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单价合同结算范本 第1篇
作为调整建设领域的两部大法---《建筑法》和《合同法》对造价结算问题均没有明确规定。现行的造价结算方式主要是通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章政策和工程行业的实务规则予以确立的。
1、《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建标[1999]第1号)第7条规定:“工程价格的分类:(一)固定价格。工程价格在实施期间不因价格变化而调整。在工程价格中应考虑价格风险因素并在合同中明确固定价格包括的范围。(二)可调价格。工程价格在实施期间可随价格变化而调整,调整的范围和方法应在合同条款中约定。(三)工程成本加酬金确定的价格。工程成本按现行计价依据以合同约定的办法计算,酬金按工程成本乘以通过竞争确定的费率计算,从而确定工程竣工结算价。”
2、《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_第107号令)第12条规定:“合同价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一)固定价。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可调整;(二)可调价。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实施期内,根据合同约定的办法调整;(三)成本加酬金。”
3、《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8条规定:“发、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工程价款的约定,可选用下列一种约定方式:(一)固定总价。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二)固定单价。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三)可调价格。可调价格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等,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的调整方法,调整因素包括: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2、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价格调整;3、经批准的设计变更;4、发包人更改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图组织设计(修正错误除外)造成费用增加;5、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专用条款第六条“合同价款与支付”第23款也确立了固定价、可调价、成本加酬金这三种工程造价结算方式供发、承包双方选择适用。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六条23款更进一步约定了三种工程造价结算方式的细节。第款约定:“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2)可调价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款约定:“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5、《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3)专用条款第五条“合同价款与支付”、通用条款第五条第款和款也针对固定价、可调价、成本加酬金三种工程造价结算方式,作出了与前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基本相同的约定。
通过上述国家政策和工程行业惯例,可以看出目前我国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主要有固定价结算、可调价结算、成本加酬金结算这三种模式。
二、固定价结算的法律实务
在工程实务中,固定价结算方式的纠纷最多、分歧最大,故本文主要探讨固定价结算方式的法律实务问题。鉴于“工程款”这一术语在不同的领域有不同的含义,而严格从法律意义上说,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计取的不是工程款,而只是工程款组价项目中直接费部分的人工费和一定的管理费,所以,劳务分包企业的所得和施工企业(总承包、专业承包)的所得在法律术语上有一定的区别,前者称为“劳务报酬”,后者称为“工程款”、“分包款”。因此,对于劳务分包企业的劳务报酬是否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工程造价”、能否直接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称“《司法解释》”)关于固定价结算的规定和能否进行司法鉴定等问题在法律界尚且存疑。为了说明的方便,本文主要探讨工程造价(工程款)方面的固定价结算方式,针对劳务分包情况下的固定劳务报酬结算问题,目前实务界有不同看法,但我认为可以参照工程造价固定结算方式进行。
1、固定价的种类
固定价在工程实务中又叫作“包死价”、“包定价”、“一口价”、“闭口价”等。按照上述法律性规定的划分,固定价分为固定总价和固定单价两种类别,而固定单价又分为综合单价和工料单价。
固定总价,即是指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一个固定的、总的价格(如合同总价500万),在施工过程中、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约定总价不再调整的价格方式。根据工程行业的习惯,这种价格方式一般适用于工程规模较小、工期较短的情况。
固定单价,即是指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一个固定的单价(如350元/方),在施工过程中、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约定的单价不再调整的价格方式。固定单价包括综合单价和工料单价。《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建标[1999]第1号)第11条规定:“工程价格的计价方法。招标工程的标底价、投标报价和施工图预算的计价方法可分为:(一)工料单价单位估价法。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为直接成本单价,按现行计价定额的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及其预算价格确定。其他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酬金)、税金等按现行计算方法计算。(二)综合单价估价法。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是全部费用单价,既包括按计价定额和预算价格计算的直接成本,也包括间接成本、利润(酬金)、税金等一切费用。对于招标工程采用哪种计价方法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第款的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第款规定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第款规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因此,在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招投标时,必须采用清单报价的方式,而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虽然没有强制性要求采用清单报价,但是根据工程实务和发展的趋势来看,清单报价必是主要形式。而在清单报价时,应当采用综合单价的形式,否则,在招投标过程中会被认定为废标。实际上,国家正在倡导通过清单计价的方式改革定额计价的方式,从而确立综合单价在工程计价中的实际地位。这一点从《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8条第2项中也可以看出。因此,可以说,现行的固定单价方式主要是指固定的综合单价。固定单价的合同主要适用于工程规模(量、项)较大、工期较长的情况。
2、固定价的法律理解
《司法解释》第22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这条司法解释确立了一个重要原则---固定价合同按约结算、不鉴定。但是实务中对这一条司法解释的理解也有相当的分歧。有的观点认为,如果合同约定了固定价,则应严格按合同约定进行结算,不应在合同约定价外再作调整;有的观点认为,虽然合同约定了固定价,但是由于工程施工中情况万变,不应机械理解本条司法解释,而应该综合合同约定情况和工程实际情况对固定价合同正确结算,固定价结算并非不可以调整。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
首先,固定总价的“固定”是建立在风险范围内确定工程量(项)基础上的。没有确定的工程量(项)就谈不上固定总价的问题。因此,在签定固定总价合同时,确定的工程量(项)就是合同约定的工程量(项),如果是清单报价的工程则是清单内的工程量(项)。所“固定”的价格是约定范围(清单)内的工程量(项)的价格。即是说,固定总价合同中,固定的是量(项),而不是绝对固定价。在固定总价模式下(风险范围内),量(项)变化,总价变化。
其次,固定单价“固定”的是价而不是量(项)。在固定单价模式下,量(项)变化,单价不变化,总价变化。
再次,工程造价的风险应由发、承包双方共同分摊,这是工程行业的惯例。一般来说,发包人承担量(项)的风险,承包人承担价的风险,从而在工程建设的量、项、价三者之间构建平衡,达到公平分摊风险的法律精神。《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款就规定了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
最后,影响固定价结算的还有合同约定的因素和工程自身的实际情况(最一般的情况为设计变更)。
所以,不宜机械地把固定价结算的法律含义理解为就是绝对不作价格调整,而应根据合同约定情况、工程实际情况等多种因素予以判断是否调整价格。
3、固定价的调整
固定价合同在结算时能否要求调整、调整的理由是什么,这是一个工程实务中争议很大而又普遍存在的问题,《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专门有一章对工程价款的调整作了规定。各地造价管理机构也都有当地的一些调价文件予以规定。但在司法层面上,关于这个问题的争论是很大的。笔者根据实务情况简单总结固定价合同的法律调整情形如下,以供参考:
A、约定风险范围(幅度)外,固定价应予调整。
不论是固定总价还是固定单价,在签定合同时,发、承包双方都应该明确约定风险范围(幅度)。而什么是“风险范围”、风险范围的区间、风险费用的数额,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工程实务中,发、承包双方应该根据自己的经验、行业的惯例、政策的指导和工程的实际情况来约定。例如,可以参考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的造价文件进行约定。一般来说,对于主材的风险范围(幅度)为3%--5%。钢筋、水泥、混凝土等主材为3%,一般主材为5%。机械费的风险范围一般为10%,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幅度),则固定价合同在结算时可以调整。
B、工程量(项)不确定的固定总价应予调整。
“三边工程”固定总价应予调整。
工程实务中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如果双方约定固定总价包死,则该约定因违反工程建设的基本程序规定而无效,这在实务中称为“包而不死”,这种情况在结算时应该按实结算或者进行工程造价鉴定,不适用《司法解释》第22条规定的固定价按约结算、不鉴定的原则。
方案(扩初)固定总价应予调整。
工程实务中,有些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以方案或扩初对总价包死。这种约定也是无效的,这在实务中叫做“约而不定”,结算时应对“固定总价”予以调整、按实结算或进行造价鉴定。因为在方案和扩初阶段,施工图并未经过审定,工程的量、项无法确定,工程造价只停留在估算和概算的层面,而固定总价必须是在确定的量、项基础上方可以成立。
C、施工图预算包干范围外的价款应予调整。
固定单价合同结算范本 第2篇
甲方(发包方):
乙方 (承包方):
一、为了完成 35kV变压器、开关柜、保护试验;35KV电缆制作及试验 工程,经双方商定,依照《_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法规中的有关规定,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在遵守甲方与乙方于 20xx 年 3 月 29 日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
二、本合同由下列文件组成:
1、工程承包合同;
2、固定单价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之一)。
三、承包合同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 35kV变压器、开关柜、保护试验;35KV电缆制作及试验
2、工程范围、内容: 35kV变压器、开关柜、保护试验;35KV电缆制作及试验
3、开、竣工日期:
4、承包方式:单价承包:详见附件《固定单价清单》及材料甲供。
5、工程造价:按实际工程量决算(固定单价),工程量按实际签证为准。
三、结算和支付:
1、合同生效后,按乙方完成工程量进行工程款支付,直至工程完成为止。
2、图纸及附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该工程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乙方要求计量的依据。
3、工程项目的计量范围及包含内容按照总合同相关规定执行。
(1)材料甲供。
四、双方权利及义务:
1、共同权利与义务:
(1)双方都应履行合同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保护业主及双方在该合同中应享有的权利、义务、责任不受损害,同时保证业主和甲、乙任何一方免于承担由于对方未能履行上述义务或责任而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等一切其他开支。
(2)双方都应严格执行监理的指令,服从监理的现场监督和指导。
(3)双方都应维护企业形象,不得发生有损于对方利益的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的顺利实施。
2、甲方权利与义务:
(1)负责与业主、设计单位、监理的业务接洽和联系。
(2)负责办理临时占地、技术交底、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和与驻地监理签认工程数量及文件资料。
(3)甲方负责派出现场管理人员及测量、试验人员等,负责对乙方所有施工生产活动(包括原材料)进行监督和指导,但甲方所做的一切不能减免乙方对该工程应负的所有义务及责任。
(4)负责施工资料和竣工资料的整理和报送。
五、其它事项:
1、设计变更:
(1)任何设计变更均不能使本合同中止或无效。
(2)因设计变更而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乙方须无条件接受。相应增减的费用,甲方依据业主批复数量及合同单价对合同总价予以调整,对于无合同单价的项目,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单价。
2、税金:
(1)、本合同工程单价包含税金。按照国家现行税法和有关部门现行规定,乙方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承担并支付,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相应的合法的_。
六、乙方对甲方的35KV电缆、10 KV电缆符合实验标准。
七、如电缆出现故障,乙方需及时派出人员进行抢修,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共同协商决定。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可向福安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结果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结束、帐款结清后自动失效。
十、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贰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固定单价合同结算范本 第3篇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
一、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的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控制
(一)固定总价合同及风险
固定总价合同具有工程造价易于结算、量与价的风险主要由承包商承担、承包商索赔机会少等特点。固定总价合同在其适用的范围内,合同双方风险最小,最有利于合同目标的顺利实现。但是目前,固定总价合同的适用范围有不断扩大的趋势,特别是对于工程范围尚未完全明确的条件下采用这种合同类型,合同双方的风险就更大,因此必须对此类合同的风险进行分析。在固定总价合同中,业主的风险很小,主要承担不可抗力的风险和合同规定的其他风险。承包商除了承担合同明确规定的风险外,还包括价格风险和工程量风险。
(二)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控制
1、对合同范围的约定
由于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所对应的就是合同的工作范围约定,因此如何清楚描述是最重要的事情。这个描述除了图纸、技术要求、材料设备的详细规格等与工程直接相关的要素外,还应包括工作界面的划分、承发包双方的职责范围界定等间接相关的要素。从结算角度来看,凡是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承包方不得再提出任何额外的价款要求;而在合同约定范围的项目,承包方可以要求发包方作为变更另行支付费用。
