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罪总结(优选4篇)

绑架罪总结 第1篇

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或者其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也称为掳人勒赎或者“绑票”,即以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强行掳走他人,以此向被害人亲友索取钱物的行为;

2、所谓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是指行为人绑架被害人的目的在于以加害被害人相威胁,迫使被害人的近亲属交给其财物,这里的财物包括货币、有价证券、金银财宝等具有经济价值的物品或财产性利益。

3、所谓暴力是指直接对被害人身体实施打击和强制,如捆绑、推、拽、殴打、伤害、强行架走等,

4、所谓胁迫是指以不顺从就实施暴力相威胁,对被害人实行精神强制,使其恐惧不敢反抗的行为。

5、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是指出于其他目的,如出于政治性目的、为了逃避追捕或者要求司法机关释放罪犯等,劫持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绑架罪总结 第2篇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司法机关在适用本条规定处罚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是指由于在绑架过程中对被绑架人使用暴力或者进行虐待等导致被绑架人死亡,以及被绑架人在绑架过程中自杀身亡的行为。

2、“杀害被绑架人”,是指在劫持被绑架人后,由于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没有实现以及其他原因,故意将被绑架人杀害的行为。

3、由于法律对绑架致使被害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行为,立法上采用的是绝对确定的法定刑,而且是处死刑,因此,司法机关在适用时应当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严格掌握适用的条件。

4、绑架他人后,又实施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行为的,被绑架罪所包容,不单独定罪,应实行数罪并罚。

绑架罪总结 第3篇

【注意】结果加重犯(无期至死刑)有三:杀人、伤害致死、重伤;轻伤、过失致死,不能再判死刑。绑架中杀而未死:“结果加重犯的未遂”

真题与解析

| 「 20-01-未知

(单选题)下列哪项构成了绑架罪中的“杀害被绑架人”?

A.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控制被害人之后,故意伤害被害人,被害人因重伤而死亡

B.绑架被害人之后,为防止被害人出声,用毛巾塞住其嘴后离开,被害人窒息死亡

C.为勒索财物而着手绑架被害人,遭到被害人的激烈反抗,用绳子xxx死被害人

D.取得赎金后,已经释放被害人,因担心被害人报警,开车追了3公里,杀死被害人

【答案】C

【考点】绑架罪

【解析】

《刑法》第239条第2款规定,犯绑架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刑法对“杀害被绑架人”规定了重刑并作为绑架罪的加重情节

多数观点认为,认定为是“杀害被绑架人”应符合:

第一,主观上必须是“故意”杀害被害人。

第二,“杀害”行为必须存在于绑架过程之中,脱离于绑架之外的杀害行为,应独立评价为故意杀人罪,不能认定为是绑架罪的加重犯。

第三,“杀害”行为可以造成被害人死亡结果,也可以是没有造成死亡结果。主要是考虑到,“杀害被绑架人”与“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并列适用相同法定刑。根据刑法规定,绑架过程中,即便故意伤害被害人仅造成重伤结果的,也应适用加重法定刑。那么,绑架过程中,“杀害被绑架人的”就不必解释为必须造成被害人死亡

A错误。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控制被害人之后,故意伤害被害人,被害人因重伤而死亡,属于“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这一加重情节适用加重法定刑,不属于杀害被绑架人。

B错误。绑架被害人之后,为防止被害人出声,用毛巾塞住其嘴后离开,导致被害人窒息死亡,属于绑架行为本身过失致人死亡,不属于杀害被绑架人。杀害被绑架人属于故意杀人,其中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也包括间接故意;其中的杀人行为是指在绑架的过程中杀人,而且该杀人行为是独立于绑架之外的行为。

C正确。为勒索财物而着手绑架被害人,遭到被害人的激烈反抗,用绳子xxx死被害人,属于杀害被绑架人。杀害被绑架人包括在绑架既遂后发生,也包括在着手绑架时因为被害人反抗等原因发生,只要是在绑架的过程中杀害被绑架人即可。该选项中,行为人因遭到被害人的激烈反抗基于杀人故意直接用绳子勒死被绑架人,属于杀害被绑架人。

D错误。取得赎金后,已经释放被害人,此时被害人已经不在行为人的控制范围之下,绑架行为已经彻底结束。绑架罪的加重情节“杀害被绑架人”要求在绑架的过程中杀人,而该选项中行为人因担心被害人报警,开车追了3公里,才杀死被害人,已经与绑架无关,故不属于杀害被绑架人,应当另成立故意杀人罪,与绑架罪实行数罪并罚。

