沥青拌合站买卖合同 第1篇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乌鲁木齐市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供应中国石油克拉玛依石化分公司“昆仑”牌AH-70#A级重交通道路石油沥青等相关事宜,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供货性质、数量、供货
第二条 单价
沥青单价=①沥青出厂价+②运费+③乙方服务费。其中: ①沥青出厂价5235元/吨。
②运费,运费=运价×里程。运价执行元/吨·公里。里程
以实际公路运输里程为准。
③乙方服务费:50元/吨。
第三条 质量标准、验收方法
依照_道路石油沥青JTG F40-20__规范执行。沥青到货时,随车附带出厂合格证与对应的完好铅封,缺一不可。由甲方在沥青交付时对质量进行检测验收。合格甲方卸货。否则应拒绝卸车,并及时通知乙方。无论任何情况下,甲方卸车即视为认可乙方所供应该车沥青的质量。
甲方检测验收的时限为货到之日起12小时内。
如果检测结果合格,甲方应当在货到之日起36小时内卸完沥青,否则,自货到之时后36小时起,甲方按照每车每24小时1000元的标准应向乙方支付押车费。不足12小时的按照每车500元计算,超过12小时不足24小时的按照每车1000元计算。
对于甲方提出的沥青质量异议,乙方接到通知后,在5个工作日内,会同甲方共同完成:①现场封存车辆→②取样→③送新疆交通科学研究院进行检验→④检验结果确认的全过程工作。新疆交通科学研究院出具的检测报告载明的检验结果作为沥青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最终依据。
如果检验结果符合合同约定,甲方负担因沥青检测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检测费、差旅费、押车费等。如果检测结果不符合合同约定,则由乙方承担,乙方并负责退货及处理其后的一切事宜,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沥青数量以甲方实际收到的'数量为准,即,以乙﹑丙双方书面确认的、业经实践证明能够提供客观、公正计量服务的计算机构或计量衡重点出具的衡量计量单上载明的沥青实收净重为准。
第四条 包装、运输方式、费用负担及供货保证包装为散装。
全部采用沥青专用保温罐车(汽车)通过公路运输的方式运输。运输组织由乙方负责。运费由甲方承担,已含在沥青单价中。
除非有免责事由(如道路阻断﹑封闭﹑交通管制﹑运输途中车辆出现无法继续行驶的故障等),乙方保证所供应沥青按照甲方指定日期到达。
第五条 交付地、收货人
交付地:巴里坤县奎苏镇北二十公里
收货人:西安水建大柳沟水库项目部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结算
1、付款方式,先款后货
2、甲方预付定金人民币:壹佰万元整。
3、结算,结算时沥青数量以甲方实际签收量为准,结算时货款多退少补,乙方并向甲方提供合法的货款发票和运费发票。
第七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由于不可抗力(如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权利、义务的,由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情形/应当承担的责任:
供货时间、供货数量、供货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致使甲方停工或无法按计划正常冬储沥青的/赔偿因此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20%。
没有按照约定处理甲方提出的质量异议的/视为质量不合格;
2、甲方违约情形/应当承担的责任;
不(拒绝、拖延、推诿)按照本合同约定付款或支付押车费等应当支付的款项的/承担应当付款总额的20%违约金。 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限检测验收/视为质量不合格
不按照约定配合乙方处理所提出的质量异议的/视为质量不合格
3、其他;
除上述本条1、2款列举的情形外,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部分的20%的违约金。
违约一方还应承担对方主张权利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
第九条 争议解决办法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在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第十条 其他约定
由于中燃油政策变动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如地震、战争),致使乙方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时,本合同自动解除,在此情况下,乙方应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书面通知甲方,自通知之日起,乙方应将扣除已供沥青价款后多收取的沥青款及相关费用在5个工作日内全部退还甲方,甲方应将计算已收到乙方供应的全部沥青价款减去滚动支付的总额后少支付的沥青款及相关费用在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乙方。
第十一条 安全与环保责任
乙方对所供产品可能引发的安全与环保责任随产品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传 真: 传 真:
沥青拌合站买卖合同 第2篇
乙方:
一、沥青混凝土摊铺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市政工程
2、地 址:
3、沥青混凝土的价格: 现场施工采用平均价格,即9元/平方/公分(包括:路面混凝土摊铺、机械碾压、人工找平、成型、以及透层油、封层油、粘层油的喷洒、试验检测等)。
4、工 程 量:以现场实际量测工程量为准
5、工 期: 20xx年 月 日—20xx年 月 日
二、技术要求
(一)、沥青混凝土面层
1、沥青
沥青采用ah-70,质量要求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xx)(下称《沥规范》)表“道路石油沥青技术要求”的规定。
2、粗集料
粗集料的规格应符合《沥规范》表的规定,质量要求符合《沥规范》表的规定。
3、细集料、填料