2、关于价格争议
(1)建议在合同中明确固定总价包干的风险范围,同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价格涨幅的处理方法。如果业主招标时明确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但未明确风险包干范围,则中标后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该固定价款包含的价格风险范围(行业惯例为10%)以及超出此范围的处理方法。(2)约定风险包干范围。因材料涨跌不依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签约双方均无法预知合同履行过程中材料是涨还是跌。(3)对于因设计变更和增减工程量引起的价格争议,由于承包商在投标报价时为了获取工程会故意将某个子项的价格压低或抬高,因此如果是低价工程量调增过大,则承包商将蒙受损失;而如果高价工程量调增过大,则发包商将蒙受损失。因此为了减少此类争议,建议承发包双方一方面要在合同中约定调增工程量时单价的确定方式,另一方面还应约定允许调增的工程量范围(行业惯例为15%),以及约定超过此范围的处理方法。(4)《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对变更引起的价款确定方式有轨定,对工程量的调整范围承包发包双方应在签约时注意。
3、关于工程量争议
对于承包商而言,首先在投标时,应吃透设计意图,详细踏勘现场,对图纸和说明中不明确的地方应及时通过询标要求招标人明示,并做好询标答疑的详细记录,已备今后发生争议时有足够的证据。其次在编制经济标时应采取“背对背”的方法,由两名以上预算员同时计算或审核工程量,以便及时发现工程量漏算和错算。
4、漏项问题在招标文件中的预防
当采取固定总价招标的时候,工程量清单漏项主要是指招标方在招标文件当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没有很好地反映工作内容与图纸相脱节,造成的招投标过程中补遗工作量的增加。由此导致的问题还延伸到施工过程和工程竣工决算全过程。合同价款支付方式是合同中的核心条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99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23条“合同价款及调整”中在选用“固定价格合同”时就明确提示双方在专用条款中要对固定总价下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调整和计算等做出明确的约定,以避免日后引发纠纷。在乙方容易以清单无列项的理由向甲方进行索赔,从而使甲方承担其提供清单漏项的风险的基础上,甲方为了规避这种风险,达到在一次投标报价中完成其提供图纸的工程建设,在招标文件中可以做如下说明:(1)投标人应将招标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图纸等文件结合起来查阅与理解,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和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而投标人必须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2)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图纸和招标人的招标文件、补遗书、答疑、答疑补充等开标前的文件对照工程量清单数量进行全面复核,对发现的数量差额与缺项,投标人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检查,除非招标人以补遗函或答疑补充的形式予以更正,所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数量不允许自行调整,若投标人认为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数量存在差额与缺项且招标人未以补遗函或答疑补充形式给予更正,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过程中另行补充编制分部分项清单偏离表予以调整。如投标书中未补充编制分部分项清单偏离表或偏离表中未完整列出分部分项偏离内容,则投标人不能再以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差额与缺项为由提出增加费用。
二、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的固定单价合同的风险控制
(一)固定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是承包人在投标时,按招投标文件就分部分项工程所列出的工程量表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合同类型。这类合同的适用范围比较宽,其风险可以得到合理的分摊,并且能鼓励承包商通过提高工效等手段节约成本,提高利润。这类合同能够成立的关键在于双方对单价和工程量技术方法的确定。在合同履行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双方对实际工程量计算的确认。
(二)固定单价合同的风险控制
1、合同签订阶段的风险控制
合同条款应全面,文字严谨,书写规范,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注意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尽量减少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纠纷。
工程造价人员应参与施工合同的签订,规避潜在的风险。某建筑公司在湖北汉川地区承担工程项目时,施工合同中约定:当单项设计变更的金额小于5万元时,不调整工程价款。但没有对设计变更单项金额小于5万元而累计金额超过一定数量时约定调整。由于该工程设计图纸不清楚,单张金额小于5万元的设计变更数量过多,使得施工企业出现了巨额的亏损,施工企业提出的施工索赔业主又不认可,工程难以为继,施工陷入了混乱、停工状态;结果业主以施工企业不能履行合同为由,中止了施工合同,最终双方不得不诉讼仲裁。
在施工合同中应该明确约定工程量的调整条件和调整范围。只有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产生的工程量,以及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误时才允许调整。但调整也不是无限制的,应按照风险分担的原则,在合同中约定当工程量超过(或低于)一定范围,才能调整。
应该约定综合单价的调整范围和调整方法,即当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超出或少于清单工程量一定幅度后,超出或减少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按一定的比例做出相应的下调或上浮。在施工中出现的合同价款调整,大部分是由工程变更引起的。因工程变更引起综合单价调整时,要在合同中约定,如: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该怎样确定;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又该怎样确定等等。
2、固定单价合同工程审计阶段的控制
审计发现,有的施工单位将已经含在综合单价中的部分工程内容作为洽商单独列项,向甲方索赔。对实行固定单价合同的工程,除了要认真研读综合单价所包含的内容外,还要注意施工阶段的增补项目和增减工程量。对增补项目,审计人员首先应根据工程管理人员的签署意见对增补内容进行分析,区分该项工作是否有必要重新列项,是否已包含在合同中;如果有必要重新列项,要注意从以下三个方面去审核其单价的真实性:(1)在工程量表中有同种工作内容的单价,应以工程量表中的价格计算变更费用。实施变更工作未引起工程施工组织或施工方法发生实质性变动,不应调整该项目的单价。(2)工程量表中没有列出同类工作的单价,但有可参考的项目,则其单价应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进行调整。(3)在工程量表中没有同类或可参考的工作内容的单价,应按照与合同单价水平相一致的原则去审核该项目的单价。也就是说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及各项费用等应参照中标时的标准调整。尤其是企业管理费、利润,应执行中标时的承诺,不得任意调整。如某实验室水暖改造项目,承包商中标时企业管理费、利润是分别按15%和 1%计取的,但一些洽商增加项目在计算综合单价时,企业管理费、利润却是分别按和7%计取的。因此,审计人员认真分析工程项目综合单价计算表尤为重要。对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应该审核其工程量增减幅度,对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中标时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也应按照中标时的承诺和合同的约定进行调整。
固定单价合同结算范本 第4篇
目前工程项目承包合同按照不同的计价方法划分,主要类型有固定价格合同、可调合同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不同的合同类型有不同的特点,不同的特点对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的影响也不相同。为了做好工程造价工作,我们需要在开展工程造价工作的时候认真研读合同的各个条款,尤其是有关合同价格的条款需要仔细研读,并针对不同的合同价格类型拟定工程造价工作的侧重点,且将之在工程造价工作中落到实处。下面首先从合同价格的类型及其特点进行论述,再谈谈怎样针对不同的合同价格类型合理安排工程造价工作的侧重点。
一、工程项目合同价格类型
目前的工程项目合同价格类型概括起来主要有固定价格合同、可调合同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种大类型。
1、固定价格合同
固定价格合同是指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价款不再调整的合同。双方需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以及承包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根据价格的内容不同,固定价格合同又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固定总价合同。
(1)固定单价合同
固定单价合同。这也是经常采用的合同形式。一般是在设计或其他建设条件(如地质条件)还不太明确、工期紧的情况下,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会调整工程量,但是工程技术比较成熟、工期较短时可以采用固定单价合同。这种合同类型在工程结算时,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合同约定的固定单价进行结算,在工程全部完成时以竣工图的工程量和合同约定的固定单价最终结算工程总价款。
(2)固定总价合同
有些工程项目的图纸设计详细、工程所处的地质条件、社会条件、政策条件、技术条件等都较好,工程的工期较短、规模不大,这种情况下,往往会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即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相关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总价一次包死,在工程结算的时候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价格进行。即不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的合同。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的风险。当然承包商根据自身所承担的风险,在合同价格报价的时候应对项目未来的风险给予充分的考虑。
2、可调价格合同
可调价格合同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按照时价进行计算,得到包括全部工程任务和内容的暂定合同价格。
(1)可调单价合同
可调单价合同,一般是在合同中签订的单价,根据合同约定的单价调整的条款,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物价发生变化的幅度超过合同约定的幅度、政策调整、不可抗力事件出现等情况下可作调整。有的工程项目在招标或签约时,因某些不确定因素而在合同中暂定某些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在工程结算时,再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合同单价进行调整,确定实际结算单价。
(2)可调总价合同
有些工程项目因受建设的露天环境、周期长、规模大等因素影响较大时,为了合理分配工程建设的风险、鼓励承包商的建设积极性,采用可调总价合同的形式。合同价格是以图纸及相关规定、规范为基础计算,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计算,得到暂定合同价格。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进行工程结算时,由于通货膨胀、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和其他工程条件变化所引起的费用变化等原因导致所使用的工、料成本变化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合同总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成本加酬金合同
面对有些需要立即开展的项目、新型的工程项目或者风险很大的项目,当采用单价合同或者总价合同无法吸引承包商进行承包时,这个时候就可以采用成本加酬金的合同形式以吸引承包商承揽工程项目。这种合同形式是由业主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这类合同中,业主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也就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但是承包单位由于无风险,其报酬也就较低了。这类合同的缺点是业主对工程造价不易控制,承包上也就往往不注意降低项目的成本。
二、面对不同的合同价格形式工程造价工作的侧重点
1、固定价格合同的工程造价工作的侧重点
面对固定价格合同,无论是固定单价还是固定总价,价格存在着固定性的特点。但是固定单价和固定总价因为存在固定范围存在差异,我们分开进行论述。固定单价合同主要强调单价固定,结算时工程量是实报实销,所以无论是甲方还是乙方的工程造价工作对单价的控制应该放在造价工作的第一位。对于固定总价合同来说,由于总价是由单价和工程量的乘积得到的,所以不仅要把项目的单价控制好,项目的工程量同样要控制好,而且对于项目未来的风险也要给予充分的考虑,否则很保证在固定总价的前提下实现项目的建设效益。
2、可调价格合同的工程造价造价工作的侧重点
可调价格合同因为价格的可调性特点,相对于固定价格合同来说,合同通过可调价格将甲方和乙方的风险给予了相对合理的分担,无论是甲方还是乙方的造价工作的在价格方面的压力要小一些。不过为了实现工程项目的建设效益,甲乙双方对工程成本的控制应放在造价工作的首位。甲方要加强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方面的管理,乙方则要加强人工、材料、机械等的合理安排,做到人工不窝工、材料不浪费、施工机械合理利用。
固定单价合同结算范本 第5篇
工程简介:某小型水电站总装机容量,采用引水式发电,工程设计概算静态总投资亿元,建安工程合同固定总价亿元,总工期36个月。
一、总承包工程合同的特点
很显然,总承包工程为固定总价合同,完成该工程项目施工任务的支付总价与签订的合同价一致,不发生改变。本工程合同中约定:由于工程技术方案发生重大变更(如坝址、厂址、正常蓄水位、装机规模等变更),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在合同有效期内,签约合同承包总价和工期不因设计变更及变更设计等任何因素调整。水电站建安工程大多为固定单价合同,即项目法人承担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量的变化带来的风险,承包人承担物价变化带来的风险。总承包合同为固定总价,承包人要同时承担工程量及物价变化带来的风险,因此,一般总承包合同单价较固定单价合同都要高。
二、总承包工程的进度结算支付
对于固定单价合同,在进度结算支付过程中,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用作投标报价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工程量,用于结算的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结算单价为合同固定单价。但对于总承包工程合同而言,其结算支付的是固定合同总价,在进度结算过程中,如果按固定单价合同的操作方式据实计量进行结算的话,势必造成工程形象面貌未实施完成,但资金就已支付完毕的情况,造成投资过程控制失控。因为固定总价合同的合同单价中隐含了部分风险工程量,即合同工程量清单所不能完全包含的工程量费用。因此,在总承包工程合同的进度结算支付过程中,必须牢牢将结算金额与对应分部分项工程的进度想象面貌相结合。
对于本工程的临建设施项目,与固定单价合同的操作模式相同,按分部分项工程实际完成的形象进度,按比例进行进度结算支付;对于引水隧洞开挖与支护项目,可将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对应的开挖与支护费用进行分解汇总,并按隧洞延米进行分摊后,按隧洞延米进尺比例结算支付;电站大坝与厂房项目,可将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对应的分部分项工程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设计工程量对比,按比例进行结算支付。
三、总承包工程风险金的支付
总承包工程的固定总价合同中,一般都按合同总价的一定比例(一般为合同固定总价的10%)约定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发生风险时支付费用,是项目法人投资过程控制的方式之一。