综上,本题选C。

学习笔记批注版

【注意】批注版电子版每天会分享到微信群和QQ群中,请大家联系微信客服sikaozhe7进群。

已推送笔记汇总

刑法学习笔记Day1——刑法概述

刑法学习笔记Day2——刑法解释

刑法学习笔记Day3——刑法的适用范围

刑法学习笔记Day4——犯罪的分类

刑法学习笔记Day5——不作为的基本概念

刑法学习笔记Day6——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条件

刑法学习笔记Day7——危害结果

刑法学习笔记Day8——因果关系(上)

刑法学习笔记Day9——因果关系(下)

刑法学习笔记Day10——单位犯罪

刑法学习笔记Day11——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上)

刑法学习笔记Day12——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下)

刑法学习笔记Day13——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

刑法学习笔记Day14——被害人承诺

刑法学习笔记Day15——故意

刑 法学习笔记Day16——事实认识错误

刑法学习笔记Day17——过失

刑法学习笔记Day18——刑事责任能力

刑法学习笔记Day19——刑事责任年龄

刑法学习笔记Day20——期待可能性、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

刑法学习笔记Day21——犯罪未遂

刑法学习笔记Day22——犯罪中止

刑法学习笔记Day23——共同犯罪的基本原理

刑法学习笔记Day24——正犯(实行犯)

刑法学习笔记Day25——教唆犯

刑法学习笔记Day26——帮助犯

刑法学习笔记Day27——共犯的几种特殊类型上

刑法学习笔记Day28——共犯的几种特殊类型下

刑法学习笔记Day29——法条竞合

刑法学习笔记Day30——结果加重犯

刑法学习笔记Day31——想象竞合犯、牵连犯

刑法学习笔记Day32——职业禁止、管制

刑法学习笔记Day33——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刑法学习笔记Day34——附加刑

刑法学习笔记Day35——累犯

刑法学习笔记Day36——自首

刑法学习笔记Day37——立功

刑法学习笔记Day38——数罪并罚

刑法学习笔记Day39——缓刑制度

刑法学习笔记Day40——减刑

刑法学习笔记Day41——假释

刑法学习笔记Day42——刑罚的消灭

刑法学习笔记Day4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破坏公用设施类犯罪

刑法学习笔记Day44——恐怖活动犯罪、枪支弹药犯罪

刑法学习笔记Day45——交通犯罪

刑法学习笔记Day46——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刑法学习笔记Day47——走私犯罪

刑法学习笔记Day48——货币类犯罪

刑法学习笔记Day49——_罪、非法集资类犯罪

刑法学习笔记Day50——信用卡诈骗罪

刑法学习笔记Day51——贷款诈骗罪、保险诈骗罪

刑法学习笔记Day52——危害税收征管罪

刑法学习笔记Day53——侵犯知识产权罪

刑法学习笔记Day54——非法经营罪

刑法学习笔记Day55——故意杀人罪

刑法学习笔记Day56——故意伤害罪

刑法学习笔记Day57——遗弃罪

刑法学习笔记Day58——强奸罪

刑法学习笔记Day59——强制_、侮辱罪 _儿童罪

刑法学习笔记Day60——非法拘禁罪

2023年法考客观题私人定制,下一批招生时间,群里会通知!

绑架罪总结 第4篇

1. 对238条第3款的解读

(1)本条属于注意规定。

(2)行为方式:

A. 拘禁债务人亲属,向债务人要钱。

B. 拘禁债务人,向债务人亲属要钱。注意:仅限于包括具有共同财产关系的亲属。

C. 拘禁债务人,向债务人本人要钱。注意:类似于抢劫,但由于没有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抢劫罪,只能构成非法拘禁罪。

(3)债务

A. 债务必须具有事实根据或法律根据,否则构成绑架罪。

B. 非法债务也构成本罪。

2. 对239条第2款的解读

A. 绑架+杀害

结合犯:绑架罪+故意杀人罪=绑架罪(加重处罚)

注意:杀害时间,从绑架的着手到释放人质前。多数观点:杀害要求杀死。

B. 绑架+伤害

行为公式:绑架罪+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死亡=绑架罪(加重处罚)

注意1:必须有故意伤害行为。

注意2:必须致人重伤、死亡,不包括轻伤。

注意3:对死亡必须是过失,否则就是杀害。

注意4:伤害时间,从绑架的着手到释放人质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