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方案(推荐22篇)

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方案 第1篇

第一条为加强我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推进我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健康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政办[]93号)和《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标准(试行)>的通知》(民政[]147号)要求,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兴建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

第三条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是指依托街道或社区新建、改建和扩建,并经注册登记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等为老服务机构。

第四条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除应符合本暂行办法外,还需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和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服务设施

第五条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应充分利用社区公共服务和其它福利设施,实行资源整合和共享,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原则。

第六条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有独立的区域,建筑设计应符合老年人的生理特点,并满足老年人养老生活需要。街道、社区级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筑面积一般在300平方米以上。同时积极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或资助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日常管理费用,投资主体拥有冠名权。

第七条街道、社区要积极整合辖区文体站、卫生服务站、劳动服务站、文体活动室、老年协会、老年大学(分校)、阳光家园等公共服务资源,联合多方力量打造居家养老服务平台。

第八条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原则上应根据老年人的养老需求设置“六室一场一厨”,即:服务咨询室、多功能活动室、图书阅览室、日间照料室、医务室、健身康复室、室外活动场所和厨房(配餐间),并以满足老年人基本需求配置服务内容。

第九条服务咨询室要有专人负责,并配备有桌椅及饮用水设备,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按养老需求组织联系各专业服务队和志愿者团队上门,为居家老人提供相关服务。

第十条多功能活动室应合理配备音响、影像器材、及等文化娱乐设施和用品,使用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方案 第2篇

关键词:社区居家养老;法律问题;对策

在当前老龄化社会背景下,社区居家养老模式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其发展已取得了一定成效的同时,也面临着来自各方面的掣肘,尤其是法律层面的诸多问题,已经成为了制约其发展的主要瓶颈,亟待解决。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法律规制的基本理论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内涵与优势

(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法律规制的理论基础

社区居家养老其根本的目标在于通过良性的政策引导和法律保障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服务,在法理层面其归属于社会分配法律关系,其追求的价值目标在于建立与运行实质公平价值,有效分配养老资源,促进社会养老资源成果的公平分享,其最主要的理论基础包括福利经济理论、社会保障理论与需求层次理论。首先,福利经济理论追求的重要的社会目标就是为了实现最高的社会经济效率、公平的收入分配,实现社会整体利益价值,这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在法理层面构建其制度体系的本位思想。每个社会成员都期待幸福和安定的晚景生活,老年人的利益实现程度对社会整体利益的实现有重大影响,不局限于个体单一受益,实现利益的普遍化才是根本,整体利益不是个体利益的机械叠加,而是个体利益相互博弈的结果,只有尽量逼近绝大多数人的利益最大化的“帕累托最优”并在不能实现最优的情况下尽量促进最小受惠者利益,才是实现了个体利益向社会整体利益的初步进化。在我国社区居家养老发展的现阶段,政府和社区作为居家养老服务中的必然主体和主导,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才能理性提供政策支持,资金投入,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建设完善的社区居家养老制度,实现最优的经济效益与资源分配效应。其次,社会保障理论体现了国家对于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是社区居家养老制度体系设计的关键。在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实践中,政府应维持与促进市场自治与国家干预间的平衡,促进社区居家养老产业的供需平衡,建立民间资本与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的市场运行与政府干预间的良好互动机制,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最后,需求层次理论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基石。依照需求层次理论,作为一种开放型、多元结构的服务模式,社区居家养老可以满足老年人对于家庭和社区的双重依赖,满足老年人在生理、安全、社交、尊重和自我实现等五个不同层面的需求。

二、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法律规制现状及问题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法律制度现状

(二)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

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方案 第3篇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xx市人民政府推进民政事业综合配套改革合作协议》、全国老龄办会同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xx省民政厅《xx省居家养老服务示范活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推进实际情况,为完善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修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满足我市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为目标,以保障老人群体中的失能老人和特殊群体老人为重点,坚持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的改革发展方向,积极构建政府主导、社区参与,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照料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多层次、多类型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引入社会资源,鼓励养老服务市场竞争,从而为老年人提供周到、便捷、高效、体贴的专业化服务,不断提高我市社会福利服务的整体水平,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推进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原则;

(二)坚持政府购买服务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原则;

(三)坚持先重点保障老年人中的失能老人和特殊群体老人,再逐步惠及全体老年人的原则;

(四)坚持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与社区义务服务、邻里互助相结合原则;

(五)实行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原则。

三、服务对象、内容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服务形式。它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是我国发展社区服务,建立养老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

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面向深圳所有居家老人。政府对xx户籍失能老人和特殊群体老人给予补助。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内容以“立足社区、面向老人、专业服务”为特点,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服务、日托服务、心理咨询、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载体实行多元化,政府不直接提供服务,鼓励、推动民间化市场的发展,由市场根据老人需求提供服务。

四、服务补助对象及标准

对具有xx户籍老人群体中的失能老人、特殊群体老人(以下简称“受助人”),政府实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享受补助的条件、标准如下:

(一)60岁以上享受低保且生活不能自理(介护)的老人,按人均5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二)60岁以上非低保对象但生活不能自理(介护)的老人,按人均3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60岁以上“三无”老人、低保老人、重点优抚老人按人均3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根据《_行业标准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规定,生活不能自理(介护)的老人指日常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需xx市、区直属医院的诊断证明。

上述标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各区也可根据本区的实际情况,按照普惠的原则,对本区有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老人制定补助标准更高的具体政策和措施,其所需经费由各区财政列支。

五、服务补助申请程序、审批程序、拨付方式

(一)申请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的老人或其亲友,可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申请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并分别提交如下材料:

1.60岁以上享受低保且生活不能自理(介护)老人提交:

(1)《xx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

(2)《xx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3)xx市、区直属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

(4)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2.60岁以上非低保对象但生活不能自理(介护)老人提交:

(1)《xx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

(2)xx市、区直属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3.60岁以上的“三无”老人提交:

(1)《xx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

(2)户籍所在社区工作站或街道办事处提供的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4.60岁以上享受低保老人提交:

(1)《xx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

(2)《xx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5.60岁以上重点优抚老人提交:

(1)《xx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

(2)重点优抚对象证明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所有提交的资料应按A4纸张规格,并真实可靠。

(二)审批程序

1.社区工作站初审。社区工作站收到相关申请后,凡申请材料齐备的`应予受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含公示时间)。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形式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申请人应予配合。社区工作站需将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监督。经核实无误后,由社区工作站上报街道办事处。

