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贷款担保合同 第1篇
抵押权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为担保甲方与乙方之间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所签订的借款合同的履行,在公平、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乙方以自己享有相关处分权的财产为甲方提供抵押担保。
第一条 抵押担保的债权
乙方提供的'房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为根据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甲方与___________公司签订的协议书规定的____有限总公司应支付的______万元补偿款,其支付期限分别为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支付___万元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支付_____万元。
第二条 抵押物
乙方愿提供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产作____________总公司履行义务的抵押担保,该房产面积____平方米,属框架结构,属乙方所有,其房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_;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____。
第三条 抵押物担保范围
双方同意抵押担保的范围与____________公司履行义务承担责任的范围相同,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四条抵押权人的义务
抵押期间,乙方应妥善保管、使用抵押的房产。如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侵害抵押物行为并有权要求再提供担保。
第五条
本抵押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抵押房产的房地产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号,由甲方负责办理抵押物的评估并向有关登记相关办理抵押物登记,评估费和抵押物登记费用双方各半承担。
第六条争议解决
因本抵押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送有关机关登记备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抵押贷款担保合同 第2篇
抵押权人:
抵押人:
鉴于甲方与乙方签订了《借款合同》,为保证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同意以自己的房产为甲方提供担保。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一、抵押财产:
抵押人在此同意将其位于【填入地址】的房屋抵押予抵押权人,用以担保《借款合同》项下债权本金为人民币的贷款及其他欠款。
二、担保期限:
抵押权的存续期间与主债权诉讼时效一致,即从抵押权生效之日起到被担保的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止。
三、抵押权的实现条件
抵押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实现抵押权,并就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乙方未能按时履行债务或者延长的期限届满后仍不能履行;
乙方被依法宣告解散或破产的;
乙方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请求乙方恢复原状或提供担保遭到拒绝,或抵押物被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而乙方未根据甲方的要求落实债务偿还保障措施的;
其他情况。
四、抵押权实现的方式
1、当出现第三条约定的情形之一时,甲方可经下列方式实现抵押权:
1)甲方和乙方达成协议直接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抵押物;
2)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处理抵押物。
2、甲方实现抵押权时,应通过专门的评估机构参照抵押权设立时的约定价格,对抵押物价值进行评估。
五、抵押权的消灭
1、抵押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抵押权消灭:
1)抵押权因所担保的主债权清偿、提存、抵消、免除、混同等原因全部消灭时,抵押权随之消灭;
2)抵押物因不可抗力发生毁损、灭失等情况且无代位物存在的,抵押权消灭;
3)抵押权实现;
4)抵押权存续期间届满没有行使抵押权。
2、抵押双方当事人应在抵押权消灭之日起_______日内到房地产登记机构进行注销登记。
六、抵押的范围:
1.主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违约金等。
2.甲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咨询费、差旅费等。
七、担保方式
1.乙方以其位于的房产作为担保,在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应配合甲方前往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2.乙方同意在不能按时还款,按照第四条抵押实现的方式向甲方履行上述担保义务。
八、特别约定事项
1.担保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应按照第九条的'规定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单位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事项或经营机制发生变化;
乙方出现严重困难和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未履行完毕之前,乙方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担保能力的担保或以任何有可能危及其担保能力的方式处置资产或承担债务;
其他可能影响乙方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九、通知与送达
1.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任何根据本合同发出的通知以及诉讼文书,均应以亲自送达、快递、邮寄或传真的方式送达至对方载明的地址和传真号码。
2.若本合同任何一方变更地址或传真号码,该方应及时通知本合同另一方。如抵押权人发往抵押人地址的通知或法院发往该地址的诉讼文书被退回,则抵押权人或法院可以将有关通知或诉讼文书向地产的地址送达。
3.抵押权人以亲自送达或快递的方式发出的通知在递交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发出的通知在投邮后七日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发出的通知在发出时视为送达。抵押人发给抵押权人的通知于抵押权人实际收到时视为送达。
十、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除赔偿守约方实际损失外,还应按照借款金额的%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十一、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事项,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日期:日期:
抵押贷款担保合同 第3篇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人:(以下简称乙方)
经贷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以下内容的贷款:
(一)贷款种类:
(二)借款用途:
(三)贷款金额(大写)
(四)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
(五)贷款利率:
(六)还款方式:
第二条 抵押人自愿以本人有权处分的财产,经评估后价值 万元(明细见_抵押物清单_),作为抵押物,为借款人提供担保。
(一) 当借款人不能依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借款时,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将抵押物作价、拍卖、变卖或以其它方式处置,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得到偿还。
(二)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该笔贷款的本金、利息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三) 抵押担保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四) 抵押担保期间自设定抵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五) 抵押物清单所列的抵押财产在抵押期间由抵押人保管、使用并负责保养、保全。财产权属证明交抵押权人保管。
(六) 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不得列入破产财产范围,抵押物的价款还清抵押贷款本息和有关费用后的超过部分,可列入破产财产范围。
第三条 借款人承诺:
(一)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二)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不擅自改变借款用途;
(三)向贷款人按月提供真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所有开户行、帐号等资料;
(四)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检查监督;
(五)法定代表人变更、法人住所或经营场所及注册资金发生变动,应及时通知贷款人;
(六)因实行承包、租赁、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造、对外投资等经营体制变更时,保证提前通知贷款人并落实债务和还款措施。
第四条 抵押人承诺:
(一)抵押人对本合同所列抵押物依法享有处分权。若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应书面告知抵押权人;
(二)保证抵押物在抵押期内的安全、完整,并承担保养、保全抵押物所需费用;
(三)抵押人在抵押期间有偿转让抵押物,应征得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应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权或者与抵押权人约定办理提存;
(四)为抵押物办理足额投保,保险理赔款应提前清偿贷款本息,或者与抵押权人约定办理提存;
(五)接受贷款人对抵押物的检查、监督。
第五条 贷款人承诺:
(一)按期、按额向借款人提供贷款;
(二)妥善保管抵押物权属证明,待贷款本息清偿完毕,即行归还;
(三)不向借款人收取合同以外的费用;
(四)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保密。
第六条 借款人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偿还贷款,可在落实好有关的抵押担保手续后,于贷款到期日前期协议后,方可延长还款期限,但贷款利率要按累计期限档次确定。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违约:
1、不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又未获准展期,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利息。
2、不按期偿付贷款利息,按规定计收复利。
3、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对挤占挪用的贷款在贷款挪用期间按日利率万分之 计收利息。
4、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二)至(六)项内容,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尚未发放和提前收回尚未到期的贷款。
(二)贷款人违约:
1、贷款人不能按期、按额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时,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处以日利率万分之 的违约金。
2、遗失抵押物权属证明,应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直到补出权属证明,费用由贷款人负责。
3、违反第五条第(三)项时,借款人有权予以拒绝。违反第五条第(四)项时,可向人民银行投诉。
(三)抵押人违约:
抵押人违反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各款内容,使贷款人因抵押权不能实现而受到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第八条 贷款人到期收回贷款或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贷款到期,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置抵押物,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处置抵押物价款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及实现抵押权所需费用时,贷款人有权继续追索。
第九条 抵押登记由借款人负责办理。有关抵押所需的鉴定、评估、登记及保险费用由借款人负责。
第十条 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 此合同内容经借款人、担保人认真阅读已完全理解合同内容,没有歧意,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办理。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贷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各执一份。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章并依法办理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贷款担保合同 第4篇
借款人:
抵押人:
贷款人:
借款人因的需要,向贷款人贷款。根据《_合同法》、《_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就贷款事宜,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各缔约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借贷
第一条贷款种类:本借贷行为为民间抵押借贷行为。
第二条贷款用途:(该贷款须用于合法用途)
第三条贷款金额:人民币x(大写);(小写)x¥.
