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金融扶贫工作总结 第1篇
今年以来,内乡农信联社多措并举、因地施策,结合省联社、市农信办以及地方党委政府关于金融扶贫的有关规定,不断创新金融服务,实施精准扶贫,全力支持县域经济发展。
认真调研考察,实施精准扶贫。为深入了解扶贫乡镇、村组和农户的详细情况,该联社早安排、早部署、早调研,成立了内乡县农信社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年初就积极和县扶贫办进行对接,掌握详细的扶贫对象资料。该联社还成立“三农”事业部,按乡划片,结合各乡镇信用社员工,进行大范围的'摸底排查、主动推荐、详细考察、仔细审查、上会研究,最终确定扶贫对象。同时,该联社结合内乡县扶贫对象的实际情况,实时印发了《精准支持三农“扶贫惠农贷”活动方案》,对辖内符合农信社金融扶贫条件的对象进行建档立卡,精准识别出了16个乡镇88个贫困村共13742户贫困户,并推出有针对性的“农户脱贫惠农贷”“产业扶贫惠农贷”等信贷产品,实施精准投放、精准扶贫。
银行金融扶贫工作总结 第2篇
关键词:金融扶贫;普惠金融
金融扶贫是扶贫工作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按照_、_的安排部署,金融部门不断深化认识,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大金融资源优化配置力度,加强部门协调合作,全力做好金融扶贫文章,取得了积极成效。在全面推进金融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背景下,更加需要准确把握金融扶贫的意义和要求,总结金融扶贫的探索与实践,为进一步做好金融扶贫工作提供参考。
一、金融扶贫的理论分析
《_中央 _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提出,确保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这意味着应当努力提高贫困人口的收入水平。经济增长对提高收入具有显著的正向作用,所以经济增长是解决贫困问题最根本的方法。在支持经济增长中,金融通过提供资本积累和提高资本配置效率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金融扶贫的基本逻辑是,通过支持经济增长,带动居民收入提高,进而实现脱贫目标。由于不同地区、不同收入的居民存在差异性,会影响上述机制发挥的效果,需要进一步深化对金融扶贫的认识,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
(一)要平衡好遵循市场化原则与履行社会责任的关系
金融机构是金融扶贫的主体。一般而言,作为商业机构,金融机构配置资源遵循市场化原则,在风险防控的前提下,实现持续发展。但扶贫对象的基本特点是资产少、收入低、风险高,金融扶贫在初始就面临天然的困境。应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加强激励约束,提供风险缓释,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改变金融扶贫工作的成本收益关系,使得金融机构在参与金融扶贫工作时能够实现盈亏基本平衡,调动金融机构参与积极性,实现金融扶贫的可持续发展。同时,金融机构要从服务脱贫攻坚大局出发,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结合实际加大金融创新力度,积极探索管用有效的金融扶贫产品和服务模式,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努力提高金融扶贫的成效。
(二)要瞄准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带动贫困户就业的项目及企业
金融扶贫的有效推进,既需要在供给层面提供有效供给,也需要在需求层面明确支持对象。在金融扶贫初始,由于经济发展带动脱贫成效显著,金融扶贫着眼于支持贫困地区实体经济发展,促进贫困人口脱贫。随着经济发展对贫困人口脱贫带动作用的减弱,金融扶贫的对象需要更加突出精准,聚焦建档立卡贫困户。既要通过小额信贷等方式直接支持贫困户发展生产,提高经营性收入;又要支持吸收和带动贫困户就业的项目和企业,增加工资性收入;还可以结合当地实际创新方式,增加贫困户财产性收入。由于不同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情况千差万别,要避免大水漫灌式的支持,应立足实际,根据不同对象的金融需求特点,提供针对性金融服务,并着眼建立长效机制,实行跟踪式服务,确保稳定脱贫。
(三)要统筹好开发式扶贫与普惠性金融
二、金融扶贫的探索实践
国内外在金融扶贫方面都进行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实践。从国际看,孟加拉国xxx创建的格莱珉银行扶贫模式获得了广泛好评。比较典型的方式就是,通过将信贷资金借给有劳动意愿的妇女,支持她们用贷款购买缝纫机、三轮车等简单的生产资料,开始“自雇式家庭生产”,并且维持良好的盈利水平,在帮助妇女摆脱贫困的同时,保证了金融支持模式的可持续性。正因为这一具有革命性的扶贫模式,使xxx获得了xxx和平奖。从国内看,作为金融扶贫的牵头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始终重视金融扶贫,一直将其作为信贷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安排部署。近年来,更是着眼于脱贫攻坚的新形势、新任务,先后出台了《关于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明确金融扶贫工作的主要目标、基本原则和具体措施。通过加强货币信贷政策实施力度,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夯实金融基础设施,引导金融机构做好金融扶贫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按照扶贫“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县市落实”的要求,各省在扶贫实践方面也各具特色。宁夏是少数民族地区,也是欠发达地区。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积极发挥金融扶贫牵头和组织协调作用,加大工作力度,有效提升了宁夏贫困地区的金融服务水平。
