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林地承包合同范本 第1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切实解决集体林权制度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调动全社会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民增收。现结合我乡实际,制定三板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改革开放以来,通过上世纪80年代的林业“三定”,一部分集体林已到户经营。但仍有相当数量的集体林地产权不清晰、经营主体地位未落实.加之在集体林地流转中存在着操作不够规范、利益分配不合理和经营机制不活等问题,影响了林木所有者和经营者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影响了生产要素向林业的聚集,影响了林木经营管理和林业产业的发展,加快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已势在必行。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经营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利于加快解决集体林地中存在的四至界限不清、林木权属不明等问题,减少涉林纠纷隐患;有利于从制度上规范集体林资产收益分配.缓解农村干群矛盾;有利于调动农民群众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积极性,有效遏制乱砍滥伐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改革范围
(一)指导思想:以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规范资源流转,建立多元化的经营主体。
(二)总体目标:通过改革,建立起产权明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规范有序、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
(三)基本原则:坚持有利于“增量、增收、增效”权益平等,“公开、公平、公正”,“稳定性、连续性”,“因地制宜、形式多样”,林业分类经营管理广泛的原则。
(四)改革范围:主要是集体商品林和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
对权属尚未明晰的集体林中的商品林木、林地,确权发证;对已明晰权属的自留山、责任山,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经济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依据流转合同取得的集体林地使用权或林木使用权、所有权,应稳定完善;对抵押权未解除、权属有争议的林木、林地,通过协商能够明确权属、达成一致意见的,一并予以改革;对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确定的生态公益林,暂不列入本次改革范围,依法发放林权证,继续执行国家天然林保护政策和公益林管护政策。
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改革方法及配套政策
(一)主要内容
林业“三定”时期划定的自留山稳定不变,核实四至界线后进行林权登记,换发林权证。林业“三定”划定并已承包到户的责任山,权属清楚的稳定不变。村民通过租赁、承包方式经营的集体荒山、荒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权属、四至界线和面积清楚的,进行林权登记,核发林权证。
尚未承包到户的集体林,按现有户籍人口折算人均山林面积,确权到户。如果集体要留一部分作为发展集体经济经营的,要“均股”到户,落实管护责任;若留给集体经营后又进行拍卖、出租、转让的,要“均利”到户。不论采取哪种分配形式,都要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2/3)以上讨论决定。对明晰产权到户承包经营的,要划定四至界线,核定面积,签订承包经营合,进行林权登记,核发林权证。
林业“三定”时已划定的自留地、承包到户的责任山,其后被划为生态公益林的,也要明晰产权,核发林权证。
已由个人或其它单位通过合法手续获得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承包经营权的集体林,凡手续完备,符合政策规定的,应予承认,继续履行原承包合同,办理林权变更登记手续,核发林权证。
(二)改革方法
在这次林权制度改革中,我们要坚持分类指导和因地制宜的原则,让农民自主选择林改的方式。目前我们林改主要有“分、包、转、稳”四种办法供村民选择。
“分”是指:1、均权:即按户籍在册人口均分集体所有的商品林;这是我们这次林改的主要方法,即均林到户。2、均利:对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木,在收益分配方面按户籍人口平均分配。大部收益再分给农户;均利到户。3、均股:对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木进行资产评估,成立股份制公司,平均分配股份,财务单独核算。按股份制公司的管理模式进行管理(前期投入、利益分配)。分是我们这次林改的主要方法,原则是均股到人,分地到户。
“包”是指:联户承包,按照本单位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多户联合承包一块地、一面山,共同管理,共同经营,共同获得。或是联户管理,先分山,后联合管理。这是林改中比较理想的一种方法。
再就是“转”,转是指按照《农业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将目前集体所有的商品林或宜林荒地的使用权流转或租赁给本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转要注意以下四个原则,一是公益林,防护林,特用林不得流转;二是集体的商品林,经济林在这次林改过程中如果要流转必须从严控制,严防集体资产在林改中流失,损害广大农民群众利益。要注意处理好眼前利益与常远利益的关系,防止将林地一卖了之,而无法解决失山失地农民今后基本生活保障;三是流转方案即是得到了绝大部分村民的同意,但其流转价格也必须经林业专业评估机构评估,流转林地林木资源参照林业部门提供的评估价格着价,原则上成交价格不能低于评估价格的50%;四是在这次林改中,林地林木资源流转所获得的收益,必须70%要分到农民手中。
最后是“稳”,稳是指已经区划的公益林、防护林和特用林以及已经划到户或承包到户的林地以维持现状为主。集体部分商品林,如果广大村民认为目前经营状况满意的,这次也可以不改革,但是这部分只能控制在集体商品林面积的30%。
总之,这次林改不论以那种办法进行改革都要坚持“农民自愿前提,民主决定为核心,农民实惠为根本”的原则。
(三)改革配套政策
1、林权政策
(1)自留山。林业“三定”时期分给农户,林地使用权属永久或长期,且无偿使用至今的,仍然作为自留山。明确“四至”,核准面积,收回旧证,换发新证。