(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四条贷款方式:贷款人于xx年x月x日将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次性足额发放给借款人。
第五条贷款期限:贷款自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止。
共,实际贷款日与上述记载贷款日期不一致,以借贷双方办理的借款借据上所记载的日期为准,实际还款日依次顺延,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机关允许领取他项权利证书两日内,贷款人必须办理领取手续并向借款人全额发放贷款,否则视为违约。
第六条贷款利率和计息方式: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内贷款利率按年利率百分之(即月利率为)执行。利息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借款人按期付息,每个月为一期,共分期,每期.具体付息:
第一期利息借款人于签订合同之日起半年内付清,第二期利息于xx年x月x日前付清,依次类推。借款到期,还清本息。最后还息日为xx年x月x日。
第七条贷款偿还:借款人于年月日一次性全额偿还贷款人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本金。
第八条提前还款:
1、借款人如提前全额还款,应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贷款人。如实际用款时间在三个月(含三个月)以内的,除按实际日数计息外,应额外支付贷款人利息,即:如实际用款时间超过三个月的,除按实际日数计息外,应额外支付贷款人利息。
2、如提前部分还款,还款部分除按实际日数计息外,应按提前还款金额另行支付二十日的利息,该利息作为提前还款的补偿,剩余未还款项利息均按本合同。
第九条规定计收(本条款适用于贷款时间超过三个月以上的贷款)
如贷款期限是三个月以内的,提前还款另行协商。
第十条借款人承诺:
1、本合同项下贷款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并不用于非法活动;
2、保证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偿还贷款本息;
3、当借款人出现危及贷款安全的情况时,应最迟在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提前偿还贷款本息;
4、对贷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给予保密:
5、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或其它资料,并积极配合贷款人调查、审核与贷款有关的`个人资信情况。(个人资产、还款能力及贷款使用等)
第十一条贷款人承诺: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保密:
3、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提前收回贷款:
贷款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贷款。贷款人如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收回贷款,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借款人,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人另行约定。
如出现下列影响贷款安全的闪素,贷款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发生时,随时要求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违约金),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并有权单方面书面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书面解除合同通知到达借款人时解除:
1、借款人将该贷款用于非法活动或未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
2、借款人的资信恶化,危及贷款资金安全;
3、借款人拒绝或者阻挠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或隐瞒重要事项的文件或资料;
5、借款人与其他自然人、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于贷款人权益的合同;
6、借款人发生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以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或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
7、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的;
8、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经催千;于到期日后十五日内仍未支付的:
9、借款人和抵押人串通套取贷款,损害贷款人利益:
1、借款人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还款能力的情况。
第二部分抵押
第十三条抵押物: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抵押人自愿以其所拥有。
并有处分权的位于、建筑面积为x平方米、建成年代、产权证字号为的合法房产抵押给贷款人,做为履行本合同的担保,抵押财产共有人对此表示同意。
第十四条抵押房产价值采用第方式确认。
1、经由合法评估机构评估,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大写)x元,抵押率为.
2、不经评估,由缔约各方协商确认市值为x元,抵押率为.抵押物的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十五条抵押登记:本合同签订后两日内,抵押人应持房地产权证和其他有关证件协同贷款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
第十七条抵押物保险:若贷款人提出要求,借款人应对抵押房产办理财产保险,并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投保期限等同本合同借款期限,若借款展期,借款人需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如被保险房产在投保期内出现理赔之情形,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贷款人有权从保险赔偿金中优先收回抵押贷款。
抵押贷款担保合同 第5篇
借款人:
抵押人:
贷款人:
借款人因的需要,向贷款人贷款。根据《_合同法》、《_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就贷款事宜,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各缔约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 贷
第一条贷款种类:本借贷行为为民间抵押借贷行为。
第二条贷款用途: (该贷款须用于合法用途)
第三条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
(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四条贷款方式:贷款人于 年 月 日将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次性足额发放给借款人。
第五条贷款期限:贷款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共,实际贷款日与上述记载贷款日期不一致,以借贷双方办理的借款借据上所记载的日期为准,实际还款日依次顺延,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机关允许领取他项权利证书两日内,贷款人必须办理领取手续并向借款人全额发放贷款,否则视为违约。
第六条贷款利率和计息方式: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内贷款利率按年利率百分之 (即月利率为 )执行。利息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借款人按期付息,每 个月为一期,共分期,每期 .具体付息:
第一期利息借款人于签订合同之日起半年内付清,第二期利息于 年 月 日前付清,依次类推。借款到期,还清本息。最后还息日为 年 月 日。
第七条贷款偿还:借款人于 年 月 日一次性全额偿还贷款人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本金。
第八条提前还款:
1、借款人如提前全额还款,应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贷款人。如实际用款时间在三个月(含三个月)以内的,除按实际日数计息外,应额外支付贷款人 利息,即:如实际用款时间超过三个月的,除按实际日数计息外,应额外支付贷款人利息,即 .
