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BOT合同(精选4篇)

项目BOT合同 第1篇

工程项目

建设-经营-移交(BOT)合同

甲 方 :

乙 方 :

签约地点 :

签约日期 : 年 月 日

总面积为*亩,位于**区内(具体位置见附图);工程投资总额为**万元,预计项目建设工期为个月。经______ ____(以下简称甲方)和**(以下简称乙方)友好充分协商,并依据《_合同法》、**省有关法律法规及**市人民政府关于基础设施项目规划建设的有关规定,达成合同如下:

第一条、本合同由甲方和乙方于月日在山东省滨州市签订。

第二条、**工程项目采用投资建设-经营-移交模式(即BOT方式)进行投资建设,乙方对该项目投资经营期限为**年,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年之后(即20**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经营期满之日的第二天),乙方将该项目用地及该土地上的建筑物、绿地等各项不动产无偿移交给甲方所有。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负责本项目的立项审批、地质勘测以及动拆迁等前期工作,保证本项目已按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积极协助乙方取得各种项目建设经营所需的执照、许可和核准;

三、确保本合同项下乙方(即乙方)权利的实现;

四、对项目的建设情况、工期进度等进行现场抽查、检查、了解、监督等活动,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前述活动。甲方应有

权随时监测建设工程的实施并在不干扰工程进展的情况下进行适当的检验。此种监测和检验的一切费用均应由甲方承担。甲方拟进行的任何检验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配合甲方进入现场,以使甲方得以对建设工程进行监测和检验;甲方对质量控制的检查标准是_颁布的“工程质量标准”;

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交投资控制计划、工期、质量控制措施等工作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六、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协调项目所在地与工程有关的职权部门的关系并从职权部门获得批准;

七、甲方有义务提供竣工文件所需的有关建设程序的法律文件及各种政府批文;

八、甲方负责项目实施中其他配套设施如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广电、亮化、绿化、交通信号等项目的立项、投资、规划、设计、施工、安全、质量、进度、恢复、清理等工作的协调,事先要与乙方进行商榷,协助乙方一次性办理完成与本项目相关的审批手续及办理相关的行政收费;

九、甲方应确保使乙方为建设、移交项目所需的所有公用设施及服务,包括电、水和通讯,能获得同等条件下的公平价格。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全面负责本项目建设经营的全部资金的筹措;

二、乙方要编制项目进程表并由甲方考核;

三、乙方不得将土地进行转卖;

四、乙方有权按照法定程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依法从事开发活动。其开发活动应当符合滨州市城市规划的要求,并依法经

有关部门批准;

五、应按照规划设计、施工设计规范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六、乙方应根据本项目合同规定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建设,并承担建设工程的费用和风险;

七、乙方从工程开工日期起至该工程办理移交手续的日期为止,对该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负责,对工程资产的完整性负责;

八、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安全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九、建设经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甲方及职能部门汇报;

十、如果在本项目合同生效日以后,适用于本项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了对乙方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变动,乙方可书面申请调整本合同的相关条件。甲方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以使乙方处于与其变动前所处的经济地位和合同权益相当的地位;

第六条、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终止本合同:

一、因乙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二、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已终止项目投资建设经营而且不打算重新开始;

三、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乙方无法实施;

第七条、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可终止本合同:

一、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土地通过合法手续落实到

乙方公司名下;

二、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乙方无法进行项目实施;

三、因甲方违约或第三方的原因影响项目的建设和经营,使乙方无法正常履行本合同。

第八条、如果甲方在合同生效日_______天内未能按约定及时将项目用地通过合法手续落实到乙方名下,乙方有权就延误日期向甲方主张______元/日的延误赔偿金,但合计的总额不得超过本项目工程造价总额的_______。

第九条、争议解决

一、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增补或改动,只有在形成文字并经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后方为有效和具有约束力。

二、如果本合同其中某一条款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或者被任何有管辖权的仲裁庭或法院宣布为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则:

(1)其它部分仍应保持有效;

(2)双方应商定对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的条款进行修改或更换,使之合法、有效并可执行,并且这些修改或更改应尽可能平衡双方之间的利益。

三、合同双方经友好协商无法解决合同争议则可以向滨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合同双方在将争议或索赔提起诉讼直至裁决书公布之前,均应继续履行各自根据本合同规定承担的一切义务,但不影响根据该裁决书进行最后调整。

第十条、本合同壹式____份,甲方、乙方各执_____份,经

项目BOT合同 第2篇

篇一:bot合同

第一条 定义

. 合同中下述用词及用语将具有本条所指定的含义:

(1) 甲方:即 ;

(2) 乙方:即 ;

(3) 建造-运营-移交式特许经营(bot):即国际上通用的工程项目投资建

设管理模式,即工程项目的业主将项目授予另一方,由另一方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在一定的年限内经营管理、收回投资和获得回报,并在特许经营期满后将项目无偿归还给业主方的模式;

(4) 本项目:指以上述特许经营模式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乡田村圣华园小区内的锅炉房;

(6) 本项目设施:指本合同第条款所规定的全部设施,以及为本项目所使用的其它服务设施;

(7) 本项目的建设期:指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到本项目经竣工验收并在政府主管部门备案之日止。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延迟工程开工时间,建设期相应顺延;

(8) 本项目的运营期:指本项目按本合同10条款从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到本项目运营后移交给甲方之日止;

(9) 本项目的特许经营年限:指本项目的建设期加本项目的运营期;

(10)本项目特许权: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授予乙方投资、建设、运营及维护当代广场项目以及与该项目有关的附属设施的权力;

第二条 解释

.协议书中的标题不应在其条款的解释中应用。

.在合同中,无论何处述及由任何人发出或颁发任何通知、同意、认可、批准、证明或决定,除另有说明外,均指书面文件;对于任何此类文件,对方都不应无故扣押或拖延,收件方应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件时间。

第二部分本项目特许权

第三条 本项目特许权的授予

. 甲方授予乙方独家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本项目的特许权。

. 本合同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后, 即可视为甲方已经授予本项目特许权给乙方。

第四条 本项目特许经营年限

. 本项目特许经营期为 年,其中建设期为 年,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运营期为 年,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

. 如果由于甲方履行其合同义务时造成错误或因不可抗力使得下列任一情形发生,甲方在与乙方协商后,决定特许经营年限相应顺延的时间,并通知乙方。

(1)项目建设期的延误;

(2)项目运营期的中断;

(3)使乙方遭受了重大的物质损失或损坏,或产生额外的重大费用与成本损失,而这些损失不能由甲方以费用进行补偿。

根据需要,如果甲方要求预留的锅炉进行安装,乙方应该服从甲方的要求,甲方与乙方协商后,决定特许经营年限相应顺延的时间,并通知乙方.

第五条 本项目特许权的独占性

.甲方保证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授予乙方的本项目特许权具有独占性,即甲方不得将本项目的特许权全部或部分地授予其它第三方。除非因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而失去了本项目特许权。

第六条 本项目特许权的转让

.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将乙方的特许经营权收回。篇二: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书(范本格式)

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书

建设经营移交(bot) 平赞高速公路项目

特许权协议书

甲方: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授权) 乙方: 中非锦程投资有限公司

鉴于:

一、甲方为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根据河北人民政府1.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项目建议书的批复;2.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3.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4.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5.河北省环保厅关于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等文件的精神,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授权与乙方签署本协议。

二、乙方为依法设立的投资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项目投资、资产管理等投资建设的企业;

三、为了确保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及其所辖部门给予乙方的权利,保证项目投资主体及乙方全体股东的权益,河北省人民政府同意授予乙方本协议所规定的特许权。

因此,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决定以“bot”模式建设平赞高速公路项目,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特许权合同书:

第一章 特许权的内容、方式及期限

第一条 特许权的内容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对该高速公路项目的批复,甲方特许乙方独占排他享有投资、建设、经营、移交特许权,该权利在整个授权期内有效。

甲方郑重保证:至本协议签订之日,未授予任何第三方享有本协议中乙方享有之投资、建设、经营、移交特许权。并将确保根据本协议授予乙方的特许权、其他权利和优先权不以任何方式受到损害和妨碍。特许权主要包括以下权利:

(1)建设管理权;

(2)运营管理权和车辆通行收费权;

(3)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权、经营管理权。

甲方特许乙方享有独立、排他的平赞高速公路特许权,甲方根据本协议授予乙方的特许权在授权期间内是专属于乙方的。甲方确保特许权的任何部分在授权期间内不再授予其他方。

甲方特许乙方享有平赞高速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服务区的开发建设经营权。含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经营期限与乙方拥有的该服务区所有权同期。

特许权的补充规定

平赞高速公路收费站地址应当根据河北省政府的批准设立。

按照河北省有关规定,特许经营新建公路经竣工验收后,达到收费的必要条件方可收费,收费标准按省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执行。

公路建设和经营期限内,乙方享有国家、省有关公路建设和开发优惠政策,享受河北省人民政府及沿线各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公路建设和沿线开发的一切优惠政策。

乙方有权根据同期国家及河北地区消费物价指数变化情况或项目合理的经营成本等因素的变动情况,拟定公路收费价格调整方案,经报河北省政府批准后执行。乙方应当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第二条特许权的方式

该特许权以bot(建设、运营和移交)形式由乙方享有。

第三条特许权的期限

乙方享有的特许权期限(以下简称“特许期”)始于本协议缔结之日,于河北省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期限届满终止。甲方授予乙方收费经营期限为30年(不含建设期)。

上述收费经营期限指平赞高速公路,主线起点位于井陉县小作镇南石门村东,终点位于

赞皇南山谷村西南石家庄与邢台两市交界处自北向南依次经过井陉矿区、井陉县、元氏县、赞皇县,全长公里;辅线石家庄支线起点位于石家庄市西南环枢纽互通,终点位于元氏县北正乡,通过北正枢纽互通与平赞高速公路主线相接,沿线主要经过鹿泉市、元氏县、井陉矿区、井陉县、赞皇县,全长公里。依照《_公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的收费经营期限。鉴于平赞高速公路共有大桥51座、中小桥14座、隧道11座,高速公路维护任务重、费用高,为保证公路完好,甲方同意除给予乙方投资建设期3年以外的高速公路30年收费经营权。

服务区的经营期限与乙方拥有的该服务区所有权期限相同。

经双方书面同意,并符合国家现行和日后颁布的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交通厅批准,特许期限可以延长。

在特许期内,如因本协议规定的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实施或继续实施项目建设、运营、移交的,特许期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当与不可抗力持续的时间相同。

第四条乙方享有特许权的先决条件

河北省人民政府形成同意参照bot模式投资建设平赞高速公路的文件。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河北省发改委对平赞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平山之赞皇高速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用地计划的预审意见。

乙方向甲方提交其关于平赞高速公路工程投融资计划以及银行贷款承诺书。

第五条特许权的转让、担保、出租

乙方依据本协议享有的投资建设权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让,乙方股东或投资联合体调整和变化需报甲方备案,但新的股东或投资联合体必须承认本协议并按本协议承担相应的义务。具体项目由乙方依据本协议专门成立的项目公司实施投资建设。

乙方根据本协议享有的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开发经营权可以转让,但是必须具有以下先决条件:

乙方事先将转让的内容、方式及受让人的概况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同时向甲方递交相关的证明材料,甲方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并同时在此期间出具同意与否的书面意见。

