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河排污口整治实施方案(优选3篇)

入河排污口整治实施方案 第1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黄河流域及其他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切实改善我县地表水环境质量,改善辖区水环境质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沁县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根据《长治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长水防办发〔20xx〕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

20xx年10月底前,完成全县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之后开展入河排污口的监测及规范化管理工作。

三、主要内容

以浊漳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为重点,按照“查、测、溯、治”总体要求,对浊漳河西源、涅河流域及所有入河排污口进行排查整治、规范管理。

(一)全面排查

(二)分类整治

坚持“问题导向、分类处置、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原则,对入河排污口进行分类施策,精准治理,确保成效。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入河排污口清单,明确每个排污口整治措施和责任主体,分类逐一开展整治工作。

1.取得排污许可的工业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入河排污口

已取得废(污)水排污许可的工业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等企事业单位,执排污许可证到市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入河排污口登记,市生态环境部门按标准格式进行登记建档。

入河排污口整治实施方案 第2篇

建立省政府组织协调、各市(地)政府(行署)抓落实的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有关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衔接,共同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统筹推进全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指导各市(地)结合本区域特点,制定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省直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严格按照“四个体系”要求推进工作,根据本部门职责分工督办各市(地)推进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各市(地)政府(行署)要落实排污口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及日常监督管理,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目标。

入河排污口整治实施方案 第3篇

1.明确整治要求。各市(地)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遵循“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推进责任主体落实整治任务。整治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级分类、稳妥推进。存在整治困难的,合理设置过渡期。整治工作可能影响堤防安全、防洪排涝安全的,应依法依规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一个入河排污口接纳多个排污单位污水的,必要时应明确每个排污单位整治要求。对未达到水质目标的水功能区或有水质改善需求的水功能区,优先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鼓励各市(地)制定更严格整治标准,问题简单、可立行立改的入河排污口可在排查或溯源阶段完成整治。

2.依法取缔一批。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区域内设置的排污口,应依法取缔。

4.规范整治一批。经依法取缔、清理、合并后,确需保留的入河排污口,从设置合法性、建设规范性和排污合理性三方面明确需要整改的问题,进行分类整改。整改规范要坚持边查边规范,重点针对入河排污口建设不规范、布局错乱、排水不畅、检修维护难等问题,推进责任主体采取调整入河排污口位置、更改排污管线走向、更新维护设施、设置必要检查井等措施进行规范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