(一)绦谢醣倚糯政策,促进贫困地区信贷显著增长
立足宁夏实际,会同相关部门出台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指导意见,完善金融扶贫贷款贴息政策,实施金融扶贫主办行制度,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贫困地区信贷投入,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2016年末,宁夏贫困地区8个县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425亿元,同比增长26%,比全区平均增速高15个百分点;新增贷款占全区贷款增量的16%,高于上年同期8个百分点。累计发放扶贫再贷款亿元,增强贫困地区金融机构资金实力,用于发放精准扶贫贷款。加快推动易地扶贫搬迁信贷资金衔接投放,指导国开行、农发行宁夏分行精准对接易地扶贫搬迁资金需求。2016年,国开行、农发行宁夏分行共发放易地扶贫搬迁贷款6亿元,惠及建档立卡贫困户8万人。
(二)创新金融扶贫模式,提升金融扶贫的有效性
在宁夏部分贫困县开展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盘活农村土地产权,提高农户贷款可得性。引导金融机构依托龙头企业担保和产业项目,提供养殖、特色种植专项贷款,增强建档立卡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鼓励金融机构结合实际,积极探索金融扶贫模式,涌现出了“盐池模式”、“xxx模式”等值得推广的金融扶贫模式。以“xxx模式”为例,金融机构立足xxx村养殖传统优势,创新联保方式和金融产品,变5户联保为村干部、养殖能手等任意3户相互担保借款,推进小额贷款扶贫全覆盖。采取“银行+合作社+农户”模式,弥补贫困户无抵押担保物短板,形成了“小贷跟着穷人走、穷人跟着能人走、能人跟着产业走”的良性发展格局。利用农村熟人社会信息和相互监督机制,筑起了风险防控的“防火墙”,确保贷款安全运行。2008年以来,金融机构已累计向xxx村发放贷款1800笔9000余万元,未发生一笔不良贷款。
(三)夯实金融基础设施,提供普惠金融服务
银行金融扶贫工作总结 第3篇
整体工作安排情况
(一)高度重视,成立组织。行党委高度重视金融扶贫领域巡视整改和作风治理工作,成立了全市农行金融扶贫领域巡视整改和作风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同志任组长,其他行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加强金融扶贫领域巡视整改和作风治理工作组织领导,统筹推动问题整改,确保治理成效。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明确了领导小组中各相关部室职责分工,三农对公业务部牵总全行金融扶贫领域巡视整改和作风治理工作,对整体工作安排部署、督导推进,其他部门负责协办事项以及落实内外部相应作风治理工作要求。
(三)结合实际,细化落实。对照《金融扶贫问题对照自查表》,逐项逐条开展自查。坚持举一反三,认真检视辖内金融扶贫工作中存在的其他问题。
(四)重点排查,防范风险。对扶贫小额信贷发放不合规、“户贷企用”管控不严、违规要求担保或者抵押、审批不严以及个别存在冒名骗贷等问题进行重点排查,强化风险防范。
二、存在问题
总体看,我行扶贫政策落实到位,业务开展合规,贷款发放精准,统计符合要求,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部分支行对金融扶贫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还需要更深一步的加强,主动性有待提高等。
银行金融扶贫工作总结 第4篇
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是全市矢志推进跨越崛起的关键之年,也是货币政策转型之年。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精神,有效落实稳健的货币政策,以推进社会融资总量稳步增长为主线,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积极帮助企业拓宽新的融资渠道,通过各种形式积极向上级行汇报我市产业规划、重点产业项目进展,争取更多的政策支持;对已授信但无规模的重大项目,通过积极向上申报专项规模、开展银团贷款、系统内组合贷款、信托理财、信贷资产转让、股权融资等方式予以解决;抓住我市作为省“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首批试点城市的有利时机,加大直接债务融资工具政策宣传,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银行间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推动企业拓展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大力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商业承兑汇票保贴等表外融资业务品种;帮助企业做好融资策划,通过资本运作、股权改造、兼并重组等,促进企业筹资多元化。年力争实现全市新增社会融资总量超过220亿元,全市信贷总量占全省的份额不低于往年平均水平,努力保持社会融资总量与经济增长相协调,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资金需求,为全市经济实现率先发展创造稳定的资金环境。