本工程合同中约定:风险金是指包括设计变更、重大地质缺陷(坝址、厂址、正常蓄水位、装机规模等变化除外)处理费用、价格波动、国家政策变化等一切影响总承包价格的风险金额,由投标人确定并列进总承包价格;投标人应充分研究分析工程所在地环境、气候、地形、道路和社会环境,研究分析工程水文、地质条件以及工程技术方案,国家政策变化,结合自身经验确定风险金额,投标人必须对所获得的、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技术资料)、信息的正确性以及投标人自己的判断负全部责任;一旦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赔偿,或延长工期的要求;若提交要求,招标人不作任何考虑。因此,风险金是合同固定总价中的一部分,用于项目法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控制和调节承包人的资金支付情况。
本工程的风险金支付方式为:风险金在合同生效后每季度清理一次,每次支付比例不得超过风险金总额的10%(如果出现重大地质风险,当期处理费用远大于风险金总额的10%时,双方另行协商),到完工时累计支付不得超过风险金总额的80%;其余在工程完工结算后28天内全部付清。风险金包含工程量增加以及物价上涨两部分,本工程将工程量增加部分定义为“专业风险金”,由各分部分项工程所对应的各自专业风险金组成;物价上涨部分定义为“材料风险金”和“设备风险金”,材料部分主要包括钢材、水泥、炸药以及柴油几大主材引起的价格上涨,设备部分主要是构成工程构件的工程设备。
由于在总承包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的进度结算中是结合工程形象进度按“均等”比例支付工程款,但在承包人施工过程中,特别是地下引水隧洞施工过程中,相对于合同清单量,实际施工工程量的变化不是均等的,这就需要用专业风险金以及材料风险金来支付,得以调节承包人的资金支付情况。
在专业风险金的支付中,由承包人统计在风险金清理周期内各分部分项工程进入进度结算的实际发生工程量,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证,结合合同单价计算出当期各分部分项工程实际发生费用,对比各分部分项周期内实际结算金额,两者差值计入当期专业风险金,并进入进度结算。根据当期实际发生的签证工程量,结合合同单价分析表,可计算出各分部分项工程材料核销量,依据当期物价上涨与合同材料预算价价差,可得出当期材料风险金,并进入进度结算。按照本总承包工程合同的约定,在每期支付风险金过程中,按实际清理风险金金额支付,但每次支付不得超过风险金总额的10%。由于本工程合同工期36个月,每季度支付一次风险金,因此,即使每期支付风险金总额的10%,风险金的支付也一直处于可控状态。
固定单价合同结算范本 第6篇
关键词: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风险控制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
一、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的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控制
(一)固定总价合同及风险
固定总价合同具有工程造价易于结算、量与价的风险主要由承包商承担、承包商索赔机会少等特点。固定总价合同在其适用的范围内,合同双方风险最小,最有利于合同目标的顺利实现。但是目前,固定总价合同的适用范围有不断扩大的趋势,特别是对于工程范围尚未完全明确的条件下采用这种合同类型,合同双方的风险就更大,因此必须对此类合同的风险进行分析。在固定总价合同中,业主的风险很小,主要承担不可抗力的风险和合同规定的其他风险。承包商除了承担合同明确规定的风险外,还包括价格风险和工程量风险。
(二)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控制
1、对合同范围的约定
由于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所对应的就是合同的工作范围约定,因此如何清楚描述是最重要的事情。这个描述除了图纸、技术要求、材料设备的详细规格等与工程直接相关的要素外,还应包括工作界面的划分、承发包双方的职责范围界定等间接相关的要素。从结算角度来看,凡是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承包方不得再提出任何额外的价款要求;而在合同约定范围的项目,承包方可以要求发包方作为变更另行支付费用。
2、关于价格争议
(1)建议在合同中明确固定总价包干的风险范围,同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价格涨幅的处理方法。如果业主招标时明确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但未明确风险包干范围,则中标后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该固定价款包含的价格风险范围(行业惯例为10%)以及超出此范围的处理方法。(2)约定风险包干范围。因材料涨跌不依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签约双方均无法预知合同履行过程中材料是涨还是跌。(3)对于因设计变更和增减工程量引起的价格争议,由于承包商在投标报价时为了获取工程会故意将某个子项的价格压低或抬高,因此如果是低价工程量调增过大,则承包商将蒙受损失;而如果高价工程量调增过大,则发包商将蒙受损失。因此为了减少此类争议,建议承发包双方一方面要在合同中约定调增工程量时单价的确定方式,另一方面还应约定允许调增的工程量范围(行业惯例为15%),以及约定超过此范围的处理方法。(4)《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对变更引起的价款确定方式有轨定,对工程量的调整范围承包发包双方应在签约时注意。
3、关于工程量争议
对于承包商而言,首先在投标时,应吃透设计意图,详细踏勘现场,对图纸和说明中不明确的地方应及时通过询标要求招标人明示,并做好询标答疑的详细记录,已备今后发生争议时有足够的证据。其次在编制经济标时应采取“背对背”的方法,由两名以上预算员同时计算或审核工程量,以便及时发现工程量漏算和错算。
4、漏项问题在招标文件中的预防
当采取固定总价招标的时候,工程量清单漏项主要是指招标方在招标文件当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没有很好地反映工作内容与图纸相脱节,造成的招投标过程中补遗工作量的增加。由此导致的问题还延伸到施工过程和工程竣工决算全过程。合同价款支付方式是合同中的核心条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99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23条“合同价款及调整”中在选用“固定价格合同”时就明确提示双方在专用条款中要对固定总价下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调整和计算等做出明确的约定,以避免日后引发纠纷。在乙方容易以清单无列项的理由向甲方进行索赔,从而使甲方承担其提供清单漏项的风险的基础上,甲方为了规避这种风险,达到在一次投标报价中完成其提供图纸的工程建设,在招标文件中可以做如下说明:(1)投标人应将招标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图纸等文件结合起来查阅与理解,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和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而投标人必须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2)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图纸和招标人的招标文件、补遗书、答疑、答疑补充等开标前的文件对照工程量清单数量进行全面复核,对发现的数量差额与缺项,投标人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检查,除非招标人以补遗函或答疑补充的形式予以更正,所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数量不允许自行调整,若投标人认为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数量存在差额与缺项且招标人未以补遗函或答疑补充形式给予更正,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过程中另行补充编制分部分项清单偏离表予以调整。如投标书中未补充编制分部分项清单偏离表或偏离表中未完整列出分部分项偏离内容,则投标人不能再以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差额与缺项为由提出增加费用。
二、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的固定单价合同的风险控制
(一)固定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是承包人在投标时,按招投标文件就分部分项工程所列出的工程量表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合同类型。这类合同的适用范围比较宽,其风险可以得到合理的分摊,并且能鼓励承包商通过提高工效等手段节约成本,提高利润。这类合同能够成立的关键在于双方对单价和工程量技术方法的确定。在合同履行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双方对实际工程量计算的确认。
(二)固定单价合同的风险控制
1、合同签订阶段的风险控制
合同条款应全面,文字严谨,书写规范,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注意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尽量减少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纠纷。
工程造价人员应参与施工合同的签订,规避潜在的风险。某建筑公司在湖北汉川地区承担工程项目时,施工合同中约定:当单项设计变更的金额小于5万元时,不调整工程价款。但没有对设计变更单项金额小于5万元而累计金额超过一定数量时约定调整。由于该工程设计图纸不清楚,单张金额小于5万元的设计变更数量过多,使得施工企业出现了巨额的亏损,施工企业提出的施工索赔业主又不认可,工程难以为继,施工陷入了混乱、停工状态;结果业主以施工企业不能履行合同为由,中止了施工合同,最终双方不得不诉讼仲裁。
在施工合同中应该明确约定工程量的调整条件和调整范围。只有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产生的工程量,以及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误时才允许调整。但调整也不是无限制的,应按照风险分担的原则,在合同中约定当工程量超过(或低于)一定范围,才能调整。
应该约定综合单价的调整范围和调整方法,即当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超出或少于清单工程量一定幅度后,超出或减少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按一定的比例做出相应的下调或上浮。在施工中出现的合同价款调整,大部分是由工程变更引起的。因工程变更引起综合单价调整时,要在合同中约定,如: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该怎样确定;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又该怎样确定等等。
2、固定单价合同工程审计阶段的控制
审计发现,有的施工单位将已经含在综合单价中的部分工程内容作为洽商单独列项,向甲方索赔。对实行固定单价合同的工程,除了要认真研读综合单价所包含的内容外,还要注意施工阶段的增补项目和增减工程量。对增补项目,审计人员首先应根据工程管理人员的签署意见对增补内容进行分析,区分该项工作是否有必要重新列项,是否已包含在合同中;如果有必要重新列项,要注意从以下三个方面去审核其单价的真实性:(1)在工程量表中有同种工作内容的单价,应以工程量表中的价格计算变更费用。实施变更工作未引起工程施工组织或施工方法发生实质性变动,不应调整该项目的单价。(2)工程量表中没有列出同类工作的单价,但有可参考的项目,则其单价应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进行调整。(3)在工程量表中没有同类或可参考的工作内容的单价,应按照与合同单价水平相一致的原则去审核该项目的单价。也就是说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及各项费用等应参照中标时的标准调整。尤其是企业管理费、利润,应执行中标时的承诺,不得任意调整。如某实验室水暖改造项目,承包商中标时企业管理费、利润是分别按15%和 1%计取的,但一些洽商增加项目在计算综合单价时,企业管理费、利润却是分别按和7%计取的。因此,审计人员认真分析工程项目综合单价计算表尤为重要。对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应该审核其工程量增减幅度,对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中标时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也应按照中标时的承诺和合同的约定进行调整。
参考文献
[1]牛玉新,赵凯超.输电线路EPC项目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分析与控制[j].电力勘测设计,2011年1期.
固定单价合同结算范本 第7篇
为更好寻找适用于工程造价可操作的模式,通过控制工程款支付和结算达到更好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从工程合同的管理方式、应用条件以及应用范围等多个方面进行分析和探索。
关键词:
工程结算;合同管理;造价控制
1开发商建筑造价控制和合同管理现状
当前定额管理部门所颁布的定额和配套使用文件只是为企业报价提供参考,企业还可以凭借定额、市场价格以及项目特点和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件进行自主报价。我国各地的定额管理部门都限制了标底、投标报价以及评标办法,以避免不正当竞争的出现,部分地方还设立了费用和材料标准的最低控制线,确保企业能够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进行投标报价。
2确认合同价款的方式
目前建筑工程方面的合同价款确定主要有三种方式,分别是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以及成本加酬金合同,发包和承包双方应当在合同的专用条款中对确定方式以及适用方法进行确定。
固定价格合同
固定价格合同可以分为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和固定费率等多种方式。
1)固定总价。按照承包方实施的全部任务及承包方在投标时的报价进行总价的确定。应事先对实事工程的范围、性质以及质量技术标准进行明确。工程单价、实物工程量及地质条件和气候等因素都需要由承包方承担,风险因素的评估需要估计并且包含到投标报价中。这种方式主要应用于工程量小、时间段、图纸完整和清楚、结构合计数简单而且条件稳定的工程。出现变更时可以参考之前价格进行分析确定变更价格。
2)固定单价。指在整个合同期间都执行同一合同单价,但是工程量则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来计算,一般的清单报价合同都是指单价包干合同。工程量清单就是指合同规定要施工的工程全部项目和内容按性质和工程部位等条件归纳在一系列表内。单价风险由投标方承担,工程量风险由招标方承担,这种包干模式较为公平,一般采用清单计价模式。
3)固定费率。直接费用按照定额计算,按照定额的计量规则进行工程量的计算,按照约定或者信息价进行材料价格的确定。该方式下合同会约定固定费率,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的收费标准都按照这个固定费率进行。招标情况下获得的费率一般不高于定额规定的费率,文明施工、劳动保险和税金一般在费率定额中是不可以优惠的,管理费和利润可以参与优惠。按照性质区分,固定费率合同与成本加固定酬金合同类似,区别是以固定费率计算酬金,定额计算直接费。固定费率的造价控制效果较差,但是具有效率高和招标程序简单的特点。
可调价格合同
可调价格合同方式一般不应用于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如果必须采用该种方式,则发承包方需要在合同中对人工、材料、机械等市场价格变化时的调整办法进行约定。调整的内容包括因为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相关国家政策变化导致的合同价款的变化;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进行的价格调整;7d内因为非承包商原因导致的超过8h的停水、停气和停电导致的停工;变更设计以及发包商确认的增减工程量;其他经双方约定的因素。可调总价合同的合同总价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当时的物价进行计算,但是这个价格相对固定,若执行过程中因为涨价导致材料成本上升,那么可以相应调整合同总价。这种方式适应于明确工程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并且工期超过一年的项目。而可调单价合同则是在合同中体现单价需要按照约定的条款以及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物价变化进行调价,一般分部分项工程单价具有较多不确定因素的工程会使用该方式。
成本加酬金方式
一般用于没有确定技术经济指标和工程内容、不具有充分投标报价、因为工期紧迫导致必须发包的工程;或者用于发、承包方之间存在高度信任以及承包方在某些方面具备独特技术、经验以及特长的工程。这种方式存在的缺点是发包方无法实际控制工程总价、承包方不注重降低成本。所以这种合同方式主要应用于需要即刻开展、存在较大风险或需要特殊技术的工程。不同的建设阶段所使用的合同模式不同,合理的组合合同模式就可以达到扬长避短的效果。
3工程合同中材料价格的确定
1)承包方提供材料的时候,发包方无论何时都不参与确定材料的供应单价,承包法需要按照工程规范以及设计图纸等要求进行材料采购,并且要让发包方满意,如果合同体现承包方材料项目的单价是固定单价,那么尽可能采用承包方供料。
2)发包方提供材料的时候,发包方直接与材料供货商签订采购合同,供货商负责供货并且运输到发包商指定位置。在招标过程中,发包方供料价格以暂定单价暂时计入项目单价和合同价格,按照计价规则组成项目单价,等到期中付款或者是结算的时候再从合同价款中将相关费用扣除。所以合同中需要约定实际供应价格与“暂定单价”不同时的价格调整办法或不调整。因为价格不同,所以需要调整损耗、管理、利润等费用,因此暂定单价不可以直接用供应价格替代。