乙方已经获得受让方的同意,取得受让方承诺严格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履行义务和享有权利的书面文件,并将此文件正本一份提交给甲方。乙方与受让方签署的转让合同中,受让方对乙方承担的义务,不得少于本协议中所规定的乙方义务。

乙方有权将其依据本协议享有的公路通行收费权以及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开发经营权进行担保。

乙方用上述权利进行担保的期限不得超过本协议规定的特许期。

乙方有权将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经营权进行出租。

上述设施的出租期限不得超过本协议规定的特许期。

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进行转让、担保、出租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特许权,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章 设施的所有权和经营权

第六条 设施的所有权和经营权

在公路移交前,公路基础设施和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由乙方享有。

甲方承认这种所有权和经营权,这种所有权和经营权依照我国法律得到体现。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甲方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在整个特许期内,对乙方享有所有权和经营权的设施及其他资产不进行征用、充公、收归国有。

项目BOT合同 第3篇

**工程项目

建设-经营-移交(BOT)合同

甲 方 :

乙 方 :

签约地点 :

签约日期 : 年 月 日

**总面积为*亩,位于

**区内(具体位臵见附图);工程投资总额为******万元,预计项目建设工期为个月。经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和**(以下简称乙方)友好充分协商,并依据《_合同法》、**省有关法律法规及**市人民政府关于基础设施项目规划建设的有关规定,达成合同如下:

第一条、本合同由甲方和乙方于 年 月 日在山东省滨州市签订。

第二条、**工程项目采用投资建设-经营-移交模式(即BOT方式)进行投资建设,乙方对该项目投资经营期限为**年,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年之后(即20**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经营期满之日的第二天),乙方将该项目用地及该土地上的建筑物、绿地等各项不动产无偿移交给甲方所有。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负责本项目的立项审批、地质勘测以及动拆迁等前期工作,保证本项目已按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积极协助乙方取得各种项目建设经营所需的执照、许可和核准;

三、确保本合同项下乙方(即乙方)权利的实现;

四、对项目的建设情况、工期进度等进行现场抽查、检查、了解、监督等活动,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前述活动。甲方应有权随时监测建设工程的实施并在不干扰工程进展的情况下进行适当的检验。此种监测和检验的一切费用均应由甲方承担。甲方拟进行的任何检验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配合甲方进入现场,以使甲方得以对建设工程进行监测和检验;甲方对质量控制的检查标准是_颁布的“工程质量标准”;

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交投资控制计划、工期、质量控制措施等工作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六、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协调项目所在地与工程有关的职权部门的关系并从职权部门获得批准;

七、甲方有义务提供竣工文件所需的有关建设程序的法律文件及各种政府批文;

八、甲方负责项目实施中其他配套设施如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广电、亮化、绿化、交通信号等项目的立项、投资、规划、设计、施工、安全、质量、进度、恢复、清理等工作的协调,事先要与乙方进行商榷,协助乙方一次性办理完成与本项目相关的审批手续及办理相关的行政收费;

九、甲方应确保使乙方为建设、移交项目所需的所有公用设施及服务,包括电、水和通讯,能获得同等条件下的公平价格。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全面负责本项目建设经营的全部资金的筹措;

二、乙方要编制项目进程表并由甲方考核;

三、乙方不得将土地进行转卖;

四、乙方有权按照法定程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依法从事开发活动。其开发活动应当符合滨州市城市规划的要求,并依法经有关部门批准;

五、应按照规划设计、施工设计规范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六、乙方应根据本项目合同规定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建设,并承担建设工程的费用和风险;

七、乙方从工程开工日期起至该工程办理移交手续的日期为止,对该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负责,对工程资产的完整性负责;

八、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安全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九、建设经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甲方及职能部门汇报;

十、如果在本项目合同生效日以后,适用于本项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了对乙方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变动,乙方可书面申请调整本合同的相关条件。甲方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以使乙方处于与其变动前所处的经济地位和合同权益相当的地位;

第六条、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终止本合同:

一、因乙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二、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已终止项目投资建设经营而且不打算重新开始;

三、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乙方无法实施;

第七条、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可终止本合同:

一、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土地通过合法手续落实到乙方公司名下;

二、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乙方无法进行项目实施;

三、因甲方违约或第三方的原因影响项目的建设和经营,使乙方无法正常履行本合同。

第八条、如果甲方在合同生效日_______天内未能按约定及时将项目用地通过合法手续落实到乙方名下,乙方有权就延误日期向甲方主张______元/日的延误赔偿金,但合计的总额不得超过本项目工程造价总额的_______。

第九条、争议解决

一、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增补或改动,只有在形成文字并经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后方为有效和具有约束力。

二、如果本合同其中某一条款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或者被任何有管辖权的仲裁庭或法院宣布为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则:

(1)其它部分仍应保持有效;

(2)双方应商定对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的条款进行修改或更换,使之合法、有效并可执行,并且这些修改或更改应尽可能平衡双方之间的利益。

三、合同双方经友好协商无法解决合同争议则可以向滨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合同双方在将争议或索赔提起诉讼直至裁决书公布之前,均应继续履行各自根据本合同规定承担的一切义务,但不影响根据该裁决书进行最后调整。

项目BOT合同 第4篇

合同编号:

第一条 定义

. 合同中下述用词及用语将具有本条所指定的含义:

(1) 甲方:即 ;

(2) 乙方:即 ;

(3) 建造-运营-移交式特许经营(BOT):即国际上通用的工程项目投资建

设管理模式,即工程项目的业主将项目授予另一方,由另一方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在一定的年限内经营管理、收回投资和获得回报,并在特许经营期满后将项目无偿归还给业主方的模式;

(4) 本项目:指以上述特许经营模式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乡田村圣华园小区内的锅炉房;

(6) 本项目设施:指本合同第条款所规定的全部设施,以及为本项目所使用的其它服务设施;

(7) 本项目的建设期:指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到本项目经竣工验收并在政府主管部门备案之日止。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延迟工程开工时间,建设期相应顺延;

(8) 本项目的运营期:指本项目按本合同10条款从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到本项目运营后移交给甲方之日止;

(9) 本项目的特许经营年限:指本项目的建设期加本项目的运营期;

(10)本项目特许权: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授予乙方投资、建设、运营及维护当代广场项目以及与该项目有关的附属设施的权力;

第二条 解释

.协议书中的标题不应在其条款的解释中应用。

.在合同中,无论何处述及由任何人发出或颁发任何通知、同意、认可、批准、证明或决定,除另有说明外,均指书面文件;对于任何此类文件,对方都不应无故扣押或拖延,收件方应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件时间。

第二部分本项目特许权

第三条 本项目特许权的授予

. 甲方授予乙方独家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本项目的特许权。

. 本合同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后, 即可视为甲方已经授予本项目特许权给乙方。

第四条 本项目特许经营年限

. 本项目特许经营期为 年,其中建设期为 年,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运营期为 年,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

. 如果由于甲方履行其合同义务时造成错误或因不可抗力使得下列任一情形发生,甲方在与乙方协商后,决定特许经营年限相应顺延的时间,并通知乙方。

(1)项目建设期的延误;

(2)项目运营期的中断;

(3)使乙方遭受了重大的物质损失或损坏,或产生额外的重大费用与成本损失,而这些损失不能由甲方以费用进行补偿。

根据需要,如果甲方要求预留的锅炉进行安装,乙方应该服从甲方的要求,甲方与乙方协商后,决定特许经营年限相应顺延的时间,并通知乙方.

第五条 本项目特许权的独占性

.甲方保证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授予乙方的本项目特许权具有独占性,即甲方不得将本项目的特许权全部或部分地授予其它第三方。除非因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而失去了本项目特许权。

第六条 本项目特许权的转让

.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将乙方的特许经营权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