2、如提前部分还款,还款部分除按实际日数计息外,应按提前还款金额另行支付二十日的利息,该利息作为提前还款的补偿,剩余未还款项利息均按本合同。
第九条规定计收(本条款适用于贷款时间超过三个月以上的贷款)
3、如贷款期限是三个月以内的,提前还款另行协商。
第十条借款人承诺:
1、本合同项下贷款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并不用于非法活动;
2、保证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偿还贷款本息;
3、当借款人出现危及贷款安全的情况时,应最迟在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提前偿还贷款本息;
4、对贷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给予保密:
5、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或其它资料,并积极配合贷款人调查、审核与贷款有关的个人资信情况(个人资产、还款能力及贷款使用等)
第十一条贷款人承诺: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保密:
3、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 提前收回贷款:
贷款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贷款。贷款人如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收回贷款,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借款人,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人另行约定。
如出现下列影响贷款安全的闪素,贷款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发生时,随时要求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违约金),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并有权单方面书面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书面解除合同通知到达借款人时解除:
1、借款人将该贷款用于非法活动或未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
2、借款人的资信恶化,危及贷款资金安全;
3、借款人拒绝或者阻挠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或隐瞒重要事项的文件或资料;
5、借款人与其他自然人、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于贷款人权益的合同;
6、借款人发生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以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或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
7、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的;
8、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经催千;于到期日后十五日内仍未支付的:
9、借款人和抵押人串通套取贷款,损害贷款人利益:
10、借款人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还款能力的情况。
第二部分 抵 押
第十三条抵押物: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抵押人自愿以其所拥有
并有处分权的'位于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建成年代 、产权证字号为 的合法房产抵押给贷款人,做为履行本合同的担保,抵押财产共有人对此表示同意。
第十四条抵押房产价值采用第 方式确认。
1、经由合法评估机构评估,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大写) 元,抵押率为 .
2、不经评估,由缔约各方协商确认市值为 元,抵押率为 .抵押物的最终价值以
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十五条抵押登记:本合同签订后两日内,抵押人应持房地产权证和其他有关证件协同贷款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
第十七条抵押物保险:若贷款人提出要求,借款人应对抵押房产办理财产保险,并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投保期限等同本合同借款期限,若借款展期,借款人需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如被保险房产在投保期内出现理赔之情形,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贷款人有权从保险赔偿金中优先收回抵押贷款。
第十八条抵押物保管: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
第十九条补充担保:抵押期间,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并影响担保债权的,借款人或抵押人应在三十日内向贷款人提供与抵押物所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抵押等担保。
第二十条权利限制:
1、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转让、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舍弃或者以任何方式处置设定其它负担,经贷款人书面同意的出租和转让的,租金和转让所得应首先用于偿还贷款。
2、在抵押期间,如遇国家征地拆迁,抵押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以拆迁房作为新的抵押物,并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二十一条抵押物评估:抵押物抵押期间,若贷款人认为有必要对抵押物重新估价抵押人应予以合作。重新估价后,抵押物价值不足以担保其债权的,借款人或抵押人应补充新的抵押物作为担保,新抵押物的价值不少于合同约定的原抵押物价值与借款的差额。
第二十二条抵押物的处置:如借款人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则贷款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的途径处分该抵押物,并就其变现价款优先受偿。
因发生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二款的情形,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的,贷款人也有权根据前款规定处分抵押物并优先受偿。
第二十三条抵押条款的效力:本合同中“借贷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无效,不影响“借贷条款”其他部分的效力,也不影响“抵押条款”的效力,抵押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第二十四条抵押注销: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偿还贷款全部本息当日,协助抵押人到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三部分 其他约定
第二十五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各缔约人签字或盖章即生效。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费用清偿完毕之日终止。本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门中方解除合同:如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本合同各方共同协商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不影响缔约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不影响合同中有关争议条款的效力。
第二十六条债权债务的转让: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贷款人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第三人,但应书面通知借款人、抵押人,抵押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未征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借款人、抵押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第二十七条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抵押人如发生如下情况,应在五日内以书面的形式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按合同预留地址通知其他缔约人,否则视为违约并不得以此为抗辩理由:
1、借款人、抵押人发生足以影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的情形:
抵押贷款担保合同 第6篇
(_________)_________银借合字第_________号
经中国_________银行_________(下称贷款方)与_________(下称借款方)充分协商,根据《借款合同条例》和中国_________银行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__(种类)贷款(大写)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还款期限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利率按月息_________‰计算。贷款利率如遇国家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
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
┌─────────────────┬────────────────┐
│ 分 期 用 款 计 划 │ 分 期 还 款 计 划 │