4结语
工程合同价款的确定有很多种方式,不同的方式对于发包方和承包方产生不同的利害作用,并且导致不同的工程造价。在建筑合同拟定时,应根据当前工程相关的诸多因素进行合同方式的选择,并且在工程的不同阶段,继续选择更适合自己的合同方式,达到更好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
固定单价合同结算范本 第8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工作;关键点
0引言
建筑工程具有工期长、项目投资金额大且工序工艺复杂等特征,并且在整个施工环节下,诸多因素会对项目成本产生影响。因此保证建设单位投资效益的基础就是对工程造价予以控制,有效落实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工作各关键节点,提升造价管理认知,将项目造价控制在合理范围内[1]。做到降低项目投资的同时,提升建设单位经济效益,进而提升企业在激烈市场竞争下的综合竞争力。
1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工作一般审核方法
全面审核法
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在审核顺序上具备一定强制性,因此全面审核法能够满足建设单位造价预结算审核要求。全面审核法是根据项目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造价定额、施工合同以及造价相关协议文件,对建筑工程数量、定额单价以及费用进行计算的一种造价预结算审核方法,具有全面且细致的优势,缺点为审核工作量较大,消耗时间长。由此可见,全面审核法涉及内容较多,建设单位在人力和物力方面需投入较大,在落实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工作时存在一定阻力,应当综合考量后再做选择。
重点审核法
重点审核法是将造价预结算审核工作的关键节点予以高效落实,其审核的侧重点往往放在费用高或工程量大的工程上,如项目拿地造价控制、项目招投标合同管理等等。其与全面审核法之间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审核范围上,在应用过程中重点审核法具备较强针对性,工作范围较小且实施便捷,审核的工作量相对更少,在提升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工作效率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筛选审核法
筛选审核法是统筹法的一种表现形式,在实际应用中借助于分部分项工程中单位面积的工程量、工程量单价以及用工数值,从而整理出工程量、价格、用工三项基本指标。对比预结算审查的建筑标准,若与基本值的适用标准相适应则不需调整,反之则需调整。筛选审核法的优点在于易操作,审核效率高,能够在最短时间内发现问题[2]。
2工程造价的审核工作流程
工程量的审核
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工作中工程量审核是最基本也是最关键的一项环节。同时由于当前建设项目工程量较大,审核工作量也随之增加,审核工作繁琐,进而提升了审核难度。在工程量审核工作开展过程中,要求建设单位造价审核人员明确项目工程量计算法则及材料做法,确保审核人员能够对整个工程的施工工序和施工图纸有深入了解,能够动态分析现场实际情况,保证真实、准确地审核工程量。在工程量审核工作中以合同内容为标准做好各项分部、分项工程工序的准确划分,从而降低项目预算错误率。通过对工程量的准确评估审核,能够为保障建设单位投资估算的准确性和项目投资效益奠定基础。
定额套用的审核
通过定额套用审核能够保证结算书中各单价的合理性。对于建设工程造价而言,造价定额是基础依据。这就要求建设单位造价审核人员在预结算造价审核时严格遵循工程造价定额标准,确保项目造价合理、合法。另外,在审核时应当高度重视是否存在重复套用的工程项目。针对直接套用定额审核的,要对工程项目名称和图纸内容予以对比,确保一致性。在审核换算的定额单价时,确保换算方法的科学合理并保证换算结果与市场情况相符。
费用计取的审核
对于建设单位而言,审核造价预结算中还存在一个关键环节就是审核费用计取。在审核费用计取时,应对以下几点问题进行重点分析:其一,对审核内容进行检查,确保其换算在定额允许范围内;其二,应对费率审核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予以保障,对计算失误率予以控制。此外,在取费时为保证结果更加合理,更与实际相符,对项目工程进行取费时应综合分析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文件内容、招标文件以及项目合同等内容。在审核费用时,高度关注费率是否存在波动情况。若工程费率下降,相应的结算审核结果也要进行变更及下调。在费用计取审核工作中应高度关注市场环境因素影响以及一些不可规避的问题影响。
港式清单的结算审核要点
目前,越来越多企业开始使用港式清单进行预结算审核。其与内地清单的不同之处在于:内地清单包括措施清单、主体工程费、其他清单、规费、税金;港式清单由开办项目和主体工程费用所构成,其中开办项目包括内地措施清单、其他清单;主体工程费用包括内地清单主体工程费用、规费、税金,从定义上来讲,二者差别不明显。笔者个人认为港式清单主体工程费用中综合单价的内容更多。
3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工作的关键点
做好审核前期准备工作
对相关文件进行深入研究
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工作作为一项复杂且严谨的工作,在工作开展前,建设单位审核人员应针对项目工程展开调研,对项目工程所涉及的内容进行深入了解[4]。首先对于造价预结算审核工作包括的招标文件、设计变更、项目合同以及项目签证等文件非常关键,其中包括了建筑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针对工程量的绝大部分要求,因此审核人员应针对上述文件进行仔细研读。同时,对于造价预结算审核人员在开展工作时应严格以上述文件内容为依据,通过预结算审核工作及时发现施工活动中与实际要求不符的行为,并向施工单位告知,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对问题点予以纠正。另外,施工图纸作为预结算审核的关键依据,还应做好图纸审核工作。此外,为提升建筑工程施工效率,避免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整改、返工等问题,还应当指导施工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以相关文件及规范标准作为依据进行施工。
明确施工现场关键性施工技术
在建设单位项目造价预结算审核工作开展前还需对施工现场所应用的施工技术有大致了解。但由于建筑工程量大,施工工序复杂,在施工过程中所应用的施工技术相对复杂。对于建设单位造价预算审核人员而言在短时间内明确各项施工技术具有较大难度。因此,预算审核人员应深入施工现场,学习现场施工技术,将现场施工实践与项目造价预算审核理论相结合,为后续开展建设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工作奠定坚实基础。另外,预结算审核人员应定期踏勘施工现场,对图纸内容进行复核,只有确保清单、图纸和现场相对应,项目合同和施工内容相一致,项目才能正常验收,最后进入到项目结算环节。
审核工程量
建设单位造价预算审核人员在工程量计算审核过程中应统一口径,以工程量清单作为唯一标准。及时了解并对实际工作予以高度重视,确保造价审核和施工图纸相一致,从而为高效且准确计算工程量提供保障,避免在工程量计算时出现大量交叉计算,确保预算单价的准确性。首先应明确工程量审核标准,以水平钢筋根数计算方式工程量计算为例遵循计算方式四舍五入+1的原则为设计标准;计算柱/墙柱在基础插筋锚固区内的箍筋数量时以外间距500且不少于2道进行计算,计算规则的确定也是结算中十分重要的一个前置标准动作。另外,重视检查施工设计图纸,确保其可行性和有效性,统一相同项目预算时的预算定额,将二者间偏差控制在最低,避免对项目预结算质量和综合单价产生影响。此外,应保证工程量计算基础合理性,规范工程量计算流程,综合分析相应的计算规律,控制工程量计算失误率,保证工程量计算审核的规范、合理[5]。
明确预结算范围
在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工作中的另一关键点在于对预结算范围予以明确。在开展审核工作前,审核人员根据项目造价预结算编制内容、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等,对预结算范围展开综合分析。根据上述文件对项目内容进行划分。项目施工图是建筑工程的重要依据,施工图直接决定着项目设计分部分项工程数量。因此,建设单位造价预结算审核人员应在审核工作开展前对施工图的可行性进行分析,了解施工图内容,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以及调查调研结果,确立预结算审核范围。通过明确预结算范围可有效避免重复计算和重复结算问题发生。
审核材料价格
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材料价格审核应当将合同价作为审核的基本原则。若合同中对单价没有明确约定则执行合同外约定,在结算时仍然以合同价格为准,从而确保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下为后续结算工作奠定基础。此外,基于材料采购市场的交易现状,采购票据管理弊端仍然存在,在整个材料采购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存在虚假报价行为。为避免这一问题发生,建设单位审核人员应深入材料采购市场,了解当前建筑材料单价,并做出科学判定[6]。
审核工程各项费用
对于建筑工程而言,材料费用、人工费用以及机械费用贯穿项目建设始终。因此,各项费用审核在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中的作用仍然较大。这就要求建设单位审核人员严格遵循合同价开展各项费用审核工作,保证合同双方的公平公正,确保费用计取准确,从而提升造价预结算审核精准性,实现建筑工程造价有效控制,提升建设单位项目投资效益。
结算审核要点
基于招标版图纸和施工版图纸不一致问题,设计和施工应做好图纸确认工作,计算前锁定转固图纸。在转固过程中,设计部在未发起内部审批的情况下,下发设计变更、签证,会对工程量计算带来影响。因此需规范设计部的审批程序,且禁止中途将签证变更并入转固,加快转固效率。针对工程管理不规范,存在合同外价款等问题,需要规范和强调公司的招标制度,完善工程管理,减少直委项目。对于合同约定模糊内容,应该及时总结项目教训,及时调整清单及合同约定,避免无法享受政策红利。在结算过程中,为保证项目结算事项的连续性和有效性,应确保团队成员稳定。对于固定单价合同,在使用固定单价计价方式时,既要将市场价格波动及工程中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考虑进去,也要防止工期的无限度延长和工程量的无限度增加,要在实行固定单价计价方式的同时,建立完善的施工合同管理制度,要对整个工程造价有一个完整和科学的监督机制,确保结算审核合理性。
4结语
固定单价合同结算范本 第9篇
关键词: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造价;控制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固定单价合同是相关的业主方给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方只需要估算出每个单位的单项工程项目价格,而实际进度款的数额则是根据完成的工程量大小乘以相应工程子母价格计算,竣工结算价款以竣工图的工程量乘以相应子目价格计算得出,即在工程实施中固定单价合同各单价不因价格变化而变化,除非到达合同中的价格调整允许的条件。在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今天,这一合同类型的应用越来越广。
一、固定单价合同特点
固定单价合同中固定单价综合了实体工程机械、综合管理费、人工、风险费、材料、利润、税金等。通常情况下,工程单价固定,不随市场中这些因素的变化而发生改变。但固定单价合同中工程量根据工程实际发生量计算,会发生改变,这也导致了工程的总价也会随之发生变化,呈现一种“量变价不变合同”。
1、固定单价合同优点
合理分担风险
此种合同方式下,承包方承担价的是价格风险,建设方则承担着工程量风险。区别于固定总价合同,承包商既要承担价格风险,也要承担工程量错算、漏算风险;也不同于可调单价合同,价格风险和工程量均由发包方承担。固定单价合同显著减轻了承发包方责任,让承包方和发包方共同采取措施应对各类工程风险。
刺激承包方提高工效
激烈的承包市场竞争导致在投标报价时,所有投标者所应对的工程量清单一样,而承包方如何从众多投标者中胜出,这就需要降低各单位单项工程子目价格。但在支付工程款时,价格不变,所以承包方要提高利润,就需提高工效来节约成本。
便于管理,节省时间
在支付进度款和竣工结算时,只需按实计工程量计算,再乘以相应分部分项工程子目价格,节省查询、套取工程价格的时间和工作,减少建设中的意外费用。
2、固定单价合同缺点
工程单价组成划分困难
实行固定单价合同,招标单位须明确规定工程单价划分,方便承包人合理定价。但是通常工程量清单制作时间短,招标时建筑工程仍未知,要在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项目既能概括又不出现漏项、错项,还是难度很大。
新的综合单价确定困难
工程的不确定性让工程实施中常需根据实际对工程材料和工艺进行更换,如果这些工程因素改变,可能合同中综合单价就不再适用,确定新的综合单价就较为麻烦。
二、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策略
1、招标文件的制作
如果是固定单价合同,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可不确切,但要完整、明确的描述出各工程项目包含的工作特征和内容。笔者曾经在工作中曾碰到某工程基坑开挖标中,由于图纸场地原始标高与现场实际标高不符,招标文件未深入现场了解导致工程量清单土方开挖项目比实际少很多,而工程量清单中“挖淤泥土方”子目描述不清,工作内容中没有说明包括土方外运。此外,不清楚的工程量清单描述导致报价中易出现歧义。
好的招标文件需注意两点:定义工作范围要清晰;定义工程量清单要准确。首先,编制人员须有较强的预算业务知识,具备一定工程施工经验和设计知识;其次,编制者须认真研究图纸,熟悉所有程序,将工程工作内容、建设标准及技术要求在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详尽描述出来;最后,认真勘测现场,对施工中可能遇到的情况早做预测,划分出可能影响报价的项目。
投标商为了照顾效益和有竞争力的总报价,经常会采取一定投标策略。如对工程量可能增加的项目报高价,对工程量可能减少的项目报低价。所以,固定单价合同评标不能单纯以总价低价中标,还要分析综合单价组成及合理性。除了与合同预算对比,还要搜集和建立各单项工程综合单价及单价中机械、管理、人工、材料、风险等经验数据作参考,多留意明显低于或高于造价参考指标的单项工程。此外,为避免施工单位与建设方工程造价组成划分存在信息不对称,在评标时还要做好技术和经济澄清。
合同谈判
虽然能将工程风险在建设方和施工方间合理分配,但除非在合同中全面、合理的界定双方责任和权力及工程可能出现的其他风险,否则工程造价仍难控制。如某商铺隔墙砌筑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计价,合同中工程量清单如表1,其中含税综合单价包括材料、人工及各种措施费用和税金。但是,合同中没有规定工程增加项目价格的确定方法,导致结算时工程款大增加,施工方报的卷闸门锁安装、卷闸门维修、拆门洞等价格产生纠纷。
表1 某工程合同工程量清单
所以实际合同谈判要特别注意:
约定合同价款调整的前提
虽然固定单价合同结算工程量以合同约定工作范围内实际完成工程数量为准,工程变化风险由建设方承担,但为降低施工方不平衡报价等因素风险,合同中还要约定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变化超过一定幅度,增加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工程量综合单价调整方法。
约定工程变更时新增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确定原则和方法
合同中如有适用综合单价,按合同中规定的确定;合同中有类似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确定;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后执行,或合同约定套用当地定额,价格按施工中当地信息价平均值调整。
约定工程价款调整时措施费用的调整方法
约定措施费应取费项目、各项取费基数和费率,结算按约定取费基数和费率取费;对措施费采用总价包干,结算时新增合同价款不再计取措施费;合同范围内措施费总价包干,合同外签证费按造价比分摊。根据实际选取调整方法,但须在合同中对合同范围内外工程价款措施费计取做明确说明。
约定其他风险的分担
固定单价合同中价格风险由承包方承担,但也不能完全由其来承担,对于市场价格波动导致的市场价格风险(包括材料机械价格等风险),承发包方应对风险合理分摊,明确约定风险范围和幅度;对因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导致的工程税金、人工、规费发生变化的政策性风险,不应由承包人承担,而由业主承担,合同中应有相关调整;承包人根据自身技术水平管理经营状况能自主控制,如承包人的管理费、利润等,由承包人承担;不可抗力引发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损失,承包人只承担自己利润损失。
三、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策略
施工阶段施工方发现投标报价失误等原因造成某些工程项目报价过低,该综合单价会使利润微薄甚至亏损,这时为转移风险,须想办法要求业主变更设计、施工工艺或材料类型,尽量让结算时不再使用投标时综合单价。如某工程车棚地坪施工,设计原为人行道砖地坪,施工方发现投标时人工安装人行道砖综合单价28元每平米,实际光道砖材料价就是元每平米,为避免亏损,就需要施工方想办法让业主将铺人行道砖的地坪变更为现浇混凝土地坪,结算时按现浇混凝土地坪计算,将施工方投标失误所承担风险转嫁给建设方。
四、竣工结算阶段的造价控制策略
结算时从两个方面控制造价:合同内工程项目,结算工程量按实际完成工程数计算,审计人员根据竣工图纸准确计算工程量。这一部分在总结算价款中比重大,其准确性对造价控制至关重要;施工阶段增补项目,应先根据工程管理人员签署意见对增补内容进行分析,区分是否有必要重新列项,是否已包含在合同中。特别注意招标文件中明确列项的每个分部分项按甲方要求及技术规范所应包含的工程内容与工程要求。
固定单价合同作为一种工程建设比较好的方式,充分的发挥其具有的优势,能够更好地为我们控制工程造价提供有力的帮助。
参考文献:
[1] 庞晓.工程造价失控原因分析与控制措施[J].现代经济信息.2011(01).