二、突出落实地区发展规划,加大对重点领域信贷支持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地区发展规划〉行动方案》和市政府《开发-年重点工作分解(六六六工程)》的要求,积极加强与重大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的对接,及时保证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资金需求。加大对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重点加大对xxx新区、市开发区、柘汪、板桥、燕尾、灌河等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的信贷投入,切实提高地区的项目承接能力;加大对重大产业项目的支持,适时组织开展项目对接活动,对新海石化三期、xxx核电三期等重大项目建设给予重点支持,及时保证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需求;大力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大对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及专精优特企业的信贷支持,严格限制向高污染、高能耗、产能过剩行业贷款。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重点支持生物技术、新医药、新材料、清洁能源及装备、节能环保、软件和服务外包等产业。
三、立足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改善对薄弱环节和弱势群体的金融服务
银行金融扶贫工作总结 第5篇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扶贫生态移民工程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扶贫生态移民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省扶贫生态移民工程规划(2012-2020年)》、《省扶贫生态移民工程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省的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结合我市整合各级资金的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扶贫生态移民工程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及部门用于扶贫生态移民工程的资金。
扶贫生态移民工程资金的范围主要包括下列资金:
(一)中央财政安排的扶贫生态移民专项资金(发展资金);
(二)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扶贫生态移民专项资金;
(三)省级整合其他中央资金用于扶贫生态移民的资金(包括易地扶贫搬迁、廉租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等);
(四)市级财政安排的专项扶贫生态移民资金;
(五)市本级财政安排的专项扶贫生态移民资金;
(六)整合本级其他用于扶贫生态移民的资金;
(七)国家开发银行专项发展基金及PPP引导基金;
(八)金融信贷资金;
(九)群众自筹资金;
(十)其他资金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辖区范围内政府投资及融资管理的扶贫生态移民工程。
第四条扶贫生态移民工程由市政府统一授权的单位(或平台公司)作为项目实施单位,采取自行组织实施或委托实施的方式建设。
第五条扶贫生态移民工程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第六条扶贫生态移民工程资金,专项用于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年度实施确定的各项建设任务,包括移民住房、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公共服务设施、技术技能培训、土地整治、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管理等与扶贫生态移民有关的建设。
第七条项目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项目管理费总额控制数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概算为基数,参照省发改委的比例标准提取项目管理费,报市财政局审批。已获得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支持的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再从财政专项扶贫生态移民资金中提取任何管理费用。
项目管理费实行专账管理,专项用于规划和实施方案编制、政策起草、调研、检查验收、成果宣传、项目公告公示、档案管理、项目和绩效评估等与扶贫生态移民工程相关方面的经费开支。
第二章项目预算管理
第八条市移民局作为扶贫生态移民工程项目实施主管单位,在每年10月底前会同市发改局、市财政局、项目实施单位根据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年度实施任务提出下年度资金需求和筹措方案,报市政府审定。
第九条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应严格按照经市政府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实施,严格控制项目超规模、超概算、超工期。实施方案应按照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设计的规模、标准、工期、概算要求编制。