(2)责任山。分包到户的责任山要保持承包关系稳定。上一轮承包到期后,原承包合同基本合理且执行较好的可直接续包;承包合同不完善的要进行完善;对合同不合法的要依法纠正,重新签订承包合同;面积、四至不清楚的,在进一步勘验、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完善承包合同;对已经续签承包合同,但不到法定承包期限的,经履行有关手续,可延长至法定期限;农户不愿继续承包的,在对原合同约定的权责和义务清理后,可交回集体经济组织另行处置。
(3)承包山。1983年以后,承包集体山场营造林的,包括单户与联户以及个人承包,并与集体签订了承包合同,利益与集体分成,按原承包合同约定办理。双方同意延包的,应签订新的承包合同。
(4)“四荒”拍卖。集体将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简称“四荒”)使用权拍卖给个人,签订了“四荒”使用权出让协议书或其他形式的合同书,并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不相违背.按合同约定履约,不论采取何种方式拍卖和出让金高低,予以确认,不予变动。
(5)活立木有偿转让。集体将林木所有权转让给个人,凡是公开招标、作价基本合理、大多数群众没有意见的,维持原转让合同不变。凡是没有采取公开招标、作价明显不合理、大多数群众有意见,原转让合同应在原转让时的基础上双方协商进行调整和完善,协商不成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6)林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之前转让,转让金、转让期仍按转让合同约定不予变动。《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之后,转让期超过70年的,应当重新签订转让合同。转让期应在70年以下。
(7)现有集体林。由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山林,尚未承包到户的集体林,按照现有户籍人口折算人均山林面积,确权到户。不宜均分到户的可以承包到户或流转到人。
(8)有权属争议的山林,放在工作后期调处,权属明确后,因地制宜.或分或包或转。
四、林改的工作流程和时间安排
第一步:前期准备(在5月20日至6月1日前完成)。这个阶段有二项工作。一是成立机构:乡成立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应下设林改办和林权纠纷调处办公室。涉及林改的村社也应成立领导小组,落实专门人员负责日常工作、辖区内纠纷调解、林权宗地划分等工作。二是宣传发动。各村社要层层召开动员大会,同时乡、村、社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标语、专栏、公开信等形式,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学习和广泛宣传《森林法》、《_中央、_关于推进集体权制度的意见》和各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会议精神,要使林改政策家喻户晓。把政策真正交给基层和农民,使广大群众真正了解、支持、参与改革。
第二步: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在6月1日至6月20日完成)。调查摸底是搞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基础。各村社务必弄清本辖区内森林资源面积,各林种公益林与商品林面积,林木林地流转、承包等经营权属状况,认真填写、公示《林地现状情况表》。
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各村社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改革实施方案。在制定方案中有四项工作值得注意:一是明确改革范围。这次林改只改革集体经营的商品和宜林荒山荒地,各地要严格执行。这里我要强调的是我们在林改中要严格执行的几个原则;一是原来已经通过划分责任山、自留山或自留地的形式将林木、林地权属落实到个人头上的林地,只要绝大部分村民没有意见,这次要维护相对稳定,不得轻易变便权属。二是原来已经通过流转或承包形式将林木、林地权属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的,只要原来流转的程序合法,双方都要继续执行其合同。如确实绝大部分村民有意见,要变更原来的协议也只能通过司法渠道解决。三是严格实行两个“2/3”和“五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必须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在召开村民大会时要严格执行两个“2/3”和“五签到”制度,两个“2/3”是指:村民会议必须要2/3以上的户到会(特殊原因不能参会的,可以委托他人参加,但必须出具书面委托书),改革实施方案必须有2/3以上的与会者同意。“五签到”即:村民代表会议必须要实行通知签收、到会签字、委托签名、实名表决签字、决议结果签名。三是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执行两个“公示”制度。第一个公示是指林改实施方案经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后还必须公示,公示期7天;二是林业部门要林权勘界后,颁发林权证前的证前公示,这个公示期为30天,这两个公示必须严格执行。四是方案的制订与报批。村社的实施方案请照《工作手册》的附件《村社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范本》,根据本村级的具体情况制度,报乡人民政府审批,报县林改办备案。乡的实施方案在综合村村社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参照县实施方案制度,报县政府审批、县林改办备案。
第三步:宗地划分,确权发证(在6月21日至8月31日期间完成)。在宗地划分当中,包括三个部分:一是宗地指认:要求由乡林改办组织,驻村社干部、辖区林业站、权属所有者、辖区村委会和村民小组领导以及周边权利人,共同组成宗地划分小组。宗地界线要求:宗地界线必须作到界线明确、清晰。宗地界线力求以明显地貌、地物界线(如山脊、河流、山石、永久沟渠、水井、房屋等地物)为界。无明显地貌、地物界线的,由林权所有者在宗地划分小组的监督下,自行设立永久性标志物。标志物可采用填埋水泥界桩、山石等方式进行,不得采用挖取临时性沟渠、砍伐树木、填埋临时性地物等方式设立标识地物。二是勘界绘图:在宗地划分的基础上,由县林业局派专业技术人员,在乡、村、社及相关人员的配合下,用1:10000地形图,绘制宗地权属界线图,作为发放林权证的依据。三是纠纷调处。林木林地权属纠纷调处的原则是“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纠纷不出社;社与社这间的纠纷不出村;村与村之间的纠纷不出乡。调处依据是《四川省林权纠纷调处办法》,具体请参照《工作手册》附件2。四是签订和完善合同。参与这次林改的林木林地必须签订合同,合同样本请参照《工作手册》附件6、7。根据林改实施方案,经指认无异议的林权宗地,由集体经济组织与林权所有人或与单位之间签订或完善林地承包(流转)合同。合同必须由当事人双方签字,不能请人代签。