固定单价合同结算范本 第10篇
固定价格合同与可调价格合同,有什么区别?
固定价格合同——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可调总价合同、可调单价合同。固定价格合同与可调价格合同,区别:
固定单价合同结算价=固定单价x实际工程量;在同一合同计价方式中,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两者只能选择一种,是不能同时存在的;固定单价合同是单价固定其总价是不固定的;固定总价合同其总价是固定的。固定价格合同施工单位可能承担较大。
而可调价合同强调的是市场的工、料、机等的价格发生变化时,都要调整(当然合同双方会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可调价格合同合同双方风险分配较为合理。
固定单价合同结算范本 第11篇
关键词:“五对比”;材料批价策划;经济运行;过程控制
0引言
本文以昆明市第十污水处理厂项目总承包安装工程为例,从以下九个方面对本项目的施工管理进行侧重分析。
1目标成本策划
本项目中标后,项目开工前,项目经理组织项目管理团队编制项目目标成本计划,计算完成合同内所预计要发生的全部开支,根据项目费用组成分别按人工费、实体材料费、周转材料费、机械费、专业/劳务分包工程费、安全生产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管理费、科技经费、研发费用、规费、税金等测算项目的计划成本和目标成本。编制完成后,按照公司目标成本策划流程进行审批,与公司签订工程项目管理责任书。
2项目“五对比”
本项目充分运用“五个”对比分析法进行项目经济成本管理实施,充分对比上、下游利益相关方的“量”、“价”,是本项目经济成本管理的重要手段。①分包投标价格(单价)与主合同价格(单价)的对比分析。②主要材料审批价与采购价的对比分析。③当月完成工程量的主要材料消耗量与对应材料领用量的对比分析。④实际工程量与分包结算工程量的对比分析。⑤送审工作量与实际完成工作量的对比分析。
3复核工程量
项目中标后,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总工,组织项目施工员和预算员认真查看和分析施工图纸,按照施工图纸统计图示工程量,复核投标工程量与图示工程量差异、为图纸会审及报送材料需用计划做准备。工程量务必真实准确,涉及重量、长度、面积的须有工程量计算式。定额套用不高估,模棱两可时邀请施工技术人员认真研判,避免项目预算编制中的错误和遗漏,提高项目预算编制的质量和效率。预算复核工作完成后,组织交底,并梳理本项目盈利或亏损的子目,提供项目部使用。
4项目分包策划及分包招标
项目经理组织进行分包策划,由于公司施工范围限制,更好的整合社会资源,我们将管道、设备防腐工程和消防通风工程进行劳务分包;招标前,我们将各清单综合单价中对应的人工费剥离出来,对比公司的劳务分包限价,整理出来了劳务分包拦标价,对拟分包的劳务单价进行了市场询价,初步掌握了定额人工费和分包劳务市场价的价差情况,然后通过对比公司的劳务分包限价,确定劳务分包的招标上限价格,分包招标时,招标单价原则上不能超过公司上限价格。同时,为了最大限度的降低分包费用,在分包招标过程中,我们采用了多家报价、多次报价、多次竞争性谈判报价的方式,确保劳务分包价格尽量低。
5项目材料采购管理
项目策划阶段,我们对合同清单报价进行了认真分析,发现材料费用占到了合同总价的65%以上,是项目成本控制的重点,也是项目总成本目标能否实现的关键。为了确保材料费用全过程受控,由项目经理牵头,在施工的全过程中,组织对材料费用进行全面控制,内容从以下7个方面介绍我们控制材料费用的方法:
中标主材价分析
我们做了一张主材分析表,对合同清单报价中的主材进行了价格分析,内容包括材料的技术规格、工程量、损耗率、消耗量、中标单价、中标总价等。通过以上分析,我们掌握了材料的中标价格信息,为以后材料费用控制和索赔的各项工作奠定了基础。
材料批价策划
本项目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模式,工程量按时结算,但施工过程中因图纸会审和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合同清单中原有的综合单价不能完全覆盖结算,存在材料价情况。主要材料报批认价前,项目经理组织材料批价策划专题会,目的是争取审批材料价与采购价有正价差,确保盈利形成了完整的策划书面文件。
材料计划审批
材料计划编好后,我们将材料计划与合同工程量清单进行对比,分析两者的偏差,对偏差较大的项目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才能通过审批,进入采购流程。另外,我们还对材料计划和清单工程量产生偏差的原因进行分析,便于以后办理增加工程签证。在材料计划的编制阶段,我们还对部分材料进行了供货成本分析,确定材料的供货形式。
采购限价
我们在做主材中标价格分析表的同时,对合同清单中的主材进行了市场询价,初步掌握了材料的中标价和市场价的价差情况,然后通过编制项目目标成本计划,确定材料的采购上限价格,材料采购时,订货单价原则上不能超过采购上限价格。同时,为了最大限度的降低材料费用,在采购过程中,我们采用了多家报价、多次报价、多次竞争性谈判报价的方式,确保主材的采购价格尽量低。
市场风险规避
为了规避材料涨价的市场风险,我们安排材料员动态掌握市场价格信息,尽量在市场低价时购入,必要时锁定材料单价。比如电缆、母线等材料在铜价处于低价位时我们准备订货,但当时因为设计变更等因素,无法提供准确的采购清单,我们按设计变更前的工程量与供货商签订了一份单价合同,支付订货款后锁定了材料单价,供货数量以后期的材料计划为准,货款按实结算。
单价索赔
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综合单价不得调整。在材料的采购过程中,我们发现部分材料的中标价低于市场价,因为清单部分的主材价不能调整,我们仔细分析设计施工图和招标工程量清单,发现部分清单项目的细目特征和施工图的技术要求存在细微的差别,通过与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多次协商,最后同意存在细微差别的项目按照合同外新增项目重新立项,通过重新立项,我们调高了这部分材料的单价。
损耗控制
我们从材料计划和现场管理两个方面控制材料损耗。编制材料计划时,根据合同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主材损耗率和类似项目的施工经验确定材料的损耗率,重点控制不锈钢卷管时,不锈钢板的损耗量,按不同的规格进行排版,钢板定尺供货,降低不锈钢板的下料损耗。另外,通过加强现场管理和提高预制率的方式来控制材料的损耗,同时,提高加工余料的二次利用,利用加工余料来制作管道支架等零星构件,间接降低材料损耗。
6定期召开项目经济运行分析会
本项目在每月监理公司产值计量前2-3天内,项目经理组织召开月度经济分析会。项目部全部管理人员参加。在项目现场召开经济分析会议,每月举行贯穿项目施工周期,从不间断。会议内容涵盖如下:①产值、成本情况,进行对比分析,成本分析要有明细;预判盈亏。②根据“五个对比”分析表,分析研究,指明下一步工作要求。③预算编制进度、材料认价、分包合同签订、签证办理等情况,安排下月计划。④月完成工程量计量要求、责任人及工作要求。⑤资金收支计划讨论,明确目标,落实措施。
7项目资金管理
本项目的材料采购需要大量的资金,预付款只够支付部分材料的定货款,材料到货款存在很大的资金缺口,按照合同要求,要将供到现场的材料安装好后才能够申请进度款,在施工的初期,资金压力非常大。为了解决资金问题,项目部一方面组织好现场的施工,满足业主的所有要求,取得业主和监理的信任;另一方面与业主进行了多次协商,最终业主同意主材供到现场报验合格后支付50%的主材进度款,解决了项目初期的资金问题。在施工高峰期,我们安排专人办理竣工月报,加大进度款的收取力度,能提前收取的尽量提前收取。同时,我们还积极上报增加工程的进度款,尽量在施工过程中将增加工程的进度款收掉一部分。在收尾阶段,办好增加工程的签证和竣工月报,争取将进度款按照合同的付款比例全部收取完毕。
8结算资料的编制和收集
为了避免工程竣工后出现结算资料收集难、签字难的情况,我们在施工过程中加强了工程联系单、设计变更、经济签证等结算资料的编制、签字和收集,确保结算资料与施工基本同步,工程实体竣工时,上述结算资料基本办理完毕,为顺利编制竣工结算创造了条件。
9工程竣工结算
全面、完整地收集与结算相关竣工资料
一般来说,对一个清单计价工程需收集以下资料:①招标文件、答疑纪要、中标人投标文件,包括投标函、商务标、技术标。②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标后调整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③竣工图、图纸会审纪要、材料核价表、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隐蔽记录、验槽记录、停工报告、监理工程师指令、其他工程签证、索赔单、现场会议纪要或报告、施工方报审的竣工结算编制书、施工方工程量计算书。④地勘报告、监理合同、监理报告、专业分包工程分包单位的竣工报告及资料、桩基检测报告中有关桩长的应变检测参考数据、施工单位规费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施工记录、原始票据、现场照片或摄像。⑤其他可以收集的有用资料、咨询单位自身长期积累的计价文件和规定。
详细阅读、分析和对比竣工结算资料
①判断竣工结算资料的有效性。②判断竣工结算资料的准确性。③勘查现场,掌握工程实际情况。④全面核算工程量、审查结算单价、审查材料单价、审查索赔事项及金额、核算措施费等其他税费。⑤做好结算审核工作,争取五方责任主体(施工方、监理方、造价方、项目管理公司、业主方)达成一致。工程造价竣工结算审核报告中应附“审核事项说明”,从工程该概况、审核依据、主要审核项目对照、争议事项的处理原则和方法等方面做详细说明,让委托方可以了解整个审核情况。注重项目最终结算报送前的对比工作,送审工作量与实际完成工作量的对比分析。项目结算送审前完成对比,真实的实际工作量与送审工作量的对比,做到心中有数。
10总结
通过项目管理团队的齐心协力,项目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项目经理的管理和项目管理团队的经济意识、项目管理团队密切配合是分不开的。
参考文献:
[1]严玲.工程计价学[M].武汉: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2010.
[2]徐杰.浅谈施工项目管理技巧[D].中国安装之星杂志,2017:114.
[3]周述发.建设工程造价管理[M].武汉: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2010.
[4]柯洪.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合同[M].北京: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2014.
[5]王亮.加强项目管理过程中的风险管理[J].建筑科技与管理,2016(05):250.
