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合同模板(3篇)

国际经济法合同模板 第1篇

关键词:经济全球化;合同法国际统一化;重要性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进,世界各国间的经济往来越来越多,在这种背景下,合同法内容上的差异很大程度上阻碍了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因此,消除合同法多样性,促进合同法国际统一化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国作为世界经济大国之一,在国际舞台上扮演着愈来愈重要的角色,在各国纷纷推进合同法国际统一化进程的情况下,必须对合同法做出相应的调整,积极促进合同法国际统一化,以适应世界经济的发展趋势。

一、合同法国际统一化概述

合同法国际统一化是指为使各国合同法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通过采纳或适用统一的合同法规,或在不对各国实体法产生影响的基础上,通过冲突规则协调各国合同法,以消除各国合同法多样性和法律冲突,从而使各国合同法向国际统一合同法靠拢的过程。

二、合同法国际统一化的驱动力

(一)经济全球化是合同法国际统一化的动力源泉

20世纪末,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经济全球化成为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国际贸易蓬勃发展,各国强烈要求制定统一的贸易规则来指导贸易往来。在此背景下,合同法作为各国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必然要做出适当的调整,使各国合同法向国际统一合同法靠拢。因此,合同法国际统一化是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必然趋势,经济全球化是其动力源泉。

(二)合同法多样性是合同法国际统一化的直接动力

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要求制定各国普遍接受的、统一的国际贸易规则,而不同国家的合同法基础本国国情的不同呈现出极大的差异性,这种差异性阻碍了世界经济发展。因此,消除差异性,使各国合同法向国际统一化趋势发展成为必然要求,就是说,合同法多样性是合同法国际统一化的直接动力。

三、我国合同法国际统一化的表现及其重要性

(一)我国合同法国际统一化的成果及其表现

中国作为世界经济大国之一,为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积极的对本国合同法做出适当的调整,其中最为显著的成就是1999年《合同法》的颁布实施。1999年《合同法》与之前的合同法相比表现出极大的优越性,不仅坚持了一切从我国实际出发的原则,而且还贯彻了国际统一合同法的精神,实现我国合同法与国际统一合同法的接轨,其接轨的表现主要体现在4各方面:第一,不要式原则。即在合同形式问题上实行不要式原则,之前有效的合同形式限于书面形式,1999年《合同法》承认以合法程序缔结的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的合同的有效性。第二,提出通过要约与承诺的订约方式,并对其相关规定作出解释说明。第三,违约责任及违约赔偿等相关规定更具实践和理论意义。第四,“不安抗辩权”制度,抛弃“实际履行原则”,允许当事人间根据具体情况的变化拥有必要的灵活性等等。以上几个方面的变化体现出1999年《合同法》的优越性及其向国际统一合同法的靠拢。

(二)我国合同法国际统一化的重要性

1999年《合同法》作为我国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合同法国际统一化趋势而制定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其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健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合同法作为调整经济的法律规范,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法的健全和完善即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健全和完善。第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繁荣。合同法国际统一化是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必然产物,为国际贸易提供理论依据和法律规范,带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繁荣。第三,推进合同法国际统一化进程。中国作为世界经济大国,在国际舞台上的地位举足轻重,中国合同法向国际统一合同法靠拢对于合同法国际统一化进程的推进具有重要意义。总之,我国合同法向国际统一合同法靠拢,是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必然趋势,不仅能够健全我国法律体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且能够加快中国经济走向世界和合同法国际统一化的进程,具有重要的意义。

合同法国际统一化是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必然趋势,为适应世界经济发展要求,我国对合同法做出相应回应,1999年《合同法》应运而生,不仅完善了我国法律体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进步,而且加速了我国合同法国际统一化的进程,使中国经济走向世界,在国际舞台上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__公室._合同法(实用版)[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

[2]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_劳动合同法注释本[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

[3]冯文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_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

国际经济法合同模板 第2篇

国际经济法亦为狭义的法律的一种,它具有法律普遍存在的缺陷即僵硬性、不确定性、空白性,无论从横向还是纵向都可见一斑。而国际经济法调整的范围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它是跨法域的,社会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根据马克思法律观点可知,不同的经济基础上有着不同的法律制度,而这些法律制度的起因、基础甚至渊源都是不同的,那么国际经济法作为一个全球范围内有着约束力的规范,自然研究的入手点与方法与一般的法律规范不同。首先,国际经济法保护的法益有特殊性,它是不同国家或主体以协商为主各自的妥协或共求的利益,具有一定的不稳定性和自主性,在一定程度上,国际经济法不完全的体现法的价值,因此,要求国际经济法与国际政治紧密结合进行研究。其次,国际经济法与世界经济发展紧密相关,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因此对国际经济法的研究更应当侧重其与社会经济发展紧密结合的一面,而不是单纯的理论研究,这样的研究对于国际经济法的实用性意义并没有想象中那么重要。综上可见,国际经济法不仅要结合法的缺陷进行探讨,避免过于僵硬赋予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还要限制赋予的这一权利,还要结合国际政治与经济发展紧密联系进行综合研究。