├───┬─────────────┼───┬────────────┤
│日 期 │ 金 额 │日 期 │ 金 额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二条 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和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 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分,按规定加收_________%利息。
第四条 借款方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并以_________(详见清册),上述财物的所有权归_________(借款方或第三方),现作价_________元,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抵押财物。借款方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本息,又无特定理由的,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财物,从中优先受偿。对不足受偿的贷款,贷款方仍有权向借款方追偿。
第五条 抵押财物由_________保管。抵押期间,借款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抵押财物,不得重复设置抵押。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
抵押财物的保管方应当保证抵押财物在抵押期间的安全、完整。在抵押贷款本息未清偿期间,发生抵押财物毁损、灭失的,由保管方承担责任。
第六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和抵押财物的保管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
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均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帐户中扣收。
第七条 贷款到期,借款方不能归还贷款本息,又未与贷款方达成延期协议的,由贷款方按照规定程序处理抵押财物,清偿贷款本息。从逾期之日起至贷款全部清偿前,贷款方按规定对未清偿部分加收_________%的利息。并随时可以从借款方的存款帐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八条 在借款方抵押财物之外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时,借款方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方的贷款本息。
第九条 借贷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需要诉讼的,向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按有关仲裁规定办理。
第十条 其他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借、贷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贷双方各持_________份。
┌────────────────┬─────────────────┐
│ 借 款 方 │ 贷 款 方 │
│ │ │
│ │ │
│借款单位 公 章 │贷款单位 公 章 │
│ (或合同专用章) │ (或合同专用章) │
│ │ │
│法定代表人 章 │负责人 章 │
│ │ │
│ │ │
│经办人 章 │经办人 章 │
│ │ │
│开户银行及帐号 │ │
│ │ │
└────────────────┴─────────────────┘
抵押贷款担保合同 第7篇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会同担保人签订本房产按揭贷款合同,抵押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项下之全部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合同全部条款;
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限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之部分楼款。
担保人同意承担该笔贷款之担保责任。
经三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应予遵照执行。
第二条 贷款内容
一、贷款金额________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
抵押人必须将此笔贷款全部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账户。
二、贷款期限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共________月。
三、贷款利率:月息________‰。
如遇国家利率调整,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第三条 还本付息
一、本合同项下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以分期付款等额偿还的方式还本付息。
期数_____每期应缴付本_________息__________,首期还款日_______________。
二、抵押人必须在抵押权人处开立存款账户。
抵押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之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该账户,若因此而引致该账户发生透支,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之责。
三、如果抵押人未能按规定及时缴付本息时,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
抵押权人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20%以上的罚息。
抵押人所欠利息,按日累积计收。
第四条 提前还款
一、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同规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项时,需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抵押权人并经认可,且应给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1个月利息之补偿金。
二、在下列所述之任何情况下,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还部分或全部实际贷款额,及立即追讨担保人
1.抵押人及担保人违反本合同之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担保人有不正当或违法经营。
3.抵押人及担保人发生任何之重大变化而影响其履行本合同条款能力。
4.抵押人舍弃抵押房产。
第五条 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一、抵押贷款手续费: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的3‰缴付手续费,在贷款日一次性付清。
抵押权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予退还该笔手续费。
二、抵押贷款文件及保管费:抵押人在贷款日一次性付¥100元整。
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有关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证及抵押等费用,全部由抵押人支付。
四、由于抵押人及/或担保人的原因引致抵押权人采取正当行为而引起的费用,概由抵押人及担保人负责偿还,且该项费用自发生之日起至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收利息。
第六条 房产抵押
一、本合同项下的房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内抵押人全部权益抵押,包括:
1.房产物业建筑期内抵押人之权益抵押。
2.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后抵押人之房产物业抵押。
二、抵押房产物业登记:
1.物业建筑期之购房权益抵押应向________市房地产权登记处办理抵押备案。
抵押人之“房产买卖合同”及由售房单位出具之“已缴清楼价款证明书”等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2.物业建成入住敬办理房产物业抵押登记,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由担保方负责办妥并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三、抵押房产物业的保险
1.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
保险标的为本合同项下之抵押房产。
投保金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房产金额之全险。
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及损失,概由抵押人承担。
2.保险单上必须注明抵押权人为保险第一受益人,且不得附有任何有损于抵押权人权益和权力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之金额,保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
3.若上述保险赔偿金额数,不足以赔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欠款时,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追偿,直到全部收回。
4.倘该房产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受到损坏 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四、抵押之解除:
该抵押人依时清还抵押权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同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义务后,抵押权人即须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担有关费用之情况下,解除在抵押合同中对有关抵押房产的抵押权益,并退回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及“房产买卖合同”,另具函________市房地产产权登记处将该项抵押物之抵押登记予以注销。
五、抵押物之处分:
1.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缴全部应付款项或抵押权人按本合同规定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欠款而不得时,抵押权人即可通过拍卖、转让、出租抵押物等形式行使其处分抵押物之权力。
2.抵押权人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在依次扣除处分该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费用、所欠之一切税款及抵押人根据此合同一切应付之费用及杂费后,扣还抵押人所欠贷款及应付利息。
如有余款,抵押人将其退还抵押人或其他有权收取之士,如不足,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担保人。
3.抵押权人于运用其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第七条 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向抵押权人提供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二、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上述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以任何形式处臵。
如上述抵押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发生毁损,不论何原因所致,亦不论何人之过失,均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并向抵押权人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三、抵押人将抵押房产出租必须事先征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且租约内必须订明:抵押人背约时,由抵押权人发函日起计1个月内,租客即须迁出。
四、如担保人代抵押人偿还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将抵押物业权益转给担保人,担保人有权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物并对抵押人有追索权,抵押人对担保人则没有反索权。
五、按照抵押权人合理之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抵押权人之合法权益。
第八条 担保及担保责任
一、担保人是_的企业法人,是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卖方,也是本合同项下贷款抵押人的介绍人及担保人,承担无条件及不可撤销担保责任如下:
1.担保额度:以本合同项 下贷款本息及与本合同引起有关之诉讼费用为限。
2.担保期限:以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担保人交付房产,发出入住通知书和办妥房产权证并交与抵押权人止。
二、担保人保证按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要求,准时、按质完成抵押物业的建造工程,抵押权人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第九条 抵押权人在核实已收齐全部贷款文件后起3天内须将贷款金额全数贷出。
第十条 其他
一、对本合同任何条款,各方均不得以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弃、撤销或终止。
二、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抵押权人对抵押人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履行本合同享有的权益和权力,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抵押权人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债权人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力。
三、本合同不论因何种原因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合同、或部分条款无效,抵押人和担保人仍应履行一切还款责任。
若发生上述情况,抵押权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立即向担保人和抵押人迫偿欠款本息及其它有关款项。
四、抵押权人向抵押人和担保人讨还欠款时,只须提供抵押权人签发之欠款数目单,即作为抵押人和担保人所欠之确数证据,抵押人和担保人不得异议。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及有关法规执行。
第十一条 本合同按_法律订立,并受其保障。
第十二条 附则
一、本合同须由三方代表签字,并经________市公证处公证。
二、本合同以抵押权人贷出款项之日期作为合同生效日。
三、本合同内所述之附表一、二,抵押贷款申请书,借款借据及抵押人与担保人所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为本全约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四、本合同用中文书写,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执一份,公证处、登记处各存档一份。
本合同各方已详读及同意遵守本合同全部条款。
以下签章作实:
抵押人:______ 抵押权人: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
登记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登记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登记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贷款担保合同 第8篇
经中国_________银行_________(下称贷款方)与_________(下称借款方)充分协商,根据《借款合同条例》和中国_________银行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_____(种类)贷款(大写)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还款期限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利率按月息_________‰计算。贷款利率如遇国家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
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
第二条 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和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 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分,按规定加收_________%利息。
第四条 借款方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并以_________(详见清册),上述财物的所有权归____________(借款方或第三方),现作价_________元,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抵押财物。借款方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本息,又无特定理由的,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财物,从中优先受偿。对不足受偿的贷款,贷款方仍有权向借款方追偿。
第五条 抵押财物由_________保管。抵押期间,借款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抵押财物,不得重复设置抵押。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
抵押财物的保管方应当保证抵押财物在抵押期间的安全、完整。在抵押贷款本息未清偿期间,发生抵押财物毁损、灭失的,由保管方承担责任。
第六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和抵押财物的保管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
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均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帐户中扣收。
第七条 贷款到期,借款方不能归还贷款本息,又未与贷款方达成延期协议的,由贷款方按照规定程序处理抵押财物,清偿贷款本息。从逾期之日起至贷款全部清偿前,贷款方按规定对未清偿部分加收_________%的`利息。并随时可以从借款方的存款帐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八条 在借款方抵押财物之外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时,借款方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方的贷款本息。
第九条 借贷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需要诉讼的,向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按有关仲裁规定办理。
第十条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借、贷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贷双方各持_________份。
借 款 方
借款单位 公 章
(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章
经办人 章
开户银行及帐号
贷 款 方
贷款单位 公 章
(或合同专用章)
负责人 章
经办人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