固定单价合同结算范本 第12篇
关键词:合约管理;造价控制;合同价款;工程结算
Contract management and project cost control
Lou De-lei
(Xinyi City Hopewell Byford Real Estate Co., Ltd., Xinyi 221400)
Abstract:In this paper, contract management, application conditions and made ??some scope to explore, to correctly grasp the project cost to provide a workable model, for projects on the payment and settlement should control the project cost. Project management to the relevant regulations and laws based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scientific and rational manner to achieve the construction.
Keywords:Contract Management; Cost Control; Contract Price; Project Settle
建安工程造价占房地产开发总投资额大、变化多、造价形成时间长、是相对难于控制的内容。作为房产企业,探讨这个问题有重要意义。房产公司的造价管理对合作单位以合约管理为主,对公司内部以流程管理为主。为了提高造价控制的有效性,开发企业还应该做好控制估算,及时调整预算、对项目预计最终成本做动态跟踪。对超预算的项目分析原因,及时采取纠偏措施。本文着重通过分析合约的有效管理来实现工程成本的控制。
1.房产企业建安造价控制及合约管理的现状
随着房地产开发的逐步深入,以及建筑行业内涉及的专业越来越多、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房产企业也需要大量专业化中介公司给予技术支持。目前,定额管理部门颁布的定额及其配套使用的文件,仅做为企业报价的参考,企业可以根据企业定额、市场价格、项目特点、招标文件中的合约条件,自主报价。
为了防止不正当低价竞争,各地定额管理部门对标底、投标报价、评标办法都制定了限制措施,有些地方还规定了材料和费用标准的最低控制线。如政府投资项目时,大家都按建设单位提供的统一工程量清单和定额计算费用,按材料最低控制线组价,最后投标报价相差无几,缺乏应有的竞争性。由此,建筑市场应随着投资主体多元化、投标报价市场化,工程造价应从带有强制性、行政法定性的定额计价模式,要逐渐转化为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及市场需求的投标报价。
2.合同价款确认方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目前有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发承包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中一种:(1)固定价格合同,(2)可调价格合同,(3)成本加酬金合同。而具体适用方法,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1固定价格合同含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和固定费率等模式。
2.1.1固定总价:价格根据由承包方实施的全部任务,按承包方在投标时的报价确定总价;实施的工程范围、工程性质、质量技术标准应在事先明确。承包方要承担实物工程量、工程单价、地质条件、气候和其他因素的风险,投标时对风险因素作出估计并包含在报价之中。适用于量小、工期短、条件稳定并合理、图纸完整、清楚、结构和技术简单、风险小等工程。其价格组成明细,是为了发生变更时作为计算变更价格的依据。
2.1.2固定单价:单价合同即在整个合同期间执行同一合同单价,而工程量则按实际完成的数量结算,也就是量变价不变合同。通常情况下的“清单报价”合同都指的是单价包干合同。工程量清单就是对合同规定要实施的工程全部项目和内容按工程部位、性质等列在一系列表内。投标方承担单价风险,招标方承担工程量风险,是较为公平的包干模式,固定单价一般采用清单计价模式。
2.1.3固定费率:一般是按照定额计算直接费,工程量按定额的计量规则计算,材料价格按约定或信息价。合同会约定一个固定费率做为间接费、利润、税金的取费标准。如果这个费率是招标得到的,一般会低于费用定额规定的费率,但在多数情况下费率定额中文明施工、劳动保险、税金等是不能优惠的,能优惠部分为管理费和利润。固定费率合同其性质类似于成本加固定酬金合同,只是酬金以固定费率计算,直接费按定额计算。固定费率造价控制效果弱,但是招标程序简单,效率高。
2.2可调价格: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一般不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形式。确实需要采用的,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人工、材料、机械等市场价格发生变化时的调整方法。调整的因素包括:(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4)设计变更及发包方确认的工程量增减;(5)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可调总价合同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当时的物价计算合同总价,但这是一个相对固定的价格,在执行过程中,如涨价而使工料成本增加,合同总价可作相应的调整。适用于工程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明确、工期在一年以上的项目。可调单价合同,在合同中签订的单价应根据约定的条款、实施过程中物价发生变化等,可作调价。适用于某些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不确定性因素较多的工程。
2.3成本加酬金:这种合同形式主要适用于工程内容及其技术经济指标尚未确定,投标报价的依据尚不充分的情况下,发包方因工期要求紧迫,必须发包的工程;或者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具有高度的信任,承包方在某些方面具有独特的技术、特长和经验的工程。以这种形式签定的施工合同,缺点是:(1)发包方对工程总价不能实施实际的控制,(2)承包方对降低成本不感兴趣。这类合同主要用于立即开展的、有特殊技术的、风险很大的项目,发包人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全部风险,在房产开发企业中较少采用。
根据不同的建设阶段,采用不同的合约模式组合,就可以扬长避短。因此在实际工作中,一个项目通常要结合其他合约方式,综合使用。
3.材料价格的确定
3.1乙供材料时,开发企业在任何时候不参与确定材料供应单价,承包商须按工程规范、设计图纸等要求采购令开发企业满意的合格产品。乙供材料项目的单价为固定单价,应尽量采用乙供材料。
固定单价合同结算范本 第13篇
关键词:水利建设项目;FIDIC;范本;合同管理模式;变更
作为最早引进外资进行国际招标的水利水电工程,可以说在中国土建领域也是最早接触国际惯例的。在20世纪80年代初,_首次在土木工程领域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在云南省修建鲁布革水电站。其中,世界银行贷款特别要求,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必须采用《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FIDIC》)作为编制招标文件和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商务文件。FIDIC管理模式的核心是合同管理,由于这种以合同管理为核心内容的管理模式在国内工程的迅速应用,使中国工程管理、设计和施工的水平走上了一个崭新台阶。因此,为了适应中国大规模水利基本建设的需要,水利部参照水利水电工程应用((FIDIC》的实践经验,颁布实施了《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简称范本)。
两种合同管理模式各有优缺点,适用范围不同,本文针对合同管理中的变更内容,对两种合同管理模式进行对比和应用分析。变更是在中国引入FIDIC管理体系和国际承包商以后的特有现象。在这之前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无变更可言,工程中种种原因引起的费用不足,多采用调整概算的方法加以解决。为了分析和对比FIDIC与范本合同管理模式下的处理工程变更的差别。本文结合工程实例进行了应用分析。
一、两种合同管理模式中变更比较
“变更”系指根据合同条款规定,经指示或批准作为变更的,对雇主要求或工程的任何变动。
1.变更条款的内容分析
关于工程变更,FIDIC与范本的条款规定的内容(如下表)。
2.变更影响分析及变更工作单价的确定
对于变更影响的认定及评估,承包商和工程师之间容易发生争议。关于费率和价格的确定,首先是是否采用原合同单价,或是否以原合同为基础来调整单价,对于单价的确定,FIDIC并无明确的方法可循。只是规定在原合同中有该项目的单价确定,不过也不明确,FIDIC第款规定,“合同内所含任何项目的费率和价格不应考虑变动,除非该项目所涉及的款额超过合同价格的2%,以及在该项目下实施的工程量少于或多于工程量表中规定工程量的25%以上。”而对怎样的估价未明确。
在《范本》款规定,“增加或减少合同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百分比”,监理工程师可以指示变更,而在此条款中对关键项目并无明确规定。此时,关键项目可以指关键线路上的项目。
关于单价的确定,FIDIC和范本都没有给出具体的计算方法,只是给出了变更后确定单价的程序。而国内和国外确定单价的方法是不一样的。在FIDIC中,除采用类比合同单价法或按计日计价外,对于新的施工项目也按照承包商投标时作价的方法确定单价。即按照现场实际投入资源作为直接费,再按固定比例计算间接费和管理费。因此,在招标阶段,业主应针对那些将来可能出现变化的工程项目,要求承包商提供足够的单价分解,并就间接费和管理费达成固定的比例。
二、工程实例
1.采用水利土建施工合同条件发生的变更(案例1)
某大型引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按照水利工程施工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其中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通用合同条款款“变更的范围和内容”(第一项)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专用条款规定的百分比。在该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专用合同条件中对该条款的规定是:“百分比为25%”。
在该项目的C-VI标,有两个项目产生了争议,其一是合同中工程量表中的“石方开挖”项目工程量为21万方,实际开挖量为12万方;其二是合同中工程量表中的“止水铜片制安”项目工程量为吨,实际“止水铜片制安”项目工程量为吨。承包人认为,“石方开挖”项目在合同价中所占比例大,应属于关键项目,同时减少的工程量9万方,“止水铜片制安”项目尽管在合同价中所占比例很小,但是由于止水在工程中意义重大,而且,该项目在施工总进度计划中处于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因此也应当是关键项目,同时其增加的工程量吨,远远超过了专用条款的25%。承包人基于上述思想提出了变更申请。公务员之家
监理人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认为:(1)承包人使用合同中本条上,“石方开挖”项目按照国际惯例可以认为符合变更的规定,但“止水铜片制安”项目承包人不能证明其工程量变化而引起承包人任何责任和费用的变化,监理人认为不能作为变更处理。(2)由于施工承包合同中的工程量是按照目前国内通用的做法,采用的是初步设计时工程量,其相比较按照合同计量规定实际计量的工程量肯定有差别,这也是综合单价承包合同的精神之一。而由于国内水利水电行业的初步设计深度难于达到国际上通用的要求,这种差别目前是很大的,有很多很多的项目的实际工程量的增减都有可能超过合同工程量的25%。因此,监理人在得到发包人同意的基础上,和承包人反复协商,最后达成如下共识:所有项目不管该项目工程量变化多少,不调整合同的任何单价,对增加或减少合同中项目的工程量超过25%的项目,双方按照原合同单价办理单价确认手续。
2.采用FITIC合同条件发生的变更(案例2)
某涉外水利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引用了FIDIC合同条件的通用条款,关于变更部分,专用条款未对通用条款进行修改。其中规定,“合同内所含任何项目的费率或价格不应考虑变动,除非该项目涉及的款额超过合同价格的2%,以及在该项目下实施的实际工程量超出或少于工程量表中的25%以上。承包人进场后,开挖了8个月,全部完成了该“土方开挖”项目,并经过监理工程师计量,实际完成该“土方开挖”项目380000方,并且在月进度支付过程中,已按照18元/方对承包人支付6840000元。此时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变更申请,承包人认为,该项目符合款规定,该“土方开挖”项目的款额达到合同价格的,超过了条款规定的20/a,并且减少的工作量为180000方,减少的量达到该项目工程量表中的工程量的32%。因此,承包人认为为该项目投入的设备、人员和相应的管理费、现场费等摊销的金额不能通过上述支付回收,因此提出变更单价为元/方。
监理工程师审核认为,尽管该项变更符合合同款之规定,但承包商所提变更意见曲解了合同条款。监理工程师认为只应当对少于工程量表的工程量25%以外的部分摊销的设备、人员和相应的管理费、现场费等给予适当的补偿,用类似于索赔的方式处理。少于工程量表的工程量25%以外的部分工程量为[560000*()-380000]=40000方,但实际该部分工程量并未发生,参照承包人提供的单价分析,其摊销的金额为单价的22%。因此,监理人认为该项目按照变更处理,一次性补偿承包人40000方*(18元/方*22%)=158400元。
3.结果分析
从两个不同的工程实例可以看出,FIDIC与范本合同管理模式在对待变更的基本思路一致的,都是综合单价承包合同中对工程量估算风险责任的一种分摊。但国际与国际、国际与国内合同在处理变更的具体方法与措施存在一定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两点:(1)由于国内推行建设体制改革时间较短,在工程设计方面的工作上未能完全适应国际国内的市场经济要求,设计深度因人和设计单位的不同而存在一定的差距。所以国内的许多工程风险范围很难按照国际惯例“2%,25%”进行明确。(2)在中国目前综合单价合同中的单价,不是国际通用的实务法单价,而是定额法单价。国内各施工企业多未形成自己的实务定额,而是套用政府颁布的预算定额。在合同单价中无法摊销应摊销的风险,所以(案例1)在处理变更时不予调整单价。
参考文献:
[1]FIDIC.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1999.