二、国际经济法与社会的关系

三、当今世界经济发展形势

四、国际经济法在当今社会中的作用

国际经济法作为法律中的一种,它具有一般法律所具有的作用,首先是对国际经济贸易行为的指引作用,依据国际经济法的规定进行贸易,是符合大局或者本国利益需求的,对经济贸易有积极的指引作用;除此之外还有消极的指引作用,简而言之就是禁止性规定,者从侧面禁止了贸易主体进行一些贸易。其次是对国际经济贸易的促进作用。当贸易被规范化之后即获得真正的贸易自由。让正当的贸易有法可依,使交易者更能信任彼此从而促进贸易的进行。再者是对国际贸易的评价作用。促进合法的,符合各国利益的贸易,抵制改进有损双方或世界利益的贸易行为,能让贸易行为有据可循,有法可依,能更好的保护双方利益以及国家利益。最后国际经济法能加速世界经济的融合与一体化进程,使世界资源得到充分利用,从而使世界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进一步发展。

五、国际经济法发展展望

国际经济法合同模板 第3篇

关键词:科学发展;经济法理念;完善

要完善科学发展与经济法理念,就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理念,全面转变我国的经济发展现状,实施可持续发展的科学观念。要将科学发展和经济法理念要不断进行适应和完善,贯彻落实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因此,文章中笔者针对科学发展与经济法的相关理念,对其如何完善进行详细论述。

一、现阶段我国经济法现状

(一)在计划立法方面缺少一定的筹划

现阶段,在经济法立法方面还缺乏相关的整体筹划,因此会造成经济法立法的总体架构失去平衡。在经济法立法的过程中,立法过程中要遵循的相关法律、具体制定哪些法律以及法律之间的种种关系,都缺少相应的法律规划,在立法的长期过程中,会欠缺对经济法立法的食粮,给经济法立法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二)在经济法立法方面缺乏一定的完整性

现阶段,尤其是经济方面在法律方面仍然存在法律缺失的现象,导致在经济发展中的相关行为缺少一定的约束,由此可见,在经济法方面还存在需要完善之处,例如相关的票据法等等。即便有些经济行为存在相关法律约束,但是在法律操作方面还存在需要完善之处,有些法律对其对应的经济行为还不是完全适应,在真正运用的过程中欠缺灵活性,因此,在相关的经济立法方面,还欠缺一定的完整性。

(三)在经济立法的过程中,缺乏相关经验

由于现阶段我国的市场经济呈现的状态是开放型的经济,在整体状态中存在一定的国际性质。但是在经济法立法的过程中,既要结合我国基本经济状态与国情,同时还要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从这两方面中进行有机结合。但是目前我国的经济法中,这种现象比较少见。因此,在经济立法过程中,仍然缺乏相关的立法经验。

二、促进科学发展与经济法理念共同发展

(一)全面落实贯彻科学发展观的理念

促进科学发展与经济法理念的持续发展,其重点是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其中发展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不仅要促进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我国的文化、教育等多个领域共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理念,全面促进人们经济生活的可持续发展,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为今后的发展谋求利益。

(二)持续推进“五个统筹”的发展理念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中提到“五个统筹”的发展理念,其主要是指促进经济、政治以及文化的全面发展,将经济、政治、精神文明进行全面推进,全面体现现代社会主义社会全面发展。促进科学发展与经济法理念的共同发展,除了持续推进“五个统筹”的发展理念之外,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对其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针对现实中存在的种种问题,采取相关法律对其进行认证解决,从中发现“五个统筹”之中包含的种种关系,从而实现科学发展与经济法理念的共同发展。

(三)以科学发展观为基础,全面促进经济的发展

促进我国科学发展与经济法理念的全面发展,必然要大力推行“五个统筹”的发展理念,然而从其内容来看,仍然与经济发展相关联。所以,在推进“五个统筹”发展理念的基础上,要全面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以及科学发展与经济发展的平衡,也就是国家在行使相关权利的同时,能够与客观规律相符,以免在执行法律的过程中执法人员出现主观意识,以客观角度进行执法。

三、以科学发展为基础,全面改善经济法理念

(一)在经济立法的基础上与国际进行结合

我国要在科学发展的基础上,进行经济法理念的改善,其发展的重点是要在立法的相关思想上具有一定的国际性质。现阶段我国的经济水平,在国际中仍然需要对其进行加强,尤其是在经济立法的思想以及公开透明程度上。进行经济立法理念的改善,采纳国外经验只是其中一方面,另一方面,我国要在科学发展的基础上,将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与国外优秀经验进行结合,从而整理出适合我国国情的经济法理念。

(二)在经济立法的过程中要具备一定的方法

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要将能够发生的状况进行全面考虑,避免今后在执法的过程中出现无法可依的状况。但是在立法的同时,不要对此进行固执的突出强调,因为现阶段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还不是十分成熟,因此,在经济立法的相关制定政策上还是应该敢于创新。尤其是一些涉外立法方面的法律,通常是在总结自己的经验进行建立的。所以,在经济立法的过程中要具备一定的方法,制定法律的同时滞后并不等同于落后,在立法时善于为今后总结经验,才是立法的基础所在。

结束语

由此可见,在发展经济法的基础上,必然要与科学发展相结合,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立法的基本目标,是制定经济法的起始点。在制定经济法的同时,与科学发展相结合,能够实现更加长远、更加全面以及科学的经济法理念,从而实现我国经济社会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朱大旗,邱潮斌.经济法理念下的科学发展观[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01:117-123.

[2]田荣.论科学发展观与经济法的完善[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14,18:161-162+181.

[3]吕志祥,张馨予.科学发展观与经济法理念的新发展[J].云南财贸学院学报,2014,05:5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