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合同 第1篇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设备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设备型号及数量
2.合同价格
按照条款1中双方认可的设备型号、价格及数量,双方约定合同总价为¥元,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
3.付款方式及合同履行地
货到验收合格且供方开17%增值_后15天内付清。
本合同的履行地在甲方所在地。
4.交货
乙方保证按业主方要求的时间交货:20xx年10月19日前。
运输方式为:送货上门(甲方公司),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
5.设备的签收、保管
乙方运货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须在1天内(工作时间)派人与乙方人员按合同约定的内容现场签收设备,并签字确认。若甲方签收时发现设备规格或数量与合同不符,须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3个工作日内负责更换或补齐,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索经济损失。此外,甲方需妥善安排安全可靠的场所,负责保管已签收的设备。
6.设备的安装、调试
本设备安装、调试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指导安装。
7.设备的验收
验收内容:乙方保证所有设备为原装正品,渠道合法,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相关损失;按照国家相关标准验收,达到产品说明书提出的各项性能指标;验收由甲方与业主方共同签字认可方才有效。
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应组织相关力量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如还是达不到相应验收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全额退还货款并补偿甲方相关损失。
乙方免费给业主单位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直到业主方工作人员能单独完成本产品的安装调试工作,具体时间由业主单位定。
8.售后服务
自该批产品全部交货且完成到货验收工作(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作为合同附件)之日起18个月内,乙方负责免费保修(不可抗力、人为损坏、自然耗损及消耗品除外),免费保修期满后,乙方提供终身维修服务。
9.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毁约或解除合同,否则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甲方中途无理由退货,无权请求返还已付设备款,并要补偿乙方损失。
乙方若无正当理由延误交货或逾期完工,超出日期,乙方应补偿甲方相关损失;若甲方不在约定的时间内付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偿相关损失。
10.免责条款
乙方不应对因在生产、运输或安装过程中发生的不可抗力而造成的发货延迟或逾期完工负责,当以上提及的不可抗力发生时,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且在十五天内特快专递壹份由负责该事情的当地有关机构印发的事件证明给甲方,且处在该形势下的仍要尽力组织发货或施工。
11.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时发生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得到解决,若双方彼此间不能达成协议,任何一方可通过法律途径在合同履行地解决。
1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验收合同 第2篇
组织和整理工程技术资料,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
要求监理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并且要求监理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在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及工程竣工报验单上签署意见。
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
在竣工验收会议上,汇报合同履约情况及工程质量情况。
接受有关方面对现场所有资料的审查。
在验收各方人员共同签署的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字。
2、竣工验收阶段协助建设单位的工作
就竣工验收的程序和内容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议及咨询,协助建设单位制订竣工验收方案、确定验收组成员名单及竣工验收程序。
协助取得城乡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用文件。
协助通知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协助组织竣工验收。
记录、归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与各方的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情况的汇总材料。
协助审阅上述各参与方的工程档案资料。
协助组织实地工程质量查验。
协助建设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协调各方意见,起草竣工验收意见。
协助建设单位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3、竣工验收程序
竣工预验收:(1)当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单位应在自审、自查、自评工作完成后,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将全部竣工验收资料(质量保证资料、评定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管理资料、竣工图)报送项目监理部,申请竣工验收;(2)总现场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现场工程师对竣工资料及各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应督促及时整改;(3)验收合格后,由总现场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要求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质量评估报告。
竣工验收