确权发证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林权证是林木、林地产权的法定依据。本次林改的任务之一就是对辖区内林地、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全面核(换)发林权证。在这里要注意二个问题:一是确权发证的范围:包括辖区所有林地、林木都要发证。不仅包括本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林木林地,还包括划为公益林未实施改革的集体林木林地、产权明晰的私有林木林地。也就是说我乡全部集体和个人所有林木、林地这次都将颁发林权证。二是发证程序:包括申请、审核、勘查、公示、颁证、建档、检查验收等共七道程序,各村社都要积极参与,共同配合,确保程序规范、到位,发证准确、及时。
第四步:归档立卷、检查验收阶段(在9月1日至9月10日期完成)。各级要严格执行《四川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做好林权改革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做到档案完整、规范。
五、严肃纪律,规范林权流转程序
集体林地承包合同范本 第2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_、十七届三中全会、《_中央_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以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进一步明晰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规范森林资源流转,建立多元化的林业经营主体,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力量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在集体林权改革中,要与我区未来发展实际相结合,对明确列入城中村改造或实施重点项目范围内的林木可收为国有,对汉长安城遗址公园建设范围内的林木可纳入公园建设予以收回。
促进林业资源优化配置,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发展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坚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坚持尊重历史,确保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坚持依法办事,确保改革规范有序;坚持分类指导,确保改革符合实际。
(三)总体目标。从现在起到今年年底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主体改革任务。在此基础上,通过深化配套改革,完善政策措施,健全服务体系,规范管理体制,逐步形成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利相统一的现代集体林产权制度,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社会和谐的目标。
二、林改的范围
根据我区林木分布的特点及现状,本次参加林改的街道确定为汉城、未央宫、六村堡、三桥及草滩5个街道。林改的范围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理的集体林地林木,以及通过合法流转获得的明确了树木所有权的单位及自然人的村组路渠的树木,在对村组路渠等树木权属现状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如林木所有者提出申请,经林改部门确认、勘界后,核发林权证,进一步明晰树木所有权和使用权,落实林木经营主体。
三、我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
(一)明晰产权。对现有的集体林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权落实到农户和其他经济实体,并依法修订林地承包(流转)合同,及时进行林地登记,核发林权证书。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实行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和其它经营形式并存的集体林权经营管理体制。明晰产权的主要形式有以下三种形式:
1.家庭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林地承包权,按人头确权到户,以户为单位进行承包经营。
2.集体经营。对目前经营效果较好的林地或具有开发前景,以及暂不宜确定承包人的林地,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农户代表同意,采取“分股不分权,分利不分林”等方式由集体统一经营管理。
3.其他形式经营。对不宜或不能采取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地,可以进行评估作价,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确定承包权、经营权。
(二)规范承包。对已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的集体林地,承包程序和承包期限合法、双方权利和义务合理、合同形式和内容规范的,要予以维持;对承包双方权利和义务显失公平、承包合同不完善等群众意见较大的,要本着尊重历史、依法办事的原则,予以妥善处理。对权属有争议的林地、林木,要依法调处,纠纷解决后再落实经营主体。
(三)制定承包方案。对集体林地实行承包经营时,村组都要按照一定程序制定具体的承包方案。承包方案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表决通过后方可决定实施,并报街道办事处和区林改办备案。村、组制定的林地承包方案应明确以下内容:人口总数及参与林地承包的人数,集体林地总面积、集体以拍卖等其他方式已发包的林地面积、集体经营管理的林地面积,明晰林地产权的原则、形式和承包期限。
(四)加强合同管理。承包经营集体林地,必须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书面合同。林地属于村委会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林地属于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不能履行发包职责的,应当在村民委员会指导监督下依法组织发包。承包合同应明确以下内容: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承包林地的名称、坐落、面积、林种、林龄、树种组成;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承包林地的用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等。区级林业部门要加强对林地承包合同的监管,确保林地承包依法规范进行。
(五)及时勘界发证。集体林地承包关系明确后,依法进行实地勘界、登记,签订承包合同,然后核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做到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