第三章融资管理
第十条市移民局牵头,市金融办、市财政局、项目实施单位配合负责做好项目融资工作,应根据经市政府审定后的年度资金需求和筹措方案,制定年度具体融资计划,落实融资方式、期限、成本和还款来源,报市政府审批。
第十一条项目实施单位作为筹措扶贫生态移民工程资金融资主体,积极争取开发性金融贷款支持。
第四章资金使用管理
第十二条扶贫生态移民资金必须实行专户管理。项目实施单位需在银行开设一个扶贫生态移民资金专用帐户(以下简称生态移民专户),专项用于归集各级财政扶贫生态移民专项资金、国开发展基金、PPP引导基金、群众自筹资金及其他资金等;开设一个贷款资金专用帐户,专项用于核算融资资金;开设一个偿债资金专用帐户,专门用于存放偿付贷款本息,其他资金不得转入该帐户核算,严禁将其他资金存入偿债资金专户。
第十三条市财政局负责生态移民专户资金及贷款资金的监管工作。项目实施单位需向市财政局提供合作合同,市财政局根据合同约定将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财政补贴支出逐年列入财政预算。市财政局要及时按照财政支付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拨付资金。
第十四条项目投资产生的收益,由项目实施单位在收益实现后3个工作日内上交市财政局,原则上市财政安排用于扶贫生态移民项目的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财政补贴支出。
第十五条扶贫生态移民专项资金实行报账制。中央、省、市级、本级财政专项资金,应严格按照相应的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程序报账。
第十六条为了充分发挥财政扶贫生态移民工程资金的引导作用,拓宽扶贫生态移民工程投入渠道。按照“统筹安排、集中使用”的原则,各级财政扶贫生态移民专项资金及整合资金按规定程序审核后,由市财政局拨到相应的资金主管单位,资金主管单位将资金归集到生态移民专户(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国开发展基金、PPP引导基金由收到划入基金的单位直接转入生态移民专户;群众自筹资金、其他资金由各乡镇存入市政府重点项目办专户,市政府重点项目办将资金汇集后统一转入生态移民专户。
第十七条项目实施单位开设的生态移民专户和贷款资金专户中所有资金的使用,应由项目实施单位填制《投融资管理资金支付用款申请单》(详见附件1)并附上相关资料,经市移民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审核,市财政根据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范围、内容及有关政策要求进行审核,市投融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经签章后,报市政府分管领导签批,再向资金监管银行申请支付项目资金。
第十八条监管银行根据审核同意《投融资管理资金支付用款申请单》的额度从监管账户中支付相应资金,否则不得予以支付。
第十九条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财政财务制度规定,设置独立机构或指定专人做好财务会计核算工作,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建立健全建设项目资金收支计划执行报告制度。项目实施单位每月末应向市财政局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及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表,年终报送全年项目资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同时抄送市移民局。
第二十一条扶贫生态移民有关工程项目的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及物资的采购应按照《_招标投标法》、《_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五章项目决算管理
第二十二条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行预决算评审制度。工程预算由项目实施单位委托市投资评审中心评审,经评审的工程预算作为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的计算依据,以项目工程结算审计结果作为扣减或增加政府购买服务支出等的结算依据。
第二十三条项目实施单位应在项目完工后及时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经审核签署意见后,向市财政局报送规范、完整的工程竣工决算资料及项目主管部门意见。对建设周期长、建设内容多的项目,单项工程竣工后,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可编制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应编制竣工财务总决算;市财政局依据有关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结果进行批复;项目业主依据批复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反映项目建设成果。