2.街道办事处复审。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复审,并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复审意见,报区民政部门。

3.区民政部门核准。区民政部门收到街道办事处的复审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准。对同意补助的,发给书面核准通知书;对不同意补助的,书面说明理由。

(三)服务补助资金拨付

市民政局根据区民政部门上报的情况(核准各类补贴的人数、标准、补助金额等),按季度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资金通过市财政局拨付给区民政部门,由各区民政部门负责本区补助资金的结算、兑换工作。

(四)服务补助发放

为了保证专款专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以居家养老消费券(以下简称“消费券”)形式发放给受助人,由各区民政部门负责本区消费券的发放和管理。具体管理按《xx市居家养老消费券管理暂行规定》。

(五)管理监督

1.社区工作站每季度统计本辖区补助的实际使用额。并将检查情况报街道办事处,经街道办事处核查无误汇总,报区民政部门作为继续拨付补助资金的依据。

2.为了保证服务的真实性和了解服务的质量,社区工作站每季度要派员电话或上门回访服务机构、受助人,并抽查服务协议、服务记录本等相关证明材料,以查看是否有弄虚作假情况,每季度的回访或抽查受助人人数不少于本辖区补助总人数的5%以上,并作书面回访记录。街道办事处要定期对服务补助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发放工作质量。

3.市、区民政部门将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的申请、管理使用情况、服务机构的质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与监督。

六、服务机构和服务方式

(一)服务机构的类别

1.各类社会福利机构;

2.经_门批准的医疗机构和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3.经民政部门登记的社区民间组织;

4.经工商部门批准注册的可以提供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单位。

(二)服务机构的管理

1.各区民政部门根据《xx市居家养老消费券定点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服务机构进行申请受理、评估、签约等管理工作。

2.鼓励服务机构聘用社会工作、老年医学、护理学、心理学、营养学、管理学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为受助人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三)服务方式

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康复护理、心理咨询、临终关怀、家政等服务的工作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并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受助人可在深圳市居家养老消费券定点服务机构中自行选定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并签订服务协议。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可自行选择解决方式,如双方协调解决、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

七、资金渠道

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资金来源按“三个一点”的方式筹集,即市福彩公益金出一点,区财政出一点,社会和个人出一点。具体资金渠道如下: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资金,由市福利彩票公益金承担。

(二)各区财政可对居家养老服务补助资金进行配套资助。同时,承担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相关的管理、监督、评估等工作经费。

(三)受助人超出补助额度部分的服务费用,由受助人个人支付。

(四)动员和吸纳民间资本投资兴办居家养老事业,鼓励单位、个人对养老服务业的慈善捐助,促进投资主体、投资方式多元化发展。

八、组织实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居家养老服务是融社区服务和社会福利于一体的社会化服务工作,代表着社会化养老服务的发展方向。各区政府要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并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市民政局要做好相关政策的制定工作,做好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整体发展规划;区民政部门要制定具体推进措施,做好本辖区居家养老服务综合协调和监管工作;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等相关部门和人员要做好具体组织、审核把关、协调、管理、服务等工作,把该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管理力量,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居家养老服务是一项长期发展的重要业务,具体管理和监督工作任务都很繁重。各区必须增加管理力量,配备人员,以保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三)精心组织,加强监督。区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作用,要认真组织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要严格把好受助人资格的审核关,既要应补尽补,又要防止虚报、瞒报,以确保受助人的不错、不漏。要加强对服务机构的监督,对服务质量进行适时评估,确保居家养老服务的规范和质量。市民政局将适时组织对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检查,以保证该项工作的健康发展。

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方案 第4篇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与社会力量参与运营相结合、政府购买服务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保障失能老人和特殊群体老人惠及全体老年人为重点、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与“三社联动”相结合、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的推进原则。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功能。完善社区养老配套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的工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在“四同步”中的职责,建立健全已建成住宅小区通过购置、回购、改造、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保障服务场地供给。

1、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政策。新建居住小区要根据住宅建筑面积,严格按照《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标准,建设和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民政部门使用。

(二)培育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

1、大力培育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努力培育养老服务市场多方面社会养老服务组织,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医、助行、助洁和居家探访等服务。统筹使用各级财政投入的资金,优化财政支持养老服务组织的发展机制。

(三)培育“品牌化”、“连锁化”养老服务品牌。优化社区养老服务供给,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在乡镇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幸福驿站。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扶持培养一批综合化、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品牌企业,推动形成以社会力量为主体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多元供给格局。

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方案 第5篇

基本原则

区城乡独居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以街道为主体,社区参与,由专业服务组织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服务经费由政府财政拨款,实行政府购买服务。规范审核审批程序,由街道办事处核定,区民政部门核准。

服务对象

具有区常住户籍,60周岁以上的城市“三无”人员、城乡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中的独居老人。

独居老年人是指与子女不在同一社区居住或虽与子女在同一社区居住,但子女因病、残等原因,不具备照料老人能力。

服务内容、方式

(一)服务主要内容

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生活照料服务;为半失能、失能的独居老年人提供做(买)饭、代购物品、扶助户外活动服务;为老年人提供送水、换煤气、洗涤衣被、缝纫修补、整理卫生等家政服务,并为老年人整理卫生、心理咨询及心理疏导,了解记录老人的身体和生活状况。

(二)服务形式

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由街道统一招聘具有法人资格,能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或家政服务公司,分片包干,按照规定的服务内容每天定时上门,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开展服务。对个别服务组织无法覆盖的社区,服务方式由街道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并报区民政局备案。

各街道居家养老服中心在搞好上述服务的同时,根据本街道其他老年人的需求,指导各社区开展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活动。

服务时间及类别

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半失能老年人每人每天享受小时服务,失能老年人每人每天享受2小时服务。

符合居家养老服务条件的老年人,本人要求增加服务项目的,超出指定服务范围部分所需费用,由本人负担。

人员类别认定

各街道成立人员类别认定评估小组,由社会事务办公室牵头,街道劳动保障、卫生等部门参与,负责对社区提报的辖区内老年人进行核定并报区民政局核准。

办理程序

(一)申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老年人,自愿申请居家养老服务的,由街道委托社区受理申请,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低保家庭老人须提交:

(1)《区居家养老服务申请审批表》;

(2)《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与子女不在同一社区居住的证明。

2.低保边缘家庭老人须提交:

(1)《区居家养老服务申请审批表》;

(2)《城乡居民低保边缘家庭资格认定审批档案》;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与子女不在同一社区居住的证明。

3.城市“三无”老人须提交:

(1)《区居家养老服务申请审批表》;

(2)所在社区居委会、街道出具的“三无”人员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审核、核准。居家养老服务申请审批按季度办理,批准后次季度享受服务。

1.社区居委会接到申请人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根据申请人的身体状况和家庭情况进行初评,提出初评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无异议后,报街道办事处审核。

2.街道办事处逐户进行审核。经街道核定,符合条件的报区民政局核准,时限为10个工作日。

3.区民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抽查,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核准,时限为10个工作日。

(三)服务。各街道招聘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或家政服务公司服务从业人员,依据相关管理规定经卫生防疫部门体检合格后,持健康证方可持证上岗,并佩带《居家养老服务资格证》,按规定的项目为老年人分别提供服务。

(四)结算。居家养老服务费用按每人每小时15元标准拨付,由区民政局将经费明细报区财政局审核后,按照实际审批人数和标准会同区财政局按季度向街道拨付。由街道配套资金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养老服务组织或家政公司。对个别服务组织无法覆盖的社区,由街道另行确定服务方式的,其服务经费支付由街道根据实际情况支付。

符合居家养老服务条件且入住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的老年人,由所在养老机构每季度向其户籍所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提交确认名单,经审核后,将补助金直接拨付养老机构。

(五)变更。服务对象项目提出变更要求的,按照申请程序重新办理。

(六)撤销。老人去世或出现其他不符合服务条件的情况后,街道办事处应立即变更和停止提供服务,并报区民政局备案。

居家养老服务经费补助金标准与资金来源

居家养老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小时15元,所需经费由区与街道两级按6:4比例分担。

监督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领导,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保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落实。街道、社区要安排专人负责,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监督。

(二)加强服务人员管理。居家养老服务实行合同化管理,各街道要与养老服务组织或家政服务公司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各方责任义务及服务项目标准。街道、社区要建立回访制度,定期征求服务对象的意见,并将相关情况通报养老服务组织或家政服务公司。

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在一个月内有3次被服务对象投诉,或一周内连续两次服务对象不满意的,由街道协调服务组织予以查实后更换服务人员。

(三)强化监督检查。区民政局会同区财政局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立即停发并按规定追回骗取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区民政局要加强对服务工作的监督,每季度对居家养老服务情况进行抽查;各街道、社区要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各街道每月应走访一次服务对象,社区居委会每周应走访一次服务对象,检查服务质量,保证此项工作有序开展。

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方案 第6篇

关键词: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社会工作介入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问题成为当今社会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一方面传统的家庭养老已经陷入困境,另一方面机构养老老面临着覆盖面小、财政负担压力大和设施不完善等问题,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老年人数和需求。因此,_办公厅颁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中明确提出,我们应构建一个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创新社会体制,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总理在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会中提出:推进社会治理创新,要注重运用法治方式,实行多元主体共同治理。健全村务公开、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更好发挥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在参加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强调: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关键在体制创新,核心是人,只有人与人和谐相处,社会才会安定有序。庞大的老年群体依靠传统家庭养老是难以维系的,因此非常需要社会力量特别是社工力量介入开展社区养老服务。社会工作介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社区居家养老发展的趋势及其内在要求。

1 居家养老相关概念的解读

(一)社区养老

我国是在1978年首次对社区服务的定义作出概括,社区服务就是“在政府的倡导下,发动社区成员开展互的社会服务,就解决本社区的社会问题。”社区养老是指在政府的宏观指导和政策扶持下,以社区为依托,发动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积极介入,充分利用社区现有的资源,为满足老年人的需求而开展各种服务方式,是一种正在兴起的、适合我国国情的新型养老模式。

(二)机构养老

机构养老是指老人在专业化的养老机构中进行统一管理的养老模式。根据老人的不同需求,亲戚或者社会对其安排符合自身的养老机构,通常会有养老院、老年公寓、福利院等养老机构。虽然这些形形的养老机构能够满足老人的需求,保障他们的生活质量,但是也不免有一些弊端,成本相当高,也不利于与家人、亲戚的团聚。

(三)居家养老

(四)社会工作介入

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方案 第7篇

一、指导思想

xx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长”为目标,结合xx实际情况和社区再就业工程,积极构建政府主导、社区互助参与;居家养老为主、机构养老为辅、社会化服务为依托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动员社会力量,运用市场机制,完善社区为老服务功能,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二、基本原则

按照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立足长效的发展思路推进xx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工作中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与扶持、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

(二)家庭养老为主、社会养老为辅的原则;

(三)为老服务与推动再就业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先对特殊群体后逐步扩大的原则;

(五)坚持根据不同需求,提供相应养老服务原则;

(六)坚持无偿、低偿和有偿相结合原则。

三、组织领导

为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成立xx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xx科,办公室主任由xx同志兼任,副主任由xx同志、xx同志兼任,成员由x个社区居委会xx专干组成,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四、工作机构

建立x、xx两级工作机构:

(一)成立xx居家养老服务站。

人员由xx科、xx社区服务中心有关人员组成xx居家养老服务站协助民政局确定该站的承办形式,并负责指导社区居委会接受服务申请,对享受政府购买服务、补贴服务的对象进行评估和资格初审,协助开展服务技能培训,组织服务队伍开展上门服务。

(二)成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小组。

主要由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出租屋管理员组成。根据社区服务对象的分布,确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小组的设置。该小组协助受理政府资助对象的服务申请,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监督、反馈居家养老服务过程中的情况,负责对服务员日常工作进行评估、协调和指导。

五、服务对象

xx60岁以上的老年人,要求户籍与居住地均在xxx辖内,根据规定,目前暂定三大类9种人员:

a类:享受免费服务(每月可享受折合价值xx元的服务时间)

1、在册救济的“三无”孤老;

2、低保户里60岁以上的独居或仅与残疾子女生活的老人;

3、优抚孤老;

4、一等以上伤残军人;

5、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或获得全国单项先进荣誉称号的);

6、百岁老人。

b类:享受补贴服务(每月可享受折合价值xx元的服务时间)

1、低收入困难户里x岁以上的独居或仅与残疾子女生活的老人;

2、民政、社保代管退休人员中月退休金x元以下,x岁以上的独居及生活自理困难的老人。

c类:享受补贴服务(每月可享受折合价值x元的服务时间)

民政、社保代管退休人员中月退休金x元以下,x岁以上的独居或仅与残疾子女生活的老人。

除上述对象外,其他本辖区内的老人经自愿报名后,均可以“就近便利”的原则,享受有偿或低偿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六、服务方式

主要依托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社区组织,对服务对象提供如下服务:

1、全托服务: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全天候起居、生活照料、专业护理、康复理疗、精神文化服务。分为全护理、半护理、一般护理。

2、日托服务:为社区老年人提供不住宿的日间护理照顾服务。

3、上门服务:由经过专业培训的服务人员上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护理为主。

结合xx的实际情况,首先在x民政部门的指导下,启动上门服务,待下一步各方面条件成熟,再逐步开展日托和全托服务工作.

