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名合同 第1篇
品牌联名时,容易持有一种好不容易联名一次,一定要尽可能的挖掘其使用空间的心理。实现利益最大化本无可厚非,但因行业不同,品牌的商标布局策略也有较大差异,若过度使用,可能会给自身带来不必要的风险。假设一个户外品牌想跟防晒霜品牌进行联名,若户外品牌的商标希望印制在防晒霜的包装上,其面临的不仅仅是品牌是否有在化妆品类别上进行注册的问题,更为重要的是需要获得化妆品行政许可的问题。这对于一个短期合作来说,显然不符合成本效应。因此,应当根据采用的联名方式,双方行业特点,权利保有情况,第三方权利障碍等角度,综合判断后,合理克制的使用对方品牌标识。
联名合同 第2篇
随着新零售、新购买群体的发展,以及市场营销方式的快速更迭,未来可能会出现更多的联名形式。但万变不离其宗,总跳不出几类权利类型的排列组合。总体而言,联名活动所面临的法律问题呈现复杂、多样的特点,企业需立足全局进行综合评估判断联名的利与弊,必要时寻求专业知识产权法律团队的协助,从而最大化降低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笔者结合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本文, 我们也会继续追踪这一课题,如有新的实务观点后再跟大家分享。
(原标题:联名合作中的知识产权使用及合同约定注意事项)
联名合同 第3篇
作为联名合作的重要证据及对自身风险防控的重要手段,在洽谈联名合作合同条款时,笔者认为就知识产权风险防控的角度,应至少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约定:(1)作为合作的基础,需要明确联名对方的权利保有情况或明确的授权链路以及不侵权承诺和相应的罚则;(2)约定联名品牌在商品上的具体表现形式,以及商品营销中的文案审核要求;(3)部分品牌在全商标品类进行布局的情况下,可能想通过联名解决其撤三问题。为了减少权利不稳定性风险,建议在合同中约定对于权利中断、灭失等的处理条款及相应的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