细集料的质量要求符合《沥规范》表的规定,矿粉的质量应符合表的要求。天然砂的规格应符合表的要求,机制砂或石屑应符合表的要求。
(二)、粘层
1、在沥青上面层和下面层之间设置粘层。
2、沥青:粘层沥青采用快裂的撒布型乳化沥青,质量要求应符合《沥规范》表喷洒用阳离子乳化石油沥青pc-3的规定。
3、乳化沥青的用量,应待乳化沥青破乳、水分蒸发完毕之后方可铺筑沥青上面层。
(三、)下封层
1、在水泥粉煤灰碎石基层上设置下封层。
2、沥青:粘层沥青采用乳化沥青,质量要求应符合《沥规范》表喷洒用阳离子乳化石油沥青pc-3的规定。
3、下封层采用单层式沥青表面处治,集料采用s14规格,集料
(四)、透层
1、在水泥粉煤灰碎石基层上设置透层。
2、沥青:粘层沥青采用乳化沥青,质量要求应符合《沥规范》表
喷洒用阳离子乳化石油沥青pc-2的规定。
3、透层沥青用量。
1、乙方根据合同要求,按国家现行标准和设计要求及甲方要求的有关技术指标组织生产沥青混凝土(含原材料级配、沥青含量、出厂温度、到现场温度等),并提供沥青混凝土出厂合格证;甲方按国家现行标准及合同中的技术要求验收,并随时核实沥青混凝土的实际重量。
2、沥青混凝土摊铺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并提供沥青抽提、马歇尔试验等相关试验检验资料。
3、因沥青混凝土质量及摊铺质量不合格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乙方承担因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及发生的全部费用。
4、沥青混凝土摊铺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保证现场两台进口沥青摊铺机同时摊铺,并配备相关的碾压设备(手推式震动压路机、双g钢轮压路机(2台)、胶轮压路机等)。
三、结算及付款方式:
四、供应沥青混凝土的其它要求:
1、甲方应做好摊铺沥青混凝土前的一切准备工作,以及摊铺期间的现场调度及安全工作,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为乙方能顺利、及时、优质完成摊铺任务提供便利条件。
2、甲、乙双方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和有关安全施工规程进行施工,如发生安全事故,事故责任由责任方负责,并由责任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相关责任(包括法律责任)。
五、合同变更:
1、甲方如对沥青混凝土供应规格、数量等提出变更要求,应提前4小时向乙方提出。
2、沥青混凝土在摊铺过程中,甲、乙双方如变更约定的重要技术数据、质量标准等事项,要求变更的一方必须出具有效的书面变更凭证,否则产生的质量问题由变更方负责。
六、违约责任:
1、因乙方提供的沥青混凝土质量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设计要求及甲方要求的有关技术指标,造成甲方损失的,全部损失费用由乙方赔偿。
2、因甲方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造成摊铺延迟,由甲方承担责任。
3、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责任,每延误一天甲方罚款5000元/天,依次累加。
七、本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现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八、本协议于20xx年 月 日签订于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沥青拌合站买卖合同 第3篇
承租方(简称甲方):
出租方(简称乙方):
根据《_合同法》的有关条款,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租赁乙方沥青拌和站设备事宜签订以下协议:
一、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及技术要求
甲方租用乙方三一重工4000型沥青拌和站壹套,该套沥青拌和站应具有重油燃烧系统及其它能满足正常运行的配套设备和设施。
二、租赁单价、有关费用标准及支付结算方式
1、租赁单价统一按/吨(不含税、不含搅拌站用重油及柴油,不含上料铲车用柴油)计算。
2、不包含场地及场地租金、电力设施(变压器)、设备基础浇注费用。
3、整(¥300,元)。
4、甲乙双方按生产的成品料吨数每吨结算一次,并在结算完后三天内付清当期结算租金的95%;甲方工程完成后或本设备租期到期,甲、乙双方进行最终结算,并在最终结算后的天内付清剩余租金。
5、产量结算依据《沥青混合料产量签认表》由乙方现场负责人根据当月地磅计量数填写(或以乙方沥青站的电脑记量为准),甲方指定负责签认后作为双方结算的凭证。
6、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租金,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设备,而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将由甲方承担。
7、甲方将补偿乙方年年万元。
8、甲方负责聘请沥青拌和站主操作手壹名,工资由甲方负责。
三、租赁期限
自月个月。如中途甲方三个月内无工程施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不得阻挠退场。
4、设备的进退场及相关事项安排
1、退场时间:施工完毕,甲方组织拆卸设备并安全退场。如甲方需要续租,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
2、租赁期满,乙方设备能按期顺利撤离工地。甲方应做好地方关系协调工作,以便乙方设备能按期顺利撤离工地。乙方退场之际,如因甲方人为的一切外界因素造成乙方设备退场受阻,乙方设备无故滞留或损坏,甲方每天赔偿乙方损失人民币元整。
3、因自然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停工,则甲、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原合同续期执行。
五、拌料与设备维修保养
1、乙方应明确拌和站的现场负责人,负责与甲方指定负责人协调联系,保障设备正常生产,并负责办理当月生产的沥青混合料的签认手续。
2、乙方操作人员要服从甲方正常的工作安排,必须严格按甲方书面提供的生产配合比进行拌料生产。
3、乙方对设备的维修保养应在非工作日进行,且每月累计时间不超过5天。
