医师定期考核方案 第1篇
(一)启动考核工作。2023年6月,启动本年度全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安排部署考核相关事项。
(二)开通系统。“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系统”于6月16日开通。6月16日—21日行政机构、考核机构、执业机构完善机构基础信息。
1.医师数量少的执业机构可以添加参加考核医师的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确认保存。
2.数量较多的在定考系统内直接选择导出-下载模板-填写信息-上传文件-导入比较贴合系统的医师信息。
(四)开展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评定工作。7月15日前,执业机构完成对本周期应考医师的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评定,提交至考核机构;考核机构进行复核后报属地卫生健康局或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公室,并公布需要接受业务水平测试的医师名单。
(六)核实考核合格人员名单。9月15日前,一般程序医师业务水平测试必须完成考核、简易程序医师全部完成最终评定。9月20日—30日,根据省定考办工作安排,组织各县区县卫生健康局核实考核合格人员名单。
(八)补考。12月12日8:00-13日24:00,省定考办统一组织对首次业务水平测试不合格人员进行补考。
(九)上报考核数据资料。12月20日,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共同核实补考合格人员名单,向省定考办申领合格标贴,上报考核数据资料。
医师定期考核方案 第2篇
考核机构应按照《山东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进行申报、审核、审批。不符合考核条件的机构,应做好本单位医师的职业道德、工作业绩的考核工作,组织好医师参加业务水平测试。
考核机构负责医师定期考核的组织、实施和考核结果的评定,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委托其承担考核任务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公室报告考核工作情况及医师考核结果。
考核机构要利用人脸识别功能,发现有作弊行为的医师及时上报主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医师定期考核方案 第3篇
(一)一般程序考核
一般程序考核为医师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对医师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进行评定并由考核机构复核,参加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业务水平测评。
一般程序免考。如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考核时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包括:
1.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的医师(上传规培合格证或资格证);
2.考核周期内执业助理医师通过考试变更为执业医师(上传执业医师资格证或合格成绩单,合格成绩单由单位盖章后上传)。
以上时间界定,以证书上的发证时间为准。
(二)简易程序考核
简易程序考核为医师本人书写述职报告,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对医师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进行评定,考核机构复核。适用简易程序的医师包括:
1.具有5年(含)以上执业经历且考核周期内有良好执业行为记录的医师;
2.具有12年(含)以上执业经历且考核周期内无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的医师。
以上执业经历的计算年限为首次注册时间至2023年12月31日。
医师定期考核方案 第4篇
(一)不具备考核机构资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按照要求对在本机构执业的应考医师进行职业道德和工作业绩评定,并在业务水平测评前30日内,将评定意见通过“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系统”报指定的考核机构。
(二)考核机构除对在本机构执业的应考医师进行职业道德和工作业绩评定外,还要对政府部门所指定的其他不具备考核资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上报的应考医师的职业道德、工作业绩评定情况进行复核,并将所有医师的资料通过“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系统”上报辖区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公室备案。
(三)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公室负责联系指导当地医师参加考核,解释考核过程中的政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