第二十四条市移民局应建立贫困户及资金使用台账,将年度扶贫资金规模、来源、项目安排去向、项目实施单位、受益群体以及实施效益等情况进行公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五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利用公开栏(墙)、项目竣工牌、会议及告示等形式将本年度扶贫生态移民的投资规模、资金来源、资金用途、受益对象、补助标准、补助环节及项目完成情况在项目实施地进行事前、事后公示公告,增加资金使用的透明度,确保群众的知情权,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市移民局应当加强扶贫生态移民项目档案管理,与项目相关的文件、阶段性总结、资金审批和审计报告、工程监理报告、技术资料、统计数据、图片照片资料等应当及时归档,按安置点独立建档。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市移民局要加强对扶贫生态移民工程资金和项目的监督检查,配合市审计局、监察局做好资金和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互通情况,避免重复检查。
第二十八条各乡(镇)人民政府、项目主管单位要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报账和验收,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市移民局会同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对项目实施情况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检查并及时向市政府汇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应当进行重点监督,对重点扶贫生态移民项目进行跟踪监督,并配合市监察局对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违法违纪案件进行查处。
第二十九条项目实施单位应当主动接受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所需资料,确保项目建设质量、资金使用安全和投资效益。
第三十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扶贫生态移民工程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_令第427号)及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追究责任。由市审计局、财政局、监察局追还被挪用、截留资金,停止拨付后续资金。
银行金融扶贫工作总结 第6篇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县支行结对帮扶贫困村工作汇报
一、高度重视,积极安排,开展宣传走访工作。行领导高度重视扶贫工作,由“一把手”亲自抓,组织8名信贷人员参与,由主管行长、信贷部经理带队与各乡镇主抓扶贫副书记对接,逐户入村进行调查,截止目前我行发放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共32笔万元;涉及乡镇主要有xxx、吕店、白沙、xxx等;
二、深入农村,逐户摸排;我行坚持推进信贷服务下沉,现组建了4个信贷营业机构,其中2个为农村营业机构,长期下沉乡镇及农村地区,分包县域内14个乡镇,为更多的贫困村提供服务支撑;另外积极与所包乡镇领导、村委见面沟通,对有贷款意向的贫困户介绍政策;近两年来我行共走访10个乡镇48个行政村,帮助32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脱贫,帮助其发展产业;
三、强化政策宣传,加快金融扶贫推广。自2017年12月25日上午在县人行召开的金融扶贫政策宣传“明白卡”入户张贴专题会议后,我行按照金融办及人行划分区域乡镇,重点宣传金融扶贫贷款政策帮助贫困户在家门口张贴“明白卡”,充分让贫困户了解金融扶贫相关政策,同时我行印制宣传页1万余份,用于入乡入村宣传,2018年共召开推介会12余场参加人员230余人。
银行金融扶贫工作总结 第7篇
做法及成效
成立金融扶贫工作组,统筹全市金融精准扶贫工作
按照全省金融扶贫脱贫工作的统一部署,积极参与市委、市政府召开的扶贫脱贫工作会议,出台《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并在金融政策扶贫工作推进组中担任牵头部门,推进落实。同时,为有效加强对全市精准扶贫金融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金融扶贫工作小组,由市央行行长任组长,金融机构“一把手”为成员,统筹负责全市金融扶贫工作,奠定了金融精准扶贫组织架构。
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强化扶贫任务的落实与督导
二是金融精准扶贫专项督导机制。实行金融精准扶贫报告制度,系统记录金融精准扶贫方面的会议、进展、经验及存在的问题等工作情况。季度进行汇总整理,在中支行长办公会议上研究讨论推进重点,并通过金融机构行长联席工作会议通报各行金融扶贫工作进展,部署下一步工作重点;年度进行综合考评,将金融扶贫工作作为年度核心工作,提高其在考核中的分量,全面督导推进。
抓好精准对接准备工作,联动推进金融精准扶贫工作
二是精准摸底金融需求。开展了金融精准扶贫“下乡走村入户”活动,通过“望”民情、主动认门“结亲”,“闻”民声、精准掌握“家底”,“问”民忧、列出需求“清单”,“切”民意、开好对症“药方,通过“望、闻、问、切”方式,累计为辖区52个贫困村、2000多个贫困户找“病根儿”,提供金融精准扶持。三是精准创推信贷产品。有效运用扶贫再贷款货币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创办精准扶贫信贷产品,实现了金融精准扶贫“一行一品”“一县一策”的预期成效。
取得实质性进展
2016年,佳木斯市累计发放扶贫再贷款亿元,撬动扶贫贷款亿元,其中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直接发放贷款亿元,较同期增长;对贫困人口有明显带动作用的产业化龙头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放贷款亿元,较同期增长,支持贫困户超过万人。