我们施工单位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1)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状况、工程合同履约情况以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2)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3)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检验。(4)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完毕以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在15天范围内向备案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4、质量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有:
工程概况:(1)建设地点。(2)建筑面积。(3)层数。(4)建筑使用功能。(5)结构形式(地基处理方案,基础及主体结构形式),抗震设防烈度,结构抗震等级。(6)建筑装饰特色。(7)水、暖、电、通风、空调等设备安装工程的特点。(8)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施工单位名称。
项目监理机构组织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组织名单。注册现场工程师岗位证书编号。
质量评估依据:(1)设计图纸;(2)施工承包合同;(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4)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5)施工验收规范;(6)国家、地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
工程质量概况:(1)概述工程建设情况,重点说明地基验槽、地基与基础验收、人工地基或桩基检测、主体验收、竣工初步验收等情况;(2)施工过程中有无质量事故及质量事故处理情况;(3)建筑沉降观测情况;(4)建筑主要使用功能情况;(5)设备调试、试运转情况。
质量等级评定情况
每个分项工程完成后,现场工程师应在承包单位自评自核的基础上,通过讨论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允许偏差项目核查,确认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1)单位工程的组成划分;(2)各分部工程质量等级的核定;(3)单位工程的综合评定。
质量评估意见
对于达到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质量评估意见通常有以下内容:(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工程资料完整有效;(3)完成的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要求;(4)质量等级优良或合格;(5)符合竣工验收备案要求;(6)同意竣工验收。
项目总现场工程师及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盖章。
5、结束语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是工程建设的最后一个程序,是全面检验工程建设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的重要环节,是现场工程师的一项重要工作。尤其是在许多建设单位不熟悉竣工验收程序情况下,现场工程师必须明确自身职责,按《暂行规定》、《暂行办法》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确定的内容和程序做好本职工作,并积极协助建设单位做好相应的工作。
验收合同 第3篇
第一条为加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以下简称“转化资金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以下简称“监理”)工作,客观评价转化资金项目的实施效果,根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部、财政部负责实施转化资金项目的监理验收工作,并委托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具体执行。
第三条_有关部门科技司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兵团、计划单列市科技主管部门受科技部委托,作为转化资金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协助科技部,对其所推荐的转化资金立项项目进行日常监理和验收工作,并接受科技部的监督。
第四条监理单位监理项目范围的确定按照“谁推荐、谁监理”的原则,项目的推荐单位即是项目的监理单位。
第五条监理单位根据《暂行办法》、《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和本办法,对转化资金项目实施监理和验收,监理验收工作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第二章项目监理
第六条转化资金项目监理工作的重要依据是《合同书》。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合同书》组织实施项目,并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自觉接受监理单位和科技部对项目的监理。监理单位亦应依据《合同书》,定期了解和检查项目的执行情况,督促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履行合同、如期完成合同目标。
第七条对转化资金项目进行监理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组织实施情况;合同计划进度完成情况;项目资金到位与使用情况;项目科技成果的熟化程度、技术水平、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解决措施。
第九条监理单位须在每年年末对其推荐的转化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总结,编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工作年度总结报告》(以下简称“《工作年度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二),同时负责催报和接收项目承担单位填报的《项目监理表》,并根据所掌握的项目执行情况,在《项目监理表》上填写项目监理意见,于每年的2月10日至2月25日将《工作年度报告》和地方项目管理数据软盘一式二份、《项目监理表》及相关附件一式一份寄至管理中心。
监理单位提供的项目监理意见,是科技部评价项目执行情况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科技部、财政部在认为必要时,将自行组织专家,对部分转化资金项目进行实地考察,以便及时准确地了解、核实项目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科技部根据项目承担单位填报的《项目监理表》、监理单位提出的项目监理意见、以及实地考察等综合监理信息,提出项目执行意见,并据此核拨合同剩余经费。
第十二条因不可抗拒原因,项目承担单位需对项目合同内容及目标进行调整时,应首先向项目监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监理单位提出意见并上报科技部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三条对执行情况较差的项目或有严重违约行为的项目,科技部将依据《合同书》的有关条款,缓拨、减拨或停拨剩余经费,直至终止合同。对终止合同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进行项目财务清算,并将转化资金支持的经费余额如数上交管理中心,科技部将在三年内不受理该项目承担单位对转化资金项目的申请。