固定单价合同结算范本 第14篇
[关键词]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造价;管理
随着现代建筑工程行业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工程施工合作的合同拟定方法、价格计算存在差异性。固定单价合同作为主要的合同模式之一,主要指业主提供工程清单,投标人根据清单估算相关项目的价格进行投标。在该模式中,实际工程进度款根据完成的工程量与相应工程子目价格的乘积进行计算,显然固定单价合同中相关项目的单价不受价格变化的影响。在我国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规范越来越严谨的情况下,有必要对固定单价合同下的造价控制思路进行研究。
1固定单价合同的特点
固定单价合同的优点。合理分担风险。单价合同的主要特点是单价不变。在固定单价合同下,工程承包人承担价格风险,而发包人则主要承担工程量的相关风险。相对于固定总价合同而言,承包人会同时面临价格变动以及工程量错算、漏算的风险;而从可调单价的角度而言,工程项目的工程量与价格方面的风险则由项目发包单位承担[1]。可发现,固定单价合同的实施,将发包人承担的风险进行合理分离,让发包人、承包人在相对均衡的风险环境下加深合作,采取有效方法降低工程造价控制风险,公正合理维护发承包人双方的经济利益。提升工作效率。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背景下,建筑工程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发包人、承包人在复杂的市场环境下,需要对各类招标文件进行合理管理和深入研究,但是传统的合同定价方式使招投标过程的复杂程度增加。在固定单价合同下,投标报价环节中所有工程量清单都相同,而投标单位为了提高竞争力,需要合理降低各单位单项工程的子目价格。中标后,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要提升工程利润须对施工技术进行优化,降低建筑工程各项材料损耗,改善施工效益。便于进行管理。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关于进度款的支付以及竣工的款项结算,如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则仅需按照实际发生的计算工程量,由该值与分项工程子目价格相乘,得出所需结果。可见,该模式下可以大量节约查询及计算工作,便于相关人员进行管理和监控,尤其可减少不必要的费用开支。固定单价合同的缺点。单价组成划分困难。在相关工程当中实行固定单价合同,招标单位需要针对工程单价的具体划分在招标文件中做好规定,确保投标单位可以计算并给出更合理的报价。但在通常情况下,工程项目为了加快开发进度,工程量清单编制所花费的时间较短,并在招投标环节中工程处于未知状态[2]。显然,要求工程量清单内容完善、计算精确、没有遗漏比较困难,尤其在单价组成的划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综合单价确定困难。任何工程在前期筹备阶段的不确定性较大,尤其在工程规模越来越大的情况下,无论是工程量还是各类子目单价都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在相关工程的实施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要求,对工程材料、工艺进行调整,而当出现相关因素变化的情况时,固定单价合同中的综合单价则不适用,此时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和精力确定新的综合单价。
2招投标阶段看控制造价策略
某建筑工程项目位于漳州市,总建筑面积万m2,项目共有6栋高层,地上32层住宅,地下2层停车库。建设单位针对项目特点,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模式,在造价控制方面采用以下策略:招标文件制作。在固定单价合同下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关于工程量的准确性虽然不一定非常准确,但是要明确相关内容,尤其要对项目中相关内容及特征进行准确描述。在基坑开挖环节的招标环节当中,因招标文件编制人员对现场勘查不足,最终导致实际基坑开挖土方量远大于文件中的相关量,导致招标文件中图纸原始标高存在较大误差。同时,招标文件中部分工作内容描述不清,如关于挖淤泥土方包括土方外运的内容,导致在招投标以及实际施工中出现概念歧义的现象。在各类不同的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过程中,需要明确相关工程范围和工程量的相关定义。为此,需要提高对编制人员的准入门槛,做好相关专业培训,要求其具有良好的项目预算能力。同时,要求编制人员对涉及图纸进行研究审核,明确各个施工环节,同时对工程内容进行详尽的描述。最后,要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深入的勘察,施工中对各类情况进行分析和预测,分析各类影响因素和风险情况[3]。评标。在固定单价合同中,要兼顾盈利和报价竞争力,投标单位通常会采取一定的报价策略。如在招投标过程中,部分投标单位进行不平衡报价,对于预计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增加的项目报比较高的价格,而对工程量比较少、难度较高的项目报低价。针对这一情况,固定单价合同的评标过程当中不能只看总价,要对单价的具体组成以及项目价格的合理性进行分析,明确各项单价的合理性。在具体的实施环节中,相关人员不仅要对预算进行对比,还要收集相关材料、管理、机械、人工方面的费用和指标。针对不合理的指标和单项工程单价,要进行针对性分析,并作为评标过程的重要参考指标。最后,招投标团队为了比对投标单位和建设单位工程造价划分方面存在的不合理、不对称现象,在评标环节进行技术、经济澄清。在相关工程案例中,招标单位发现问题立即与相关中标单位进行沟通,按照规范的方式协调,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合理调整,避免后续出现纠纷。合同谈判。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发包人、承包人之间的风险分配更为合理,但是在合同中将相应的权利、责任进行合理划分,做好相关风险的有效界定。在此基础上,更好地开展工程造价控制工作。在工程项目的外墙施工部分,对合同中的相关工程量清单进行详细表述,明确材料、人工方面的费用以及各种税金。在合同中,专业人员对相关工程造价项目的价格进行确定,尤其对部分外加剂、辅助性工艺的费用进行严格确定。
3施工阶段控制策略
在工程项目的施工环节中,因投标报价失误、违规等,导致工程项目报价存在问题,导致相关单位利润得不到保障,同时存在较大的亏损风险。通常情况下,为了降低风险及相关损失,承包人希望进行设计变更,以期望不按照投标综合单价进行结算。在该工程中,项目地下室地面工程部分,原设计为地坪漆做法,投标单位的投标价为26元/m2,但在施工中确定的实际价格为元/m2。施工单位为了保证利润,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变更要求,将地坪漆做法变更为成本更低的现浇工艺材料。发包人拒绝变更,并要求承包人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该类问题在施工过程中经常出现,对于发包人而言,严格按招标及设计图进行施工管理。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未充分考虑成本因素,导致合同价低于成本价,因此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损失。
4竣工结算阶段控制策略
工程项目造价是否能控制在计划目标范围内,竣工结算管理非常重要。一是针对合同中各项工程项目,要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作为竣工结算工程量,这需要相关人员全面审核竣工图纸。竣工图内容与现场实际应完全一致,真实反映现场实际工程情况,为结算的准确建立基础。二是针对项目施工中涉及的增补项目,严格审核相关文件及签证的签署意见,同时要明确其内容是否在合同当中有所约定。该环节还要严格根据相关技术规范、政策要求以及发包人要求,做好相关工程内容的确认。在工程结算审核过程中,发包单位审核时发现承包人将已经包含在综合单价中的一项工程内容进行单独列项,进而向甲方进行索赔。由此可见,需要在合同文件当中明确相关内容,避免重复计算。
5结语
综上所述,在当今社会经济以及建筑工程领域飞速发展的大环境下,各类工程要在筹备阶段做好工程量的全面精确计算,并按照规范科学的方式拟定好相关合同。在固定单价合同下,建设方需要提高对工程图纸的审核以及现场的勘察,做好多方面工程该项目单价及工程量的计算。在此基础上,做好招投标工作以及评标工作的执行,确定可靠且信誉良好的施工合作方。在合同拟定环节,需明确各类工程量、工程项目子目单价,并在合同中做好权利、责任的有效划分,进而为做好工程造价控制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王艳平.公路施工工程固定总价合同与固定单价合同的计量与支付探析[J].黑龙江交通科技,2017,40(8):214-215.
[2]杜丽杰.分析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工程造价的控制策略[J].砖瓦世界,2020(16):129.
固定单价合同结算范本 第15篇
【关键词】施工承包合同;工程结算
工程结算,是指依据工程发包方与施工承包方签订的承包合同约定所进行的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款结算的活动[1]。工程结算的依据有各类设计文件、设计变更文件、国家现行相关规范标准、国家地方部门工程造价计价文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原始签证资料、施工承包合同、其他有效依据材料等[2]。其中施工承包合同是工程结算过程中的重要依据。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在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基础上在承包合同中约定。除合同价款外,整个项目的工程价款如何结算均按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方式、结算条款息息相关。工程结算不单单是只对项目的工程量和单价进行核算,更多是依据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有关的变更条款等来对项目的工程量及单价进行计价。合同都是工程结算的首要条件,脱离了合同就无法对工程项目进行结算。可见,工程结算离不开施工承包合同。然而,仍有相当一部分人合同意识不强,存在合同内容不规范、不严谨、条款前后冲突、缺漏项等现象,从而引发矛盾和争议[3];为了规避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而签订两份或多份实质内容不同的合同――“黑白合同”,显然“黑白合同”的出现也是引起工程结算争议的重要原因[4];合同风险意识差,对执行合同所面临的风险考虑不周,当风险成为现实时就产生冲突和争议[5]。因此,发、承包双方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控制合同签订质量并认真履行合同,以减少因合同问题而引起工程结算争议。
1、合同类型在工程结算中的重要性分析
施工承包合同的主要类型
依据合同计价方式的差别,施工承包合同主要包括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等类型。总价合同是在合同中规定所完成项目的总价,并按照总价是否可调又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是根据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和工程量确定的合同型式,并按单价可调与否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是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成本,再以事先约定的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型式,其具体形式有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成本加定比费用合同、成本加奖金合同等[1]。
合同类型对工程结算的重要性
合同类型应根据实际工程项目的特点、适用条件等各种因素进行综合选择,例如项目规模、工期长短、竞争水平、复杂程度、环境因素等。由于合同类型选择的主动权多在发包人一方,发包人在考虑承发双方利益方面偏重己方利益也不足为奇,但也是酿成不平等和矛盾的根源,造成日后工程结算方面的争议和冲突。 下面针对经常发生争议的内容进行分析和讨论。
固定总价合同模式下工程结算中的争议
固定总价合同是指除了变更以外,工程总价一般保持不变,故经常被称为“包干价”或“闭口价”,其主要适用于工期较短(一般1年以内)、施工设计详尽、工程量清单与描述准确、材料设备市场清楚、合同范围明确的项目[6]。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承包商“低中标、勤签证、高索赔”之类的伎俩,但是并非万事大吉,当合同中一些内容约定不明确时仍然会产生争议,比较容易出现的有“价差争议”和“量差争议”[7]。
当主要原材料如钢材、铜材、商砼等价格大幅上涨,承包商为此需要承受重大经济损失时,就会产生“价差争议”,也有人将这种情况称为“情势变更”[6]。当工程量出现发、承包双方签署合同时未预见的工程量时,会引起“量差争议”。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下称《高院解释》)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所以争议在司法审理时也会颇费周折。
出现上述争议对发、承包双方都是不利的,承包商会因为业主不愿分担损失,而采取停工、诉讼、仲裁等途径寻求解决;而发包方也会受到工期、调解等问题的困扰,所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时也需要就价差调整区间、工程量变化范围、措施项目调整办法等内容详加约定,这样才能更好地避免在工程结算中出现不必要的争议。
固定单价合同模式下工程结算中的分歧
固定单价合同就是工程量不太明确的情况下,按照固定不变的单价进行结算的合同形式。由于GB 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条款规定“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所以目前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的工程项目较多,产生结算分歧的比例达到50%左右[8]。固定单价在约定的条件内不能调整,超过约定的条件允许调整,但是调整的具体方式应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将采用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或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如果合同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或可供参考的综合单价,就需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再经发包人确认。在这种情况下进行结算可能产生一些分歧,如发、承包双方对综合单价的看法不一致将影响结算的进行,因此应在合同中对可能增加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单价调整方式进行约定。
2、合同管理在工程结算中的重要性论述
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
由于发包方在合同的选择、签订方面掌握更多的主动权,这里合同管理主要指承包人的合同管理,其包括以下几项[2,3]:⑴合同管理的组织机构与制度的建立;⑵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与教育;⑶合同签订前的管理;⑷合同签订过程中的管理;⑸合同实施过程的管理。本文从工程结算的角度出发,主要讨论后面三项。
合同签订前的管理
由于目前工程市场对于施工企业而言呈现“僧多粥少”的局面,一些企业为了赢得项目,在不了解招标内容和发包人情况下盲目投标、谈判和签订承包合同,导致合同执行和工程结算时陷于纷争之中,结果企业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社会信誉也受到严重损害。因此,施工企业应加强签订合同前的管理,了解工程立项、征地、报建、施工审批等手续是否完备及招标文件是否可行,在确定可以承担工程施工的前提下,再与发包方进行合同内容的实质性谈判。
合同签订过程中的管理
鉴于目前施工项目复杂、涉及内容多,合同条款繁杂,为防止一些重要内容疏漏和条文约定责任有失公平,合同的形式应采用规范的样本,如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示范文本)》、《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有关合同的条款和FIDIC的《施工合同条件》范本等。依据范本形式起草的合同文件,承包方与发包方就合同条款逐一谈判。合同用词、语句应准确、严谨和无歧义。为了减少合同中的漏洞和保证合同的严密性,应将合同谈判、审查、批准三项功能分开,各有专人负责并互相制约。
另外,发、承包双方签订“黑白合同”的行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和《合同法》。按照《高院解释》第21条规定,签订多份实质内容不一致合同时,以备案中标合同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只有备案合同无效,而且不属于相关法律所规定的必须招标的项目,其“黑合同”才能作为工程结算依据。当备案合同与招投标文件不一致时,司法依据上倾向于以招投标文件规定的计价方法进行结算[4]。
上述情况说明,只有熟悉及尊重相关法律法规,并在签订合同时做到规范、严肃、完整、准确,才能减少和避免结算审计过程中的扯皮、争议事件的发生。
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管理
主要包括合同变更管理、分包管理和合理索赔等几项。首先,需要进行“合同交底”,讲清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在进行施工组织和安排时应充分尊重合同,不能自行变更或先变更后谈判,只有经过相关各方签字同意后才能实施变更。对任何变更都要记录并建档,以此作为签证和变更结算的依据。其次,因工程项目的复杂性和长期性,分包无法完全避免。应在合同和发包方允许的前提下进行分包管理,严格筛选分包队伍并签订分包合同。索赔是合同各方履行自己权利的正当要求,应以事实为依据,公正合理地处理索赔。
3、合同风险控制在工程结算中的重要性探讨
关于合同风险
因为现代工程项目的复杂性、长期性和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存在,合同风险对发、承包双方都是客观存在的,若忽视了合同风险,当风险发生时必然在工程结算时引起争议。合同风险包括外部环境风险和内部流程管理风险。外部环境风险包括国家的法律、政治环境和社会自然环境的影响;内部流程管理风险指决策、过程、技术、财务等方面的风险[5]。
合同风险的控制方法
一是建立合同风险管理机制,正确识别、处理和化解风险。二是采取合理的风险处理对策,如风险大的基础、主体工程加强监理和验收,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在工程结算时,应分析合同结算的风险影响因素,由于编审人员所处地位、立场、目标不同,存在差距是正常的;但若相关性太强,就存在有意压价或高估冒算的可能性。
4、结语
施工承包合同是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也是容易引起争议和分歧之所在,故而需要发、承包双方重视合同类型的选择、合同的管理及合同风险的预防控制,以确保工程顺利完成和减少工程结算阶段的争议。
参考文献:
[1]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审组.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M]. 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9:255-287,302-315,334-349.