其中桦南县获得扶贫再贷款1亿元,创新了“双保双增”扶贫贷款。由地方财政按1∶10的比例出资1000万元,建立扶贫贷款风险补偿金,同时政府城市投资公司对扶贫贷款全额担保,“双重保险”分担扶贫贷款风险;扶贫贷款受益合作社为贫困户提供就业岗位,并将合作社部分经营收入向贫困户分红,“双重收益”增加贫困户收入。该模式预计将扶持贫困户2000余户,直接增加收入420万元。
桦川县把支持产业发展作为金融精准扶贫的突破口,创新推出了“公农商”扶贫贷款,形成了“银行信贷+农业集团+贫困农户”的金融精准扶贫新模式。发放扶贫再贷款亿元,撬动“公农商”扶贫贷款累计发放亿元,直接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213户,金额亿元,企业贷款亿元,合作社贷款亿元,支持订单收购水稻15万吨,每吨上浮40元,惠及农户5146户,其中贫困户760户,直接增收60万元。
汤原县获得扶贫再贷款1亿元,创新了“龙头企业”扶贫贷,形成了“银行信贷+龙头企业+贫困户”的金融精准扶贫新模式。采取政府出资1000万元建立风险保证金,金融机构按1∶10比例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放贷款,重点通过支持发展林下经济,助力脱贫攻坚工作。同江市获得扶贫再贷款亿元,创新了“合作社”扶贫贷,形成了“银行信贷+合作社+贫困户”的金融精准扶贫新模式,采取政府出资1000万元建立风险保证金,金融机构按1∶10比例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放贷款,重点支持发展畜禽养殖,开办了首笔活体畜禽抵押贷款10万元,促进贫困户增收。
存在的问题及制约因素
金融自身服务体系仍不完善。一是各家金融机构没有形成有效的竞争和互补机制。尽管在农村金融市场上形成了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储银行共同服务“三农”的局面,但它们之间并没有形成有效的竞争和互补机制,支农主体仍然是农村信用社,从而导致农户、农村小企业的贷款利率较高,获得大额贷款难度大。二是金融机构种类尚不健全。目前辖内除桦川县以外,其余五县均没有村镇银行;多数县域获得政策性银行贷款支持较少。三是银行、保险、财政、扶贫办没有形成合力,导致金融信贷产品先天不足,扶贫项目只有贷款缺少补偿机制,保险扶贫脱节。四是农业保险不完善,阻碍了金融机构对连片特困地区的投入。
融资环境配套服务尚不健全。一是缺乏抵押品,农村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的“三资”转换还处于尝试阶段,农村资源资本化进程缓慢,制约了金融信贷产品的创新。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资产评估、抵押登记、流转机制不完善,资源转化为资本的制度土壤缺失,“三权”抵押贷款创新工作难以真正落到实处。二是贷款担保机制不畅,小额担保贷款发展缓慢。由于地方经济落后,因收益小、风险大,市场化担保机构不愿涉足,财政注资的担保机构受地方财力限制,规模小,担保能力不足,受益面窄。三是土地担保存在法律障碍,相关的中介评估机构、流通转让市场缺失或不完善,使得该类信J产品创新难有实质性进展。
困户缺乏金融知识现象依旧突出。虽然各县域人民银行组织辖内各金融机构开展了形式多样的金融知识宣传,但由于地域、文化、人力等多种原因,宣传力度不足,覆盖面较低,贫困地区农民的金融意识仍较为缺乏,对金融政策不了解,金融知识匮乏,金融风险意识薄弱,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较差。
改进金融扶贫工作的对策建议
强化政府部门的主导作用。各级政府要科学制定和推进落实扶贫开发规划,加强对扶贫专项资金的管理和运用。通过政府对开发项目的引导性政策和财政资金对重点行业的引导性投入,实现财政扶贫与金融扶贫的有效对接,建立与金融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促进银行业机构找准定位,及时跟进。加强扶贫信息透明化建设,促进各扶贫主体之间的信息交流、共享,使银行业机构能够全面把握金融扶贫政策和需求,选准切入点。
完善金融扶贫激励政策。建议国家有关部门统筹出台金融扶贫优惠政策,增大扶贫贷款贴息覆盖面,对贫困地区银行业机构实行税收减免政策,对扶贫贷款实行营业税优惠及奖励政策,调动银行业投放积极性;建议对贫困县采取差别化存款准备金利率、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各级政府要出台地方财政性存款与扶贫贷款发放挂钩等激励性政策。
银行金融扶贫工作总结 第8篇
一、准确把握金融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深入学习领会_、_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的深刻内涵,瞄准脱贫攻坚的重点人群和重点任务,精准对接金融需求,精准完善支持措施,精准强化工作质量和效率,扎实创新完善金融服务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坚持精准支持与整体带动结合,坚持金融政策与扶贫政策协调,坚持创新发展与风险防范统筹,以发展普惠金融为根基,全力推动贫困地区金融服务到村到户到人,努力让每一个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都能按需求便捷获得贷款,让每一个需要金融服务的贫困人口都能便捷享受到现代化金融服务,为实现到2020年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提供有力有效的金融支撑。
二、精准对接脱贫攻坚多元化融资需求
(二)精准对接贫困地区发展规划,找准金融支持的切入点。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加强与各地发展改革、扶贫、财政等部门的协调合作和信息共享,及时掌握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等规划信息。指导金融机构认真梳理精准扶贫项目金融服务需求清单,准确掌握项目安排、投资规模、资金来源、时间进度等信息,为精准支持脱贫攻坚奠定基础。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对接扶贫部门确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深入了解贫困户的基本生产、生活信息和金融服务需求信息,建立包括贫困户家庭基本情况、劳动技能、资产构成、生产生活、就业就学状况、金融需求等内容的精准扶贫金融服务档案,实行“一户一档”。
