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便利化采购合同 第1篇
虽然大部分省份规定了除确需开展评标和评审的项目外,其余政府采购项目均发布公告予以延期,但如果采购人对与疫情防控无关的项目未做延期处理,仍然决定在假期结束后继续开标,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首先,不利于疫情的防控。我们知道,大部分的项目开标至少需要三家供应商,供应商授权代表及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等在评标现场聚集,考虑到目前防护资源的短缺以及采购人、代理机构防控能力的不足,继续开标不利于疫情的防控。另外多数省份所发通知中,均要求对确需采购的项目加强开标、评审现场防护,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而该项义务的主要责任主体则是采购人。
其次,有违_采购法公平、公正原则的嫌疑。在疫情的影响下,武汉封城,各地也均采取了不同程度的交通管制措施。在此情形下,可能存在外地已报名供应商无法参与投标、开标的问题,客观上造成了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继续开标可能面临供应商质疑、投诉的法律风险。
疫情防控便利化采购合同 第2篇
省内各级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
疫情防控便利化采购合同 第3篇
采购单位可直接组织实施采购,无需再通过政府采购业务平台或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确保采购单位以最快的速度采购到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