七、服务内容

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方案 第8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促进家庭和谐、社区和谐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工作方针,引入竞争机制,积极鼓励民间参与发展养老事业,提升服务功能和管理水平,为社会老人提供无偿、低偿、有偿服务。

二、目标任务

三、主要工作措施

1、区成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政府办分管领导、区民政局局长为副组长,具体由区民政、老龄、宣传、财政、卫生、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文体、老年大学、街镇等单位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部门职能,制定对居家养老服务的支持政策,确定服务内容并积极开展工作。居家养老工作具体由区民政局牵头组织实施,负责协调和督促检查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落实及筹措补贴资金等。各街(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领导。

2、区成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依托在区民政局,配备1名人员负责对全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指导和监督;培育和规范居家养老服务市场;掌握和汇总有关统计数据;对申请服务的对象进行资格审核;开设服务咨询电话;委托有关组织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行业培训;开展评先表彰和交流活动;开展有关调研工作,对申请服务的对象进行资格认定和经费核算等。

3、镇(街)成立居家养老服务站。依托在民政办,具体负责对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管理和推进,统计上报有关数据和信息;调解有关争议和纠纷;整合社会资源,建立居家养老的辅助队伍。

4、社区成立居家养老服务点。依托在社区居委会,掌握服务对象的经济、健康状况;受理服务对象申请并报镇(街)民政办审核;推荐服务人员;了解和反馈服务信息;组织辖区志愿者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等。

5、健全参与机制。积极推进社区居家养老专业服务和志愿者服务的有机结合,推动社区养老、照料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下岗失业人员和低保对象中有劳动能力者参与社会养老服务,达到拓宽就业渠道,减轻社会压力的良好效应。大力倡导社会互助、邻里互助,发展和壮大志愿者服务队伍,实现志愿者服务活动经常化、制度化。培育和发展社会服务团体和社会性中介组织,积极发挥其为老年人服务的作用。带动老年人协会等群众性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丰富社区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形成社会广泛关注和支持养老服务社会化的良好氛围。

7、建立一支具有奉献精神和专业水平较高的养老服务管理人员队伍和服务人员队伍。按照《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对护理人员实行持证上岗,不断加强养老服务的知识化和专业化建设,努力提高养老服务的质量。

四、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及运作方式

1、服务对象

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为居住在我区60岁以上老年人。根据老人的不同情况,将分别提供无偿、低偿、有偿服务。无偿服务的对象为低保老人、重点优抚对象、五保老人和革命“五老人员”;低偿服务对象为有一定经济来源但生活仍有困难的老人;有偿服务的对象为有一定经济能力,能够独立承担自我养老服务的老人。

2、服务内容

以生活照料为主,主要为老年人提供家政服务、购物、饭菜配送、陪同看病等一般性生活照料,同时提供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法律维权、文化教育、体育健身等专项服务。

3、运作方式

(1)无偿服务。对户口在本区、年满70岁、生活不能自理且在市区无子女照顾的低保老人、重点优抚对象、五保老人和革命“五老”人员,由政府购买服务,标准为每人每月240元。

(2)低偿服务。对户口在本区的以下老人:①年满70岁,生活不能自理且在市区无子女照顾的低收入老人;②年满80岁,在市区无子女照顾的独居老人,由政府部份购买服务,标准为每人每月120元。

(3)有偿服务。对有经济能力,需要专门上门服务的老人,以自费的形式购买服务。

今年将主要开展无偿和低偿服务,同时积极鼓励民间参与养老事业,整合社会资源,逐步建立起满足不同层次老年群众需要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为老人提供无偿、低偿、有偿服务。

五、资金保障

1、机构经费。包括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街(镇)服务站和服务点经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经费,根据工作情况予以核拨,街(镇)服务站经费按每个站每年3000元-5000元,服务点的经费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的老人数按每人每年300元予以核拨。*年三级服务机构先安排经费3万元,其中区服务中心万元,街(镇)服务站万元,社区服务点万元。

2、护理人员费用。政府购买服务所需护理人员将从下岗失业人员、“4050”人员和低保人员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中招聘,经劳动部门统一培训后持证上岗,按1:3(即每个护理员照顾3个“无偿购买服务”的老人)比例配备,每位护理员工资每月为700元,医保、社保每月250元。经过摸底,全区共有30位老人符合“政府购买服务”,因此*年需要护理员费用万元,其中人员费用2万元,培训费万元。

3、对已完全不能自理的城市“三无”老人,经有关部门确认后,送养老机构供养,每人每月1500元。根据实际情况所需经费列入居家养老经费预算。

4、以上3项经费预算*年需万元。

六、几点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是推进我区社会福利社会化事业发展的有效方法,也是推动我区社区建设再上新水平的重要措施,是贯彻“*”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区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镇)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件大事抓紧抓好,为我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做出积极贡献。

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方案 第9篇

关键词:居家养老;社会工作;农村居民养老

随着我国农村家庭的日益小型化、农村老龄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和农村青壮年外出务工人数的不断增长,我国农村家庭养老的功能越来越弱化,农村居民的养老问题变得越来越突出。而居家养老是农村居民养老的理想方式。关于居家养老的定义,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早期有学者把居家养老等同于家庭养老,后来一些学者认为居家养老是一种将在家养老和在社区养老结合起来的养老方式;当前较为盛行的观点是把居家养老等同于在家养老、家庭养老和社区养老三者结合起来的养老方式。居家养老之内涵在不同时期的变化,体现了人们对居家养老认识的不断深化。综合已有研究成果、结合我国实际,我们可以把居家养老界定为在政府主导、民间组织运作、社区组织协助下,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的多层次、辅助的统称。这一界定强调了政府和民间组织的作用,将社区的作用限定为协助、监督和评估,同时也凸显了居家养老服务中老年人的中心地位。[1]本文拟在对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必要性分析的基础上,探讨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工作介入方法,以期对更好地解决农村居民养老问题有所裨益。