[2]周建荣. 论《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在工程结算过程中的重要性[J]. 现代企业文化,2010(5):150-151.
[3]王宪军. 谈工程承包商合同管理中常见问题及预防措施[J]. 华章,2008(23):13-14.
[4]陈柏新. 建筑施工“黑白合同”若干疑难法律问题研究[J]. 建筑,2012(11):41-42.
[5]蒋晓燕. 如何规避合同风险搞好工程结算[J]. 中国建材科技,2007(2):56-59.
[6]刘晶昕. 从合同结算看固定总价合同模式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J]. 科技咨询导报,2007(4):112-113.
[7]吴敏华. 建筑工程结算纠纷司法鉴定的几点探析[J]. 建筑施工,2010,32(7):736-737.
固定单价合同结算范本 第16篇
在我县灾后重建工程中,截止2015年初,采用固定价比选的项目有107个,后这些项目陆续送审。而这些项目很大一部分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变更,部分工程存在清单工程量与施工图工程量不相符的问题,部分存在清单漏项,而这一系列问题将涉及工程造价的增减变化。这一情况与固定价比选办法第十九条:工程结算价必须是合同价相冲突。对此这些项目如何开展竣工结算审计工作,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中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分歧,有的认为竣工结算价即合同价、有的认为工程量有变异应按实结算、有的认为此类工程不应再开展审计。这些矛盾的出现,使固定价比选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工作一度推动困难、陷于停滞。
一、固定总价合同工程在竣工结算审计中出现的主要矛盾:
1、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设计变更的矛盾。有的设计变更存在工程量变化,工程量变化必然引起造价变化,这与固定价比选办法规定发包价即竣工结算价相冲突。
2、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计算的矛盾。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对采用总价包干的工程,在确定包干总价时安全文明施工费暂按基本费费率加现场评价费最高费率计列,竣工结算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并对包干总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进行调整。固定总价合同竣工结算时这两项内容一旦调整,这又与发改部门固定价比选办法规定发包价即竣工结算价相冲突。
3、固定总价合同下工程量清单偏差的矛盾。由于具体情况的不同、以及工程实施的紧迫性,实际工作中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常常时间紧迫,难免存在工程量清单缺项、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偏差等矛盾。工程量清单的偏差无论怎样变化、必然引起工程造价的增加或减少,这个增加或减少的幅度在一定范围时,大家还能接受,当这个增减幅度超过一定范围时,就会发生质的改变,或者造成企业亏损,或者造成业主投资流失。
如何处理这些矛盾,有序开展竣工结算审计工作,使竣工结算审计结果符合实际,维护建施双方的正当利益,维护行业、部门政策的严肃性、公正性、连续性,从政策和制度上杜绝不公平现象,使竣工结算审计过程进一步体现公平正义,成为了建施双方、咨询单位、审计部门、审计人员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必须面对的问题。
二、分析原因、明确差异、研究方案
固定总价合同是指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总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即不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的一类合同。它一般适用于工期短(一般在一年内)、投资额不大、施工图已完成、建设环境稳定的工程。一般情况下,竣工结算价=变更+签证+合同价=变更+签证+中标价。
1、出现分歧和矛盾的根源
在现行的招标方式中,特别是E方式比选招标,在招标文件中均有一个要求:“竣工结算价即发包价”。E方式招标的隐含的前提条件是:工期短、施工图明确、施工过程中无变更和签证。因此,其工程“竣工结算价=合同价=发包价”。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常认为固定总价合同的结算方式为:“竣工结算价=合同价=中标价”。忽视了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变更和签证。对于E方式招标的项目,当施工过程中出现变更和签证时,特别是这些变更和签证还会引起造价发生变化时,“竣工结算价=发包价”的条件已发生变化,尤其是引起造价的变化对施工方可能造成亏损,对业主未实施的内容谁愿白给钱,这种情况的出现必然会产生矛盾。
在竣工结算实际审计过程中,常出现业主、咨询单位审计工程师要求将工程施工过程中未实施子项的造价扣减;施工单位在竣工结算中将变更和签证子项的造价增加,工程量清单偏差减少的造价增加到竣工结算中。因此出现了篇首的矛盾和分歧。
2、产生分歧和矛盾的原因
通过分析和了解、走访,发现了产生这些分歧和矛盾的原因:
(1)、忽视了一般固定总价合同与E方式比选招标条件下固定总价合同的区别。一般固定总价合同的适用条件:工期短、施工图明确、允许变更和签证。E方式比选招标条件下固定总价合同适用条件:工期短、施工图明确、施工过程中无变更和签证。
(2)、人们认识的个性区别。一般人按字面理解固定总价即是合同价不发生改变。专业认识深度的不同,对固定总价合同的含义理解也不同:有些人认为发生了变更和签证应当增加相应造价,但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范不应调整。有些人认为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范应当调整。
(3)、政策措施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差异。一般固定总价合同和E方式招标条件下的固定总价合同的矛盾中,一般固定总价合同是普遍性,E方式招标条件下的固定总价合同是特殊性。E方式招标条件下的固定总价合同和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的矛盾中,E方式招标条件下的固定总价合同是普遍性,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是特殊性。在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的内部矛盾中,建筑、市政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又具有其特殊性。对于特殊性,我们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而不应当只注重普遍性,忽视特殊性;或只注重特殊性,忽视普遍性。普遍性和特殊性相互依存,在一定条件下互为转化。
3、寻求解决方案
审计是事后审计,是根据已经形成的制度、政策、规范、法律解决已经发生的事情。为此,我们疏理并加强了有关文件、规范的学习,并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政策要求。
(1)、关于变更和签证。省发改委关于固定价比选文件第十九条规定“工程完工后,比选人与中选人的竣工结算价格必须是合同价格。”在日常工作学习中,部分单位和人员常常将此条中的“价格”理解为“合同总金额、总价”,忽视了“单价”的含义。“竣工结算价即发包价”,对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做得好、同时施工过程中又无变更、签证的项目,在竣工结算阶段,对加快竣工结算进度、缩短竣工结算时间有较好的作用;但对施工过程中有设计变更、施工签证的项目按此确认是不恰当的,只注重总价含义、忽视单价含义是不全面的。正确理解应为:当无变更、签证时,竣工结算价即发包价,按总价合同方式办理竣工结算符合实际。当有变更、签证时,竣工结算单价即发包单价,理解为单价不变,这时,考虑竣工结算方式按单价合同方式办理。
(2)、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省住建厅规定:对于建筑和市政工程,控制价按双倍基本费和最高标准计取,竣工结算时按管理部门核实的标准计取。这是建筑和市政工程和其它工程不同之处,它细化了不同规模工程、企业、不同标准的差异,为有利于工程管理,促进企业和社会文明进步,保障劳动者和他人正常生产生活需求,在固定总价合同中应当体现行业管理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和劳动者劳动保障的要求。
(3)、关于工程量清单偏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工程量必须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确定。 施工中进行工程计量,当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时,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当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与原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误差大于±3%时,应当责成招标人改正。因此,当工程量清单偏差超过一定范围时,竣工结算应当按实计量计价。
三、集思广益、制定对策
我们将采用固定价比选方式招标项目存在的问题梳理后及时向政府领导作汇报,在历经两次相关部门参加的协调会及招投标管理机关向其上级管理机关请示、组成联合考察组到邻县考察后,遵照有关部门要求:一个区域要保持政策的一致性、公平性的原则,形成了我县的处理解决办法。
( 一)采用固定价比选实施的工程项目,发承包双方在办理竣工结算时应严格区分工程实施的具体情况办理竣工结算。
固定单价合同结算范本 第17篇
1Z206031
单价合同(掌握)
1Z206032
总价合同(掌握)
1Z1206033
成本加酬金合同的运用(掌握)
【经典习题】
1.当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计价方式采用变动单价时,合同中可以约定合同单价调整的情况有()。
A.工程量发生比较大的变化
B.承包商自身成本发生比较大的变化
C.业主资金不到位
D.通货膨胀达到一定水平
E.国家相关政策发生变化
【答案】ADE
【解析】当采用变动单价合同时,合同双方可以约定一个估计的工程量,当实际工程量发生较大变化时可以对单价进行调整,同时还应该约定如何对单价进行调整;当然也可以约定,当通货膨胀达到一定水平或者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时,可以对哪些工程内容的单价进行调整以及如何调整等。因此,承包商的风险就相对较小。
2.对应采用单价合同招标的工程,如投标书中有明显的数字计算错误,业主有权先做修改再评标。当总价和单价的计算结果不一致时,正确的做法是()。
A.按市场价调整单价
B.分别调整单价和总价
C.以总价为准调整单价
D.以单价为准调整总价
【答案】D
【解析】单价合同的特点是单价优先,例如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中,业主给出的工程量清单表中的数字是参考数字,而实际工程款则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合同中确定的单计算。虽然在投标报价、评标以及签订合同中,人们常常注重总价格,但在工程款结算中单价优先,对于投标书中明显的数字计算错误,业主有权力先作修改再评标,当总价和单价的计算结果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调整总价。
3.在下列合同形式中,承包人承担风险最大的合同类型是()。
A.固定总价合同
B.固定单价合同
C.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
D.最大成本加费用合同
【答案】A
【解析】固定总价合同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这类合同中,在双方都无法预测的风险条件下和可能有工程变更的情况下,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的风险。因此所有的合同中固定总价合同是承包商承担风险最大的。
4.在固定总价合同模式下,承包人承担的风险是()。
A.全部工程量的风险,不包括通货膨胀的风险
B.全部工程量和通货膨胀的风险
C.工程变更的风险,不包括工程量和通货膨胀的风险
D.通货膨胀的风险,不包括工程量的风险
【答案】B
【解析】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总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即不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的风险。
5.一般而言,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时,承包商的投标报价较高的原因是()。
A.承包商丧失了今后一切的索赔权力
B.业主因今后工程款结算的工作量减少而给予承包商的费用补偿
C.业主今后可以增加工程范围和内容而不给予承包商另外的费用补偿
D.承包商会将工程量及一切不可预见因素的风险补偿加到投标报价之中
【答案】D
【解析】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总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即不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的风险。因此,承包商在报价时应对一切费用的价格变动因素以及不可预见因素都做充分的估计,并将其包含在合同价格之中。
6.当工程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时,业主与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的合同一般采用()。
A.单价合同
B.固定总价合同
C.成本加酬金合同
D.变动总价合同
【答案】C
【解析】当实行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或CM模式时,业主与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或CM单位的合同一般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7.某工程由于图纸、规范等准备不充分,招标方仅能制订一个估算指标,则在招标时宜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形式中的()。
A.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
B.成本加奖金合同
C.成本加固定比例费用合同
D.最大成本加费用合同
【答案】B
【解析】在招标时,当图纸、规范等准备不充分,不能据以确定合同价格,而仅能制定一个估算指标时可采用成本加奖金合同。
8.关于成本加酬金合同的特点和应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采用该计价方式不利于业主方的投资控制
B.采用该计价方式不利于业主方的进度控制
C.该计价方式不宜用于项目管理合同
D.该计价方式不宜用于施工总承包管理合同
【答案】A
【解析】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承包商不承担任何价格变化或工程量变化的风险,这些风险主要由业主承担,对业主的投资控制很不利。
本节小结:
1.区分三种不同计价方式的适用情况
(1)单价合同:工程量不确定、单价优先,风险共同承担;
(2)总价合同:工期短、工程量小、技术简单、图纸详细
固定总价合同:承包商承担全部风险
(3)成本加酬金合同:抢险、救灾、技术复杂,业主承担全部风险
2.成本价固定费用:工程量变化不大
3.成本价固定比例费用:无法按常规编制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