(三)精准对接特色产业金融服务需求,带动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各金融机构要立足贫困地区资源禀赋、产业特色,积极支持能吸收贫困人口就业、带动贫困人口增收的绿色生态种养业、经济林产业、林下经济、森林草原旅游、休闲农业、传统手工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特色产业发展。有效对接特色农业基地、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产业园区的金融需求,积极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健全和完善扶贫金融服务主办行制度,支持带动贫困人口致富成效明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订单、仓单质押等产业链、供应链金融,稳妥推进试点地区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等农村产权融资业务,拓宽抵质押物范围,加大特色产业信贷投入。
(四)精准对接贫困人口就业就学金融服务需求,增强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鼓励金融机构发放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精准支持。积极采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担保、担保公司担保、农户联保等多种增信措施,缓解贫困人口信贷融资缺乏有效抵押担保资产问题。针对贫困户种养殖业的资金需求特点,灵活确定贷款期限,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有针对性改进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管好用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就业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创业就业。扎实开展助学贷款业务,解决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就学资金困难。
(五)精准对接易地扶贫搬迁金融服务需求,支持贫困人口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通过发行金融债筹措信贷资金,按照保本或微利的原则发放低成本、长期的易地扶贫搬迁贷款,中央财政给予90%的贷款贴息。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要加强信贷管理,简化贷款审批程序,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做好与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对接。同时,严格贷款用途,确保贷款支持对象精准、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并定期向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报送易地扶贫搬迁贷款发放等情况。开发性、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合作性金融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大对安置区贫困人口直接或间接参与后续产业发展的支持。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加强辖内易地扶贫搬迁贷款监测统计和考核评估,指导督促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发放贷款。
(六)精准对接重点项目和重点地区等领域金融服务需求,夯实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基础。充分利用信贷、债券、基金、股权投资、融资租赁等多种融资工具,支持贫困地区交通、水利、电力、能源、生态环境建设等基础设施和文化、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建设。创新贷款抵质押方式,支持农村危房改造、人居环境整治、新农村建设等民生工程建设。健全和完善区域信贷政策,在信贷资源配置、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信贷管理权限设置等方面,对连片特困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给予倾斜。对有稳定还款来源的扶贫项目,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可依法依规发放过桥贷款,有效撬动商业性信贷资金投入。
三、大力推进贫困地区普惠金融发展
(八)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信用与信贷联动。探索农户基础信用信息与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的共享和对接,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健全农村基层党组织、“驻村第一书记”、致富带头人、金融机构等多方参与的贫困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等级评定制度,探索建立针对贫困户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完善电子信用档案。深入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与创建,鼓励发放无抵押免担保的扶贫贴息贷款和小额信用贷款。