一、农村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必要性

城、乡社会的断裂使得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养老方式的差异加大,相比之下,农村居民的养老问题更为严重,而老龄化步伐的加速使这一问题变得更加突出。如何让农村老年人与城市老年人一样,享受到改革和发展带来的丰硕成果,提高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结合我国农村实际,我们认为:居家养老是目前农村居民养老的理想选择,因而在农村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不仅很有必要,而且适逢其时。其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居家养老是农村家庭养老的有益补充

目前,我国农村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使得家庭养老的主体和客体发生了分离,再加上农村家庭规模日益小型化、家庭养老的功能不断弱化、农村养老资源有限致使供给远远小于需求,而居家养老恰好克服了这方面的不足,是目前农村居民养老的理想选择。提倡居家养老,并不意味着否定家庭养老,而是将居家养老看作是家庭养老的有益补充。

2.居家养老符合我国农村传统的孝道观

“养儿防老”是我国农村根深蒂固的观念,农村老人多不愿离家去养老机构养老,认为那是非常丢脸的事情,子女们也认为会让自己背上不孝之名。在家庭养老功能不断弱化的大背景下,居家养老符合农村传统的孝道观,老年人不用离开自己熟悉的家庭和社区环境,只是养老服务的提供主体发生了变化,除了家人外,还有政府和民间组织。同时,居家养老也减轻了家人的养老负担。当然,政府和民间组织虽然成为了居家养老服务的提供主体,但这并不意味着其要取代农村老年人的独立自养和子女的赡养义务,其在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服务中只是起到辅的作用。

3.居家养老能有效利用农村熟人社会的资源

相比于城市,农村是一个熟人社会,在这样的传统社会里,人们之间的熟悉度和信任度都较高,邻里之间愿意互帮互助,且人们之间的交往充满情感因素。居民养老是需要大量资源的,但农村的养老资源相对稀缺,充分利用农村人邻里之间的互助,无疑是农村居民养老的一条有效途径。居家养老模式可以很好地发挥这方面的优势,它可以在农村老年人之间或中年人与老年人之间充分开展互帮互助活动。“时间储蓄银行”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其做法是,身体健康的中老年人可以为健康状况不好的老年人免费提供养老服务,但是要计算服务时间,等到这些提供免费服务的中老年人健康状况不好的时候,就可以获得同样时间的免费养老服务。

二、农村居民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

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方案 第10篇

第一条为加强我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提升服务和管理水平,促进我区养老服务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市居家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政办【】130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区行政区域范围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

第三条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是指依托街道、社区为居家养老本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籍、法律援助等服务并经注册登记的为老服务机构。

第四条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应充分利用社区公共服务和其它福利设施,实行资源整合和共享,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原则。

第五条居家养老服务机构除应符合本暂行办法外,还需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法规政策规定。

第二章设施配置

第六条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有独立的区域,建筑设计应符合老年人生活需要。街道级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中心)建设费用原则上由区财政投入建设,建筑面积一般在500平方米以上。社区级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站)建设原则由街道建设,面积在100---300平方米,按每建一个站,经验收合格后,区财政按“以奖代补”方式给予10万元补贴资金。同时积极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或资助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日常管理费用,投资主体拥有冠名权。

第七条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有专门的办公场所,配有电脑、电话和其他必备的办公设施。

第八条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根据老年人特点设置“六室一场一厨”即:服务咨询室、日间照料室、多功能活动室、医务室、健身康复室、图书阅览室、室外活动场所和厨房(配餐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以满足老人基本需求配置服务内容,部分资源可以共用。

第九条服务咨询室要有专人负责,并配备有桌椅及饮用水设备,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按养老需求组织联系各专业服务队和志愿者团队上门,为居家老人提供相关服务。

第十条日间照料室应配有日间托老床位5张以上及必要的生活起居用品等。

第十一条多功能活动室应合理配备音响、影像器材及等文化娱乐设施和用品,使用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第十二条医务室应配备有专(兼)职医生和必备的药品器械、提供应急医疗服务,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第十三条健身康复室应配备老年人安全使用的健身康复器械和设备,同时还要配备健康咨询指导员,建立健全老年人健康档案资料,使用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方案 第11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_、十七届六中全会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满足我市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为目标,以保障老人群体中的高龄老人(80岁以上)和特殊群体老人(包括分散供养的“三无”老人、低保老人、重点优抚老人,下同)为重点,用心构建和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社区为依托、民间服务组织为实体、社会各界与义工队伍广泛参与”的居家养老新模式;引入社会资源,鼓励养老服务市场竞争,从而为老年人带给周到、便捷、高效、体贴的专业化服务,不断提高我市社会福利服务的整体水平,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推进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原则;(二)坚持政府购买服务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原则;(三)坚持先重点保障老年人中的高龄老人和特殊群体老人,再逐步惠及全体老年人的原则;(四)坚持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与社区义务服务、邻里互助相结合原则;(五)实行无偿服务、低偿服务和有偿服务相结合原则;(六)实行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原则。

三、工作资料

(一)服务对象、形式和资料

1、服务对象

宜兴全市范围内60周岁以上需要服务的老年人。重点2对象是高龄、独居、生活困难的老年人。

2、服务形式

(1)政府购买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的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本市范围内的、贴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可透过统一印制的服务券享受服务:年满60周岁、无子女照顾或子女因残疾等无潜力照料的低保、低收入户(家庭月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以上、倍以下)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年满60周岁、无子女照顾或子女因残疾等无潜力照料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重点优抚对象中的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年满80周岁、无子女照顾或子女因参加等无潜力照料的老年人。

(2)个人购买服务:对有必须经济潜力的居家老年人,主要透过个人购买服务为主,实行托管,带给收费[]服务。

(3)义工结对服务:对全市独居老人全面开展义工结对帮忙活动,以上门走访、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应急服务为主,倡导社会各界为老年人带给无偿的公益性服务。

