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合同 第1篇
1. 百度:指实际为客户提供百度推广服务的单位。
3. 客户:指符合百度推广条件、按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并已通过其代理商或直接向百度支付推广费用,使用“百度推广服务”的单位或个人。
4. 代理商:指已预先获得百度和客户认可的,代理客户向百度进行百度推广服务申请及支付费用的服务商。
9. “推广及专业服务费用”:指客户为购买百度推广服务,在百度预存的用以支付将来发生的费用 ,包括推广费(推广费由信息技术服务费及广告代理费两部分构成 其中信息技术服务费占推广费金额的,广告代理费占推广费金额的,发票金额按上述比例开具)和专业服务费。
10. “推广费”充值:指客户为使用“百度推广服务”,同意向百度支付且百度也同意收取的推广预付款,又称“充值”。
百度合同 第2篇
2. 客户同意使用百度认可的服务商提供建站服务,并使用该服务商通过建站服务生成的url地址进行百度推广。
6. 客户的“推广费”消费完毕后可在本协议生效期间内自行选择是否充值,百度有权基于推广政策及信誉政策 自行决定是否接受客户充值及是否终止向客户提供推广服务。如客户选择不再续费或百度决定不接受客户的 续费,双方合作终止。
7. 当客户百度推广服务管理账号内余额不足以支付百度推广服务费用时,客户或其代理商应及时向百度充值, 如因客户或其代理商没有及时充值造成客户推广信息下线从而导致百度推广服务终止,百度不承担任何责任。
百度合同 第3篇
4. 如客户未通过百度的首次认证或年度认证审查,百度均有权不经通知直接终止本协议并退还未消费完毕的“推广费”余额。
8. 百度如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包括政府管制、政策调整、恐怖主义、黑客攻击、自然灾害、劳动条件、停电、电信部门技术调整以及病毒入侵等), 有权通知客户暂停或终止“百度推广服务”,不视为违约。百度暂停“百度推广服务”的,在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结束后,应当继续按本协议履行 其义务;百度终止“百度推广服务”的,应当退还客户未消费完毕的“推广费”的余额。
9. 百度保留对“百度推广服务”进行业务性调整或产品性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资质标准、认证标准、销售政策、展现机制、计费标准等) 的权利,百度通知客户后,客户可以选择继续使用调整后的业务或产品,或终止百度推广服务并申请退还其未消费完毕的“推广费” 余额,百度无需承担其他法律责任和费用补偿。
11. 客户有义务自行或委托其代理商对其推广账户进行有效管理,在推广账户开通后,客户未登录、未进行加款、未申请退款或者未产生任何消费或者未发生任何账户操作的情况持续超过3年的, 期间按月度计算将持续产生账户管理费,百度有权在超过3年的当月一次性清算、扣除上述期间客户的账户管理费,每个月的扣 除金额为自客户未登录、未进行加款、未申请退款或者未产生任何消费或者未发生任何账户操作的情况发生之日时账户余额的5%, 如20个自然月后账户余额无法支付后续月度账户管理费,百度有权视情况向客户追缴。客户同意账户管理费用由百度自行计算后直 接从客户账户余额中扣除。
12. 如百度发现(包括但不限于自行巡查、收到来自司法机关或政府机构的诉讼/调查、其他权利人投诉等)客户的推 广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或双方协议约定,百度有权:(1)停止提供推广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下线广告、暂停推广账 户);(2)终止所有推广协议;(3)冻结账户资金;(4)要求客户收到百度整改通知后24小时内完成整改; (5)如导致百度向第三方权利人支付赔偿金的,要求客户赔偿百度全部损失;(6)其他百度认为合理的处理措施。如百度选择终止本协议,自百度向客户发出终止通知之日起解除,客户已支付款项不予退还。客户尚未支付应付款项的, 百度有权直接从客户账户里的资金进行扣款抵扣,账户资金不足的,客户应当自收到百度通知之日起5日内向百度支付赔偿金。
13. 客户知悉并同意百度有权根据行业划分标准、行业风险等级等综合因素设置保证金金额及扣除标准,客户可在百度后台账户中查看详细规则。
百度合同 第4篇
1. 收费规则
1) 除非双方另有明确约定,本服务将以投放前预付,投放后即时结算并扣减费用的模式进行费用支付。 单次支付的预付款金额不设上限,最低金额由百度确定并公布。
2) 推广费的续费,是指客户为了确保继续使用百度推广服务,在支付前一款规定的首次付款后,后续支付的预付款。 每笔续费金额不设上限,最低金额由百度确定并公布。
3) “专业服务费”:指用于购买百度提供的百度推广服务专业咨询及月度电话回访等服务的费用。专业服务费为壹仟元整 (小写:RMB1,000,但百度有权依地区差异调整)。非百度提供的其他增值服务及其费用(若有)由客户和服务提供方另行约定。
4) “认证技术服务费”:用于对客户主体进行真实性认证的费用。认证技术服务费按年度缴纳,每年陆佰元整(小写:RMB600) 。客户应在每年有效期届满前重新认证并缴费,如验证失败(含未进行验证),百度将在有效期届满时撤销认证标识并终止百度推广服务。
2. 退款规则
客户可申请对百度推广服务管理账户内现金部分剩余款项(客户预付款和全部续费的总额扣减已经发生的全部服务费总额以及应 扣费用后的余额)进行退款,但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 终止百度推广服务;
2) 填写相关申请文件;
3) 没有任何未处理完毕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违规赔偿、违约赔偿或投诉纠纷;
4) 百度推广服务管理账户中非现金部分(包括但不限于赠款)不予退款;
5) “认证技术服务费”仅在客户的账户未进行百度开户真实性认证时予以退还,一旦进行认证,不论是否通过,均不退还。
6) “专业服务费”仅在客户的账户未通过百度开户审核及未产生任何推广消耗时予以退还,一旦账户开始消耗,无论何种原因终止合作,均不退还。
7) 客户需主动向本公司递交退款申请并确认终止使用本服务。
百度合同 第5篇
1. 客户或其代理商需按照百度认可的方式,在确认本协议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百度支付本协议所约定的全部费用。
2. 客户或其代理商未按期向百度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费用,每逾期1日,按应付款项的千分之五向百度支付滞纳金,逾期10个工作日以上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3. 百度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调整“百度推广服务”的“推广费”和/或“专业服务费”的标准和费用支付方式,但调整前客户已经支付( 无论自行或由其代理商支付)了“推广费”和/或当年“专业服务费”的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