第三章项目验收
第十四条凡是已立项转化资金项目,在合同期满时均应进行项目验收。验收工作在合同期满后六个月内进行的视为按期验收,超出六个月的视为延期验收,原则上延期验收时间最长可再延长六个月。
第十五条转化资金项目的验收评审工作必须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验收工作的依据是《合同书》中规定的各项指标内容,验收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计划进度执行情况;项目资金落实与支出情况;项目科技成果的熟化程度、技术水平、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成果转化后取得的效益。
第十六条科技部将在合同到期前2个月向监理单位发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验收准备工作通知》及《验收项目清单》,监理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对验收项目进行检查,并确定验收时间,报科技部备案。
第十七条在确定的验收时间内,监理单位通知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编写《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以下简称“《项目总结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三),并填写《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验收表》(以下简称“《验收表》”,见附件四),做好现场验收准备;并由监理单位组织专家审阅承担单位提交的验收材料,对项目进行实地考查和评审;由专家在《验收表》中填写专家验收评审意见。
参加转化资金项目验收的专家必须由熟悉验收项目情况的科技专家和管理专家构成。专家由监理单位聘任,专家人数一般为5-7人。
对于重点转化资金项目,原则上由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直接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验收。
第十八条监理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掌握的项目执行情况,在《验收表》中填写监理单位验收评价意见,并按照规定将验收材料上报科技部。
第十九条验收材料的准备,是验收工作中的重要环节,由项目承担单位、监理单位和专家共同完成,主要包括:
验收合同 第4篇
关键词:机床调试;精度检验;预验收;终验收
1 数控机床的验收步骤和意义
一般机床验收都是以机床生产厂家产品出厂精度检验合格表的项目来进行的,还有就是依据购买合同的技术协议或者技术条款中约定的检验项目来检查。精度检验主要包括机床的几何精度和加工精度以及外购件的等级精度,外购件如导轨、丝杠、轴承、刀台、刀库、电机、编码器、润滑系统、主要标准件及主要电器元器件等。
数控机床的验收包括预验收和终验收。预验收是指设备生产完工后,生产厂家通知机床购买厂家指派相关人员到机床生产厂家进行设备验收工作。预验收的依据是购买合同、产品购买时拟定的技术协议及生产厂家的设备检验合格证。根据上述文件对设备进行有关精度检验、设备的加工能力测试和产品外观及防护进行检验,对设备各项指标进行核查,提出问题,对设备的各项指标做出评价,做出文字说明,提出预验收过程中的问题及整改方案,是设备终验收的必要的准备工作。
终验收是设备指预验收完成后,按照预验收提出的整改方案,对设备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设备发往购买设备厂家后,进行交付使用的过程。终验收的主要依据就是预验收的整改方案。最终交付用户使用,完成合同项目。
2 数控机床预验收和终验收的方式
数控机床验收过程分为两个环节,预验收和终验收。
在制造厂商工厂的预验收
预验收的目的是为了检查、验证机床能否满足用户的加工质量及生产率要求,并检查所提供的资料、备件,预验收都是通过加工一个用户厂家有代表性的典型零件,来决定机床能否通过验收。其主要工作包括:检验机床主要零部件是否按合同要求制造;各机床参数是否达到合同要求;检验机床几何精度及位置精度是否合格;机床各动作是否正确;对试件进行加工,检查是否达到精度要求;形成验收纪要,包括精度检验及改进要求。
如果预验收通过,则意味着用户同意该机床向用户厂家发运,根据订货合同,用户厂家支付预验收合格款项,当货物到达用户厂家后,安装好设备,按照订货合同要求进行设备终验收(交钥匙工程)工作,所以,预验收是非常重要的步骤,是后续工作顺利进行的关键,决不可忽视。
在机床用户方的终验收(交钥匙工程)
机床到用户生产现场后,进行终验收工作,主要根据机床出厂合格证上规定的验收标准及用户能提供的检测手段,测定机床合格证上各项指标。按照出厂合格证检验合格后,按照工件工艺卡片要求进行工件连续试加工三十件或五十件,进行cp和cpk值测试检验,达到订货合同及技术要求,终验收完成。把进行精度检测结果作为该机床的原始资料存入技术档案中,作为今后维修时的技术指标依据。
终验收应根据gb/t 9061-2006《金属切削机床?通用技术条件》标准中的规定,应该包括如下内容:机床参数的检验;附件和工具的检验;机床的负荷试验;机床的几何精度检验;机床的工作精度检验;机床的数控位置精度检验;机床的连续空运转试验;工厂的零件切削试验;机床的功能动作试验;机床加工能力试验;机床连续加工精度试验;cp值和cpk值计算;机床环保指数测试;机床润滑过程试验;机床电气安全互锁保护检验;机床防护安全检验;机床外观质量检验;机床技术培训(机床操作、机床维修、设备日常保养);形成终验收纪要,包括精度检验数据、设备加工能力能力、cp值和cpk值计算结果及各项检验结果等
按技术协议及订货合同签署终验收纪要;根据签署合同及用户要求,进行设备交接,完成设备终验收。
终验收的注意事项
终验收主要的依据是预验收的结论,但是机床运输过程中的颠簸会对机床的装配精度造成一定影响,所以机床终验收一定要先对设备的主要固定件及行程保护件进行仔细检查,避免造成机械零件的损伤和电器元件的损坏。为了确保机床稳定可靠运行,必须按机床合格证对机床主要精度和主要防护部件进行复检,确保机床的试生产和磨合期顺利进行。
3 数控机床验收的精度
①数控机床的装配检验精度。数控机床调试和验收应当遵循一定的规范进行,通常对机床的以下精度进行调试验收,如表1所示,以40系列卧式数控车床为例。
②数控机床工作精度检验,如表2所示。
③标准加工样件检验。根据样件的工艺加工要求进行试加工,对加工样件进行精度检验,如图1样件。
④数控机床加工能力的检验。进行加工样件的连续加工,检测样件加工尺寸,做出检验记录,按照cp和cpk值计算公式计算出cp值和cpk值,如表3所示。
4 调试验收后的注意事项和设备保养
通过上述预验收和终验收,基本上确保机床合格,表示本加工机床可以交付使用,但是任何设备,无论是飞机、汽车,还是机床都有一定时间的试运行周期和磨合期。机床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和磨合,可能会出现一些加工精度问题,这就需要我们在终验收时对用户维修人员的培训,要求相关维修人员按设备使用说明书进行定期维护和设备保养。
做到月保养,日清洁,定期定时润滑,更换润滑油,复查机床的主要项目的精度,才能确保机床稳定可靠运行,保障生产的正常运行。
总之,机床的验收调试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不可忽视和轻视,这项工作的进行能够深入、直接影响购机厂家的生产效益和机床生产厂家的信誉度。了解和掌握机床验收的标准和实际的使用要求,确保机床的装配精度标准和机床的加工的各项精度标准,以及机床加工能力的保障,是机床生产厂家提供给购机厂家的必要生产保障,是生产厂家交付设备的必要过程。
参考文献:
[1] gb/t 9061-2006,金属切削机床通用技术条件[s].