(4)政府购买信息服务: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本市范围内,贴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特定老年人家庭:①家庭成员均年满70周岁的低保、低收入户(家庭月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以上,倍以下);②家庭成员均年满80周岁的纯老年人家庭;③老人年满70周岁的独居老年人家庭;④“五保”老人或“三无”老人家庭;⑤家庭成员中有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的纯老年人家庭;⑥家庭成员中有定期领取抚恤金或补助金的重点优抚对象的纯老年人家庭;⑦家庭成员中有重度残疾对象(一级、二级肢体残疾,一级、二级智力残疾,一级、二级精神残疾,一级盲、二级盲视力残疾)的纯老年人家庭;⑧家庭成员中有部分失能对象(需要介助〈日常行为依靠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等设施帮忙〉和介护〈日常生活行为依靠他人护理〉的对象)的纯老年人家庭;纯老年人家庭是指家庭户中只有60周岁以上老年人居住且其子女不在同一居住小区(自然村)居住的家庭。独居老年人家庭是指家庭户中只有一位60周岁以上老年人居住且其子女不在同一居住小区(自然村)居住的家庭。

3、服务资料居家养老服务资料以“立足社区、面向老人、专业服务”为特点,服务资料主要包括日托、购物、配餐、送餐、家政等一般性服务。在此基础上,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可视条件,自行开展医疗保健、法律维权、文化教育、体育健身等专项服务。(二)重点工作重点工作1、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搭建。2012年,我市居家养老服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搭建。务机构搭建工作将以建设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重点。各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负责各自镇(街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建设、验收、管理和运营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对各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进行验收、考核和4管理,不再考核验收社区级居家养老服务站。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工作。2、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工作。在前期宜城街道试点的基础上,2012年在全市各镇(街道)范围内实现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全覆盖。市为老服务热线电话81712345覆盖至各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由各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负责本镇(街道)范围内的为老服务热线电话接听和相关延伸服务工作。

四、补助标准

(一)政府购买服务:每人每月180元。用于为贴合条件的三类人员购买服务,可用于支付家政服务、送餐配餐等服务费用,但不能用于购买药品、饭菜等实物。政府购买服务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安排。

(二)政府购买信息服务:为每户每月20元,低于每户每月20元的以市场价格按实结算。购买居家养老信息服务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安排资金。

(三)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独立新建的,经市民政局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于10万元建设补助经费;依托镇(街道)敬老院建设的,经市民政局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予5万元建设补助经费(验收标准详见附表1)。正常运营后,每年由市民政局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每年给予5000元运营补贴。

(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经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予3万元建设补助经费(含省补资金1万元)。

五、审核报批程序

(一)政府购买服务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评估和审批程序按照《宜兴市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办法(试行)》(宜老龄字[2009]11号)执行。

(二)政府购买信息服务政府为特定老年人家庭购买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具体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兴市为特定老年人家庭购买居家养老信息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宜政办发[2010]184号)执行。

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方案 第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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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搜狐资讯.为什么“十三五”规划要重点突破居家养老?[EB/OL].(2015-08-28).http:///20150828/.

[3]_国家_.中国统计年鉴2015[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5.

[4]王秉姣.呼和浩特民政局: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EB/OL].(2015-10-21).http:///2015/1021/.

[5]董陈丽.长沙市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D].长沙:中南大学,2012.

[6]朱眉华.政府购买服务――一项社会福利制度的创新[J].社会工作,2011(8).

[7]张国平.地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模式研究:基于三个典型案例的比较[J].西北人口,2012(6).

[8]邹欣雨.社会发展视角下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政策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2013.

[9]任炽越.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合作的荷兰养老服务[J].社会福利,2004(11).

[10]王莉莉,王菲,秦艳艳.英国老年社会保障制度[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10.

[11]李春,王千.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过程中的第三方评估制度探讨[J].中国行政管理,2014(12).

[12]林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现状、问题与对策――以福州市为例[D].厦门:厦门大学,2014.

[13]宋艳波.政府购买视角下的机构养老新模式探讨[J].地方财政研究,2014(8).

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方案 第13篇

为了扩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激发养老服务市场主体活力,满足特定老年人群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民发〔20xx〕8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xx〕1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合政〔20xx〕20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服务对象

具有合肥市市区户籍且常住的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下同)低保老年人、70周岁以上空巢(无子女)老年人、9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可根据实际需求自愿申请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流程详见附件1)。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服务对象去世或者相关条件变化不符合要求时,区(开发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应及时核减、停止相关服务。

二、服务标准

服务对象每月可享受市值600元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

三、服务方式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以虚拟服务额度形式,发放至市养老服务综合平台服务对象个人账户,由服务对象或者其委托人自行选择服务机构提供服务,通过市养老服务综合平台进行结算和管理。服务机构按规定的程序与区(开发区)民政部门结算,并接受区(开发区)民政部门对服务过程和服务质量的监管。服务对象个人账户实行季度清零制度,不结转、不继承,过期未发生和未使用的服务额度自动清零。

四、服务内容

1.建立市级服务机构库,各区(开发区)民政部门在市级服务机构库中选择相应服务机构,形成区级服务机构库。库内服务机构要按照合肥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清单(详见附件2)提供服务。

2.闲置公有房产优先用于养老服务。社区老年食堂、助餐点按照服务规范提供助餐服务。

3.符合条件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老年人助浴点、社区老年人托养中心,根据自身服务能力,按照协议提供托养、助浴、助急、助医、助购、助餐、家政、康复理疗等服务,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康复辅助器具、居家智慧养老服务产品的购买租赁服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老年人助浴点、社区老年人托养中心的评定办法由市民政局制定实施。

4.社区康复辅助器具、居家智慧养老服务产品租售点,按照协议为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提供康复辅助器具、居家智慧养老服务产品的购买租赁服务。

5.服务对象入住设立许可证有效期内或者已登记备案的市区养老机构(含社区老年人托养机构),服务对象或者其委托人凭入住合同申请,经区(开发区)民政部门确认,其享受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可用于支付入住费用。

6.服务对象连续入住医院10日以上,服务对象或者其委托人凭住院证明和陪护合同申请,经区(开发区)民政部门确认,其享受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可用于支付陪护人员雇佣费用。陪护人员应在区级服务机构库、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社区托养中心、服务对象入住的养老机构中雇佣。

