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托管项目合作服务合同 第1篇
合同实施前,本项目范围内的用能单位或用能设备、环节应当连续稳定运行两年(含)以上。
托管运行期间,年节能量预计不低于吨标准煤,其中,改造产生的年节能量不低于项目整体年节能量的30%。该节能量应由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和确认。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本协议附件一所列的相关文件的要求以及本协议的规定进行本项目的实施,双方应当按照协议规定对能源托管质量进行评价。
节能改造和托管方案经双方签约同意后,不得单方自行修改。
本项目应设有能源管控中心或纳入北京市节能监控服务平台。
能源托管项目合作服务合同 第2篇
·项目介绍
主要包括项目内容、边界条件等。
·能源托管和运行管理方案
包括能源运营费用及托管方式,能源使用、运行和服务条件约定,能源管理质量的评价程序和标准,能源管理质量问题处理约定等。
·节能改造方案
指项目合同期内预计将开展的节能改造,包括节能改造的目标及性能指标、节能改造的内容、节能改造的边界、技术原理描述、节能改造进度计划及实施方案、节能改造项目验收程序和标准。
·节能目标及实际节能量
包括能耗基准,预期的节能目标,约定的最低节能率、节能量测量和验证方案、实际节能量及确认单。
·能源托管费用支付
包括双方约定的能源托管费用构成、能源托管费用基准、能源托管费用支付方式约定(调价公式和所依托的物价指数及其发布机关)等。
·人员管理
指原有设备操作人员接收、管理及培训方案(包括人员资质要求)。
·财产管理
包括本协议开始前甲方移交给乙方的财产清单,以及本协议期内乙方改造更换的财产清单。财产清单包括设备、设施、辅助设备设施的名称、型号、购入时间、价格及质保期等内容。
·维修更换范围
指在托管期间,发生故障、损坏和丢失,乙方根据本协议的相关要求更换或维修的设备范围,包括设备、设施、辅助设备设施的名称、型号、购入时间、价格等内容。
9、其它事项
包括项目所需其他设备材料清单、施工及运行条件约定,以及其它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事项。
能源托管项目合作服务合同 第3篇
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及时提供节能改造项目设计和实施以及能源托管运行和服务所必需的资料和数据,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甲方提供节能项目实施所需要的现场条件和必要的协助,如清理施工现场、合理调整生产、设备试运行等。
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做好原有设备操作人员接收、管理及培训工作。
甲方应当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配合第三方机构开展节能量测量和验证。在合同期内积极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对托管项目进行核查和监督,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能源托管费用。
甲方应当将与项目有关的其内部规章制度和特殊安全规定要求及时提前告知乙方或其聘请的第三方,并根据需要提供防护用品。
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向有关政府机构或者组织申请与项目相关的补助、奖励或其他可适用的优惠政策。
其他
能源托管项目合作服务合同 第4篇
托管前年能源及运营费用
托管运营前,本项目年能源及运营费用为元,其中能源费用支出为元。
托管后年能源及运营费用(即托管费用)
托管运营期间,甲乙双方约定的托管费用按以下第种方式计算:
(1)按年计算,每年元(大写元),其中能源费用元;
(2)按月计算,具体如下(单位:元):
能源及运营费用(即托管费用)
其中,能源费用
托管运行期内,甲方应当按照协议规定向乙方支付能源托管费用。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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