验收合同 第5篇
第二条凡经批准列入本市城市维护费计划的勘测项目(以下简称“勘测项目”),在计划目标、任务完成后,按照本规定对勘测成果资料进行验收。
第三条勘测项目验收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应当积极引入科学的评估机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保证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二章验收组织管理
第四条本局是勘测项目验收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勘测项目验收工作。
第五条勘测项目实施过程中,本局可以视情况派员或组织专家督导勘测项目的实施,以保证勘测项目实施的质量。
第六条勘测项目验收时必须组建验收专家组,由本局聘请技术和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人数一般不少于7人,重大勘测项目验收的不少于9人。
第三章验收时间、程序、应提交的资料、要求
第七条验收时间:
(一)勘测项目实施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任务完成时限内,向本局提交验收申请及成果资料。经审验符合验收要求的,同意进入验收程序,验收工作应在1个月内完成。
(二)勘测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因受到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造成勘测项目不能按时完成的,勘测项目实施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完成时限届满的15日前向本局延迟验收的申请。经同意可以延迟申请验收,但仍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验收程序:
(一)勘测项目实施单位在按合同规定完成全部勘测任务后,向本局提出验收申请,填写《*市城市规划局勘测项目验收申请表》并提交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验收资料。
(二)经本局审验符合验收要求后,组织成立验收专家组,安排验收,并在验收日前3天向验收专家组成员提交项目验收文件资料。
(三)勘测项目验收工作安排,应在验收日的3天前通知勘测项目实施单位。
(四)本局组织召开验收会,并根据验收专家组的验收意见,于7个工作日内将验收结果函告实施单位。
第九条勘测项目实施单位申请验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市城市规划局勘测项目验收申请表》;
(二)《项目合同书》;
(三)《项目计划任务书》;
(四)《项目工作总结》;
(五)《项目技术报告》(勘察项目除外);
(六)《项目检查报告》;
(七)《项目合同书》规定的项目成果资料;
(八)与项目有关的其它资料。
第十条验收要求:
(一)勘测项目验收,应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范、标准、规程执行,并以合同或计划任务书约定的内容和确定的考核目标为基本依据。
(二)勘测项目验收应对计划任务完成情况、项目的质量、实施的技术标准、攻克关键技术的方案和效果等做出客观的、实事求是的评价。
(三)验收专家组成员应认真阅读全部验收资料,通过评议和现场考察等方式,收集和听取相关方面的意见,核实或复测相关数据,独立、负责任地提出验收意见和验收结论。
第四章验收结论与后续管理
第十一条本局根据验收专家组的验收意见确定验收结论,验收结论分为“同意验收”、“需要复验”、“不同意验收”三种。
第十二条按期完成合同或计划任务书约定的各项任务,提供的验收资料齐全、数据真实,经验收专家组讨论通过的,应当做出“同意验收”的结论;合同或计划任务书约定的各项任务基本完成,但验收资料不齐全,验收专家组争议较大的,应当做出“需要复验”的结论;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做出“不同意验收”的结论:
(一)合同或计划任务书的预定成果未能实现;
(二)未按合同或计划任务书的要求达到预定的主要技术标准;
(三)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四)擅自修改合同或计划任务书中的考核目标、内容、技术标准;
(五)其它不符合验收要求的情形。
第十三条需要复验的勘测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应按验收结果通知中确定的时间进行整改完善并提出复验申请。未通过验收的勘测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可以在接到验收结果通知后的3个月内进行整改完善,并再次提出验收申请。如再次验收仍未通过,本局将按照合同约定追究责任,并将在3年内不再委托该项目实施单位承担相同的勘测项目业务。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勘测项目实施单位应对验收资料和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完整性负责。验收专家组应对验收意见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第十五条在验收过程中承担验收任务的个人有弄虚作假或者渎职行为的,一经查实,将给予相应处理及提请给予行政处分,并取消其继续承担勘测项目验收工作的资格。给国家、社会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