4、由于设备正常磨损、损坏而引起的维修、保养、更换零部件,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设备出现故障后,乙方应尽快组织人员对设备进行维修,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维修。
5、乙方必须委派熟练随机人员4名(1名现场管理负责人、2名专职操作手、1名维修保养工)负责设备的操作、维修保养等工作。随机人员的工资、奖金等由乙方承担。由于特别需要,需加班加点的,其加班费由甲方酌情解决。
六、甲乙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不得将该设备作借贷或债务抵押物及出售、转租。
(2)甲方负责提供平整好的设备场地并负责其租金。并负责协调处理好周边的关系,以保证乙方设备与人员的安全。
(3)甲方负责提供市电供电设施(含变压器、配电柜及变压器到配电柜之间的供电电缆)。
(4)甲方负责提供生产沥青混合料所需的符合质量要求的各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石料、沥青、拌站和铲车所需燃油、矿粉等)并承担费用。
(5)甲方负责各种原材料的'进场运输及成品料的出场运输并承担费用。
沥青拌合站买卖合同 第4篇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开户行:
账 号:
根据《_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规范购销行为,保护双方的合同利益,明确双方技术经济责任,保证甲方工程建设正常进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材料名称、数量、金额及单价
以上价格是到甲方指定卸货点的交货价 ,包含材料采购费、运输费、过桥过路费、损耗、装卸费、所有税费等价格;该单价是双方执行的固定单价,材料供应期内双方单价不作调整。结算数量以甲方实际签收数量为准。
二、供应时间及运输方式
1、 材料供应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逾期未提部分双方重新约定价格和数量。
2、交货时间:具体供货时间由甲方提前 小时电话通知乙方。
3、运输方式:乙方组织散装罐车小时内运送沥青材料到甲方指定卸货点交货,其间的一切费用已包含在材料单价中。沥青材料运到后4小时内甲方负责保证卸完。
三、货款结算支付
结算:截止每月 日,乙方编制材料接收计量支付单,双方签字确认结算金额。
支付方式:甲方确认并接到计量支付单后,在天内以银行转账形式全额支付乙方货款,乙方开具相应数额货物发票给甲方;以此类推。货物全部供完后余款在 个月内结清。
四、供应材料标准
乙方所供应沥青材料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双方认可的技术标准。
五、验收标准、方法
1、数量验收:甲方检查罐车铅封并及时接卸,卸完后乙方送货单必须经过甲方司磅员或现场材料员签认方可生效。数量验收以甲方地磅(经国家认可的计量部门检验合格)称重毛重和皮重后计算的净重为准,若数量超出供方磅单误差范围()要及时通知供方,双方协商解决。
2、质量验收:沥青到货后,甲方可按双方约定的技术标准进行检查、封样,并保证样品不受污染。甲方需在油罐车中取样,否则不具代表性。若甲方对油品质量提出异议,应在收货后三日内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双方可通过约定第三方 对封样进行复检。逾期后,油品质量问题有甲方承担,乙方概不负责。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材料的检验和实验。
(2)负责提供材料的供应计划。
(3)如因甲方的业主、监理对材料的质量和数量有变更要求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乙方需无条件接受,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或终止本合同。
(4)甲方负责按合同要求支付材料款。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按甲方供应计划要求按质、按量、按时提供符合甲方施工生产需要的合格沥青材料。
(2)负责协调好供货运输途中关系,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已包含合同单价中,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运输车辆在运送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毁损、灭失等事故所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自行解决和承担。
七、违约责任
乙方供应的`材料没有按约定时间保质保量到达甲方现场,延误施工生产,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按每耽误一次赔偿给甲方 万元的误工费,甲方从其沥青材料款中扣除。
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的供货时间而造成乙方供货不及时或因甲方卸货不及时,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八、如因乙方生产原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事故等发出重大变化时,乙方要调整,须提前 天与甲方协商。
九、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履行此项义务后,遭遇不可抗力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如发生合同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署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争议。
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由甲、乙双方各留存贰份。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完成合同约定的条款时自动终止。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
账 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