五、工作职责

(一)市民政局。

负责牵头完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相关政策,加强对政策实施的'指导监督。负责全市市区政府服务机构监管,会同市卫健委、市场_、人社局、商务局分类制定服务机构入库细则,分别建立康复保健、助餐、家政服务3类市级服务机构库,每类机构原则上不少于6家、不超过20家;对服务机构库进行动态管理,接受入库申请,每年集中开展1次审核;因机构清退、经营等原因,及时增补服务机构。每年牵头开展1次政策实施情况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结合服务需求和市场变化,每年调整1次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清单。会同市财政局做好市级资金的测算分配。

(二)市财政局。

负责安排市级资金,指导和监督资金使用,参与完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政策。根据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清单变动情况,及时对应调整市级资金。

(三)市卫健委。

参与制定服务机构入库细则、康复保健服务项目清单,建立服务机构库。依据工作职责,对康复保健服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

(四)市市场_。

参与制定服务机构入库细则、助餐服务项目清单,建立服务机构库。依据工作职责,对助餐服务机构进行食品安全监管。

(五)市人社局、商务局。

参与制定服务机构入库细则、家政服务项目清单,建立服务机构库。依据工作职责,对家政服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

(六)区(开发区)民政部门。

牵头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落实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作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实施主体,在3类市级服务库中各选择至少2家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合同,建立区级服务机构库。因机构清退、经营等原因,及时从市级服务机构库中增补服务机构,确保服务不受影响。负责辖区服务机构监管,按要求做好服务对象评估、核定及数据统计、信息报送、政策宣传等工作。做好信访投诉处理、舆情应对等工作。

(七)区(开发区)财政部门。

负责安排落实本级配套资金,与市级财政部门清算项目资金,配合区(开发区)民政部门向服务机构拨付资金。根据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清单变动情况,及时对应调整本级配套资金。

(八)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居(村)委会。

全面掌握符合条件服务对象情况,宣传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政策,帮助服务对象及时申请服务,协助做好服务监督、投诉处理等工作。

六、服务监管

(一)建立服务机构市场退出机制。

服务机构存在以下行为的,由区(开发区)民政部门根据合同约定,采取约谈、督促整改、暂停资金结算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暂停合同履行。

1.不按承诺提供服务或者服务质量低于行业标准;

2.接到服务对象投诉拒绝处理;

3.一年内多次被服务对象投诉,经核实责任在服务机构3次以上;

4.不按规定程序录入服务工单和结算;

5.实际服务内容和申报服务内容不符;

6.以其他服务代替指定服务;

7.泄露服务对象个人信息,侵犯服务对象合法权益;

8.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

9.违反合同约定或者其他违规行为。

服务机构存在以下行为的,区(开发区)民政部门一经查实,可依法依约停止其服务工单申报和资金结算,暂停合同履行1个季度至1年;情节严重的解除合同。

1.提供虚假准入信息;

2.不按规定提供服务,套取现金或者将老年人服务额度转移间接套取服务补贴资金;

3.冒用老年人资料提供虚假服务;

4.服务满意率未达到90%;

5.其他被认定为严重扰乱管理秩序的行为。

(二)加强服务监管与监督。

1.建立“事中监管”机制。区(开发区)民政部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制定具体监管方案,采取抽单、随机检查等方式,重点对服务真实性、服务质量、服务满意度等情况进行事中监管。第三方机构评估费用由市级财政承担,不足部分由区(开发区)财政承担。

2.完善信息公开和监督机制。除涉及个人隐私、个人基本服务信息、政府保密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市、区两级民政部门应在相应渠道公开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相关信息,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3.完善服务咨询和投诉受理机制。市、区两级民政部门依托市养老服务综合平台,公布监督服务电话,受理相关咨询、投诉。

七、资金筹集及拨付

(一)资金筹集。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所需资金由市、区(开发区)财政按1:1比例分担。

(二)资金拨付。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市级资金实行年初分区预拨制度,市民政局于年初根据上年度服务对象人数及变化趋势、服务资金结算等情况确定当年预拨金额,由市财政局负责拨付。

(三)资金结算。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资金结算由各区(开发区)财政部门负责。

八、其他事项

1.各县(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方案执行;继续优化实施农村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

2.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满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合肥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合民〔20xx〕136号)、《合肥市居家养老服务标准服务流程及服务收费参考意见》(合民〔20xx〕105号)同时废止。

3.本方案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方案 第14篇

我受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委托,现就《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制定本条例主要基于以下三方面考虑:

首先,是应对我省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的需要。早在1987年,我省就提前全国13年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去年年底,全省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数为897万人,占总人口的,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140万,占老年人口的。预计到2020年,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1186万人,占总人口的24%,人口老龄化形势日益严峻,迫切需要作出制度安排。

其次,是适应我省社会养老服务工作不断发展的需要。目前,我省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已基本形成,在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服务需要、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各地在工作实践中总结了不少经验做法。今年上半年,省政府制定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发展民办养老产业的若干意见》,为推动相关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提供了政策保障,这些都需要通过法制化的方式加以巩固和提升。

第三,是发挥人大立法引领和制度推动的需要。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省_会坚持民生导向、问题导向,针对我省社会养老服务工作,开展专项监督、专题询问和代表满意度测评,并在监督工作基础上,把立法决策同发展改革决策更好地结合起来,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根据《_老年人权益保障法》、《_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等,结合本省实际,积极推进社会养老服务立法是人大职能所系。

二、草案的起草过程

《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列入省_会2014年立法计划一类项目,由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直接提请省_会审议。今年3月,内务司法委员会牵头成立起草小组,法工委、民政厅、省政府_共同参与框架设计和条文修改。5月以来,我们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集中梳理重点、难点和亮点,起草了初稿。7月中旬,书面征求省有关部门和11个设区的市、90个县(市、区)人大的意见。8月,分别赴杭州、衢州及西湖、上城、桐乡、镇海、余姚、建德、桐庐、常山等地进行深入调研,认真听取政府部门、省人大代表、公办和民办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委员会、老年协会、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和老年人等各方面意见。8月下旬,召开专家论证会和省有关部门座谈会进行研究修改,在草案逐步完善的基础上,送省政府征求意见。在此期间,省_会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就此提出明确要求并给予有力指导。9月4日,内务司法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认为草案趋于成熟,决定提请省_会审议。

三、需要说明的主要问题

草案共九章五十七条,分别为总则、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服务人员、保障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重点说明以下几个问题。

(一)关于基本原则。多年实践表明,在社会养老服务工作中,政府是主导,社会力量是主体,亲情赡养是义务。为正确把握养老服务工作的基本原则,草案规定:“本省社会养老服务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统筹发展、保障基本、适度普惠的原则”。(草案第四条)