(六)建立林权档案。对在林改过程中形成的会议记录、村组承包方案及表决公示情况、图表等原始资料,区、街、村、组四级要及时整理归档,建立健全档案。区级林权档案由林业部门实行专人专库管理。
(七)林地承包期为30年-70年,上一轮承包到期后可再延长一个承包期。原承包做法基本合理的,可直接续包。新一轮承包和此次确权发证,都要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明确所有权、收益权和处置权。
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
(一)完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实行林木采伐审批制度,区级林业主管部门在采伐限额之内自主控制。允许对符合技术规程要求的人工商品林按规定进行抚育采伐。严格控制公益林的采伐,依法进行抚育或更新性质的采伐,合理控制采伐方式和强度。
(二)规范林地林木流转。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可采取转包、出租、转让、互换、入股、抵押等多种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流转后不得改变林地用途。加快林地、林木流转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产权交易平台,促进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规范流转。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加快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师制度和评估制度,维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
(三)建立支持集体林业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区政府建立和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多渠道筹集公益林补偿基金,逐步提高区级财政对森林生态效益的补偿标准。建立造林、抚育、保护、管理投入补贴制度,对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林木良种、珍贵树种及大径材培育给予扶持。
(四)推进林业投融资改革。金融机构要开发适合林业特点的信贷产品,拓宽林业投融资渠道。加大林业信贷投放,完善林业贷款贴息政策,大力发展对林业的小额贷款。完善林业信贷担保方式,健全林权抵押贷款制度。积极探索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降低农民经营林业的风险,提高农户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五)加强林业社会化服务。扶持发展一批适应市场经济需要,对当地经济发展有影响的林业行业协会和林业专业经济协会,充分发挥政策咨询、信息服务、科技推广、行业自律等作用。扶持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发挥其在资源培育、保护、流通、利用等方面的核心作用。鼓励公司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经营模式,拓宽林农进入市场的渠道。引导和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等中介服务健康发展。
五、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
我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分为组织准备、勘界登记、发证建档、总结验收四个阶段。按完成主体改革时间分为:
(一)组织准备阶段:建立工作机构,开展宣传培训,完成区、街、村林改工作方案以及村民小组林地承包方案的制定。
(二)勘界确权阶段:完成实地勘界登记、承包合同签订、林权纠纷调处。
(三)发证建档阶段:完成林权证发放、林改档案建立。
(四)总结验收阶段:完成区级自查、省市检查验收和总结表彰工作。
六、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有关街道要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一件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推进。区政府成立了全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林改组织领导机构,要严格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强化调度、统计、检查、督导和档案管理工作,真正建立起区直接领导、街道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林业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
(二)建立目标任务考核制度。各有关街道要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落实责任,确保按期完成改革任务。区林改办要按月向市林改办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落实经费,提供保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持续时间长,任务重,区、街财政必须要在经费上给予支持和保证。
(四)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推动改革的强大合力。各有关街道办事处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认真负责地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各项具体工作。
(五)规范操作,严肃纪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次生产关系的大调整,经济利益的再分配,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绝不允许借改革之机,为本人和亲友谋取私利。各级领导要深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第一线,及时发现和认真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具体指导和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尤其要注意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把保护森林资源安全、维护社会稳定贯穿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全过程,坚决杜绝乱砍滥伐林木行为的发生,不断巩固和扩大林木数量和面积。对在改革中不认真履行领导职责、工作作风不实、落实措施不到位,造成乱砍滥伐林木、群体性上访等严重问题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要健全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妥善解决林权纠纷,及时化解矛盾,确保改革平稳运行。