(九)重视金融知识普及,强化贫困地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和权益保护,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金融欺诈、非法集资、制售使用假币等非法金融活动,保障贫困地区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畅通消费者投诉的处理渠道,完善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优化贫困地区金融消费者公平、公开共享现代金融服务的环境。根据贫困地区金融消费者需求特点,有针对性地设计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活动,在贫困地区深入实施农村金融教育“金惠工程”,提高金融消费者的金融知识素养和风险责任意识,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四、充分发挥各类金融机构助推脱贫攻坚主体作用
(十)完善内部机构设置,发挥好开发性、政策性金融在精准扶贫中的作用。国家开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加快设立“扶贫金融事业部”,完善内部经营管理机制,加强对信贷资金的管理使用,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切实防范信贷风险。“扶贫金融事业部”业务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经营成本,加大对扶贫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
银行金融扶贫工作总结 第9篇
一、农村牧区xxx基本情况
2019年初,**旗xxx借贷金额为*万元,截至目前,已化解*1万元,未化解*万元,主要分布在少数民族聚集区和经济相对发达活跃地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xxx的借贷金额为*万元,已化解完毕。
二、农村牧区xxx形成原因
(一)地域环境因素:*是国贫旗县,全旗地域面积“两山六沙两平原”,水土流失严重,土地贫瘠、耕地草牧场少成为制约全旗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农牧民增收困难。
(一)贫困人口因素:*旗贫困人口相对较大,实现全部脱贫难度大,需要大量资金和技术扶持,加之*旗是部级贫困县,财政收入有限,医疗、卫生、教育和金融资金缺口比较大。
(二)金融环境因素:*旗旗内金融机构少、信贷门槛高、额度小,助长xxx行为。截止目前,旗内共有金融机构八家,正常营业的小额贷款公司一家,服务内容单一,难以发挥金融机构应有的效力和服务能力。银行贷款遵循安全性、盈利性、流动性原则,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担保和抵押,部分借款人由于无法提供有效担保,金融机构对农牧户提高有效的信贷支持较少。同时银行贷款耗时长、手续繁杂,正常渠道“找”不到钱,就给xxx提供了空间。
建档立卡户贫困户原因大多为因病或者生产经营观念守旧呆板,资产、诚信度一般都不符合银行贷款条件,金融机构为规避风险,贷款期限和额度一般都控制在一年期3万元以内。贫困户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大多为3年左右才能见到明显收益,贷款未发挥实际效益就必须到期归还,只能寻求民间借贷进行偿还,这也为xxx滋生提供了成长条件。
三、xxx化解情况
通过采取同借款人见面了解,约谈、训诫、责令放贷人限期整改等方式,强势推进化解工作。截至目前我旗农村牧区2分(不含)以上xxx存量为*户,*万元,化解率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月利率超过2分的民间借贷*万元全部化解完毕,共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减、免利息*万元。
其中:
由月息3分将至分的本金为*万元,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减掉利息*万元;
由月息分将至1分的本金为*万元,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减掉利息*万元;
有*万本金全部免掉利息,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免掉利息*万元;
通过核实,有*万元属于正常民间借贷。
四、xxx治理措施
(一)遏制增量,规范存量。对于正在形成的xxx,所在xxx镇引导双方终止借贷合同,已经偿还的超出xxx的部分,在本金中扣回。对于未标明借款利率和借款期限的、在借款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以及月息xxx以上的不规范借贷合同,由旗乡两级司法部门指导,嘎查村党支部、村委会组织借贷双方重新签订借贷合同,明确借贷本金、利率、用途等,确认借贷关系,并将重新签订的合同报所在xxx镇司法所备案,借款利率不得超过月息xxx。
(二)依法整治。对于xxx放贷人不接受调解的,xxx镇要劝导借贷双方进行民事诉讼,由法院依法处理;对于借款利率超过3分利,借款人又不起诉的,由所在xxx镇、嘎查村将线索提供给_门,由_门进行调查;对于专门从事xxx行为的组织、团伙、中介、个人,尤其是对高利转贷、非法赊销、恶意盘剥等变相xxx行为,由_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