集体林地承包合同范本 第3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诚实守信的原则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订立本林地的承包经营转让合同。
一、林地名称、坐落、面积、用途
林地名称:________________
林地所有人:______________
甲方林权证号:____________
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_
林地类型:________________
面积:______亩,共______宗。
第一宗(______亩),四至界限为:东至______责任山;西至______责任山,南至______责任山;北至______责任山。详细四至界线见本合同附件的附图。
用途:本转让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设。
二、转让期限和起止时间
以转让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为______年,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依法转让已登记取得林权证的林地承包经营权。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转让费。
3、向发包方提供乙方的有关情况。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本和同生效之日交付林地(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向县级以上人民政策申请权属变更登记,并帮助乙方申领林权证,处理有关流转的事宜;确保转让林地产权清晰、未设定担保;第三人对本合同转让的承包地主张权利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不得影响乙方的权利。
2、尊重和维护发包人的林地所有权,既是报经发包方同意。
3、转让承包经营权不得损害相邻森林林地权利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乙方的权利
1、于本合同生产之日接受林地(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林权证。
2、依法享有甲方对发包人享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等权利;对承包的林地占有、使用、收益权及其承包经营权的依法流转权、收益权(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再行转让,也可出租、入股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转,其它方式承包的,还可抵押);享有国家相关扶持、优惠政策;承包林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有的,有权利依法获得相应补偿;对在承包期内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承包林地的行为进行抗辨,依法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3、知悉甲方承包经营情况和林地的有关情况。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四)乙方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转让费。
2、全面履行甲方对林地的发包人应当履行的各项义务;维持承包林地的林业用途,未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设;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断加大对承包林地的投入,提高其生产能力,提升其使用价值,推进开发利用进度;不抛荒承包林地,不损害林地和森林资源,不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不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荒、采石、取土、建窑等。
保护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和植物;采伐林木应有计划地依法进行;制止在林地违章用火的行为,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和病虫害、林木盗伐事件,应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服从、支持县(区)乡(镇)林地利用总体规划;接受发包人依法进行的监督、指导。
3、向发包人通报有关情况,善意履行合同有关附填义务。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转让费及支付时间、方式
转让费每年______元,合计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以一次性付方式支付。
五、违法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产后,应当善意履行义务,不符合规定且无合理事由的,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若造成损失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履行减损义务,承担赔偿责任,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由守约方决定。
六、争议的解决
本转让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若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林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事项
1、本转让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成立,经甲乙双方确认签字后生产。
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乡人民政府、林地承包合同管理机构(签证单位)各执一份,发包方备存一份。
转让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证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签证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