(二)关于政府职责。为推进养老服务工作统筹发展,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社会养老服务工作,民政部门负责行业规范、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发展和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老龄工作等20个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社会养老服务工作,乡镇街道承担本区域内社会养老服务的相关工作。(草案第五条至第八条)

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方案 第15篇

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是指依托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居委会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组建或以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名义举办,专门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日托照料、家政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医疗保健等养老服务的机构。

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设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其中,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全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协调和组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设在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内,具备“六有”:有固定场所和信息化办公设施、有牌子、有专职管理人员、有20名以上专业服务人员、有专项资金、有健全的管理考评制度。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设在社区居委会,做到有牌子、有专人负责、有养老服务志愿者服务队、有特色服务项目。

居家养老服务组织须按有关规定,经认定验审,办理关登记手续。

二、服务对象及补贴标准

居家养老服务面向具有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区范围内的60岁以上老年人。其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享受政府购买的服务补贴:

㈠城区统一确定的日常生活需要半护理或全护理的服务对象(3类)

1、生活困难家庭老人:“三无”对象、低保和低保边缘孤寡老人;

2、特殊贡献老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重点优抚对象、归国华侨;

3、无法照顾老人:年满80周岁、当地(市范围内)无子女照顾或子女残疾无能力照顾的老年人。

㈡区确定的重点服务对象(3类)

1、一级残疾孤寡老人;

2、三级以上伤残军人;

3、百岁老人。

根据市、区确定的服务对象,结合实际,分二类标准实施居家养老服务。一类标准为城区统一确定的上述3类服务对象,每户每月享受300元补贴服务;二类标准为区确定上述3类重点服务对象,每户每月享受200元补贴服务。

三、服务内容和形式

㈠居家养老服务主要内容

1、生活照料服务。提供日常生活照顾和生活护理方面的服务,如日托、洗衣做饭、打扫卫生、购买物品等;

2、卫生康复服务。协助社区内医疗机构,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陪同老人参加健康检查、诊断、治疗,开展半护理或全护理及部分生活照料服务;

3、精神慰藉服务。开展谈心聊天、读书读报、心理疏导等情感交流、心理沟通服务。

㈡居家养老服务主要方式

1、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组织开展的服务:由街道辖区内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按市劳动部门规定的钟点工工资标准与专业服务人员及服务对象签订合同,根据服务对象享受的服务标准,以核发服务券的形式提供上门服务。

2、养老机构拓展的服务:由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委托的各类养老机构、日托所开展的服务,中心与委托机构、服务对象签订合同,根据服务对象享受的服务标准,以核发服务券的形式提供上门服务。

四、服务队伍的组建和管理

按照“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设1-2名专职管理人员、有20名以上专业服务人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由1名副主任专门负责,社区老年协会有30人以上的‘老年服务志愿者服务队’”的要求,积极探索,努力实践,不断培育居家养老服务队伍。主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㈠通过招聘建立队伍。向社会招聘公开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努力吸纳本地区就业困难人员,可将居家养老服务岗位列入社会公益性岗位,促进再就业工作。

㈡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培训、考评、奖惩等制度,不断加强居家养老服务队伍的思想、作风和效能建设。服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健康证和市劳动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证),持证率按市规定:年达到30%、年60%、年100%,培养高素质、高水平、高效率的专职管理和专业服务队伍。

㈢走市场化运作道路。一方面,按国家政策规定,建立良性的自我培养、自我经营、自主管理、自负盈亏机制,另一方面,可委托信誉良好、经营规范、有一定知名度的民间服务组织,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㈣规范服务、依法管理。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聘请1名常年法律顾问,规范服务协议、规避运作风险,快速、有效地处理矛盾和纠纷,使居家养老服务依法、规范、有序、健康地发展。

五、申请、审批程序

㈠由本人或家属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提出申请,并提供关证明;

㈡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初审,填写《区居家养老政府补贴申报、审批表》,报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㈢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调查意见上门审核,审核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个工作日。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解释清楚,符合条件经公示后报区养老服务社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㈣区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备案;

㈤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根据区审批意见,与专业服务单位或专业服务人员和被服务老人签订协议(协议和服务券、服务公约另附样本),并按协议提供服务;

㈥社区内居家养老服务站协助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对服务质量进行跟踪、反馈。

六、经费来源和保障

㈠平时运作经费,通过上级扶持、街道自筹和中心自主经营等途径解决,直接用于政府购买的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费用,由中心与区定期按实结算。

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方案 第16篇

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趋势,补足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质量,推进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多样化、专业化发展,根据《江西省养老服务建设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和江西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部门下发的《关于农村补短板十条措施的通知》和《江西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四助五有”基本建设标准的通知》及《抚州市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加大投入,整合资源,完善设施,拓展服务,推动政府购买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初步建成以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日间照料)中心为主体、多种社会力量参与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到20XX年底,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基本满足农村养老服务需求。

二、工作要求

1、明确设施供给。按照“因地制宜、完善功能、突出成效”的原则,加大设施供给,一是要精心选点。重点选择交通要道、旅游景点、人口聚集及老人儿童较多的农村社区优先选点布局,各乡镇利用村委会、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农家书屋、闲置学校、祠堂、修缮好的古建筑老屋、老年活动中心等资源,在建制村或较大自然村因地制宜配建互助养老服务设施;二是要完善功能。按照省民政厅“四助五有”的要求进行建设,即:助餐、助安、助医、助娱;有场所、有设备、有经费、有队伍、有制度,有条件的还要配备老人休息室或健身活动室(场),并安排专职人员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三要推进医养结合。依托智慧百乡千村健康医养扶贫工程,培育和推广热敏灸等中医理疗保健特色服务;推行医疗卫生机构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合作机制,在有条件的村卫生室设立居家养老服务站,建立“医”“养”一体化服务;不具备将居家养老服务站设立其中的,与当地已建立的村卫生室签订全方位、全天候、全过程服务协议,建立“医”“养”深度融合,为农村特困、失能、失独、高龄老人设立“家庭病床”,使老年人在居家和社区养老中获得方便、快捷、可及的医疗卫生服务。

2、明确资金保障。为有效推进农村居家养老建设,建立健全补助制度。对按规划按标准新建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提供配餐的视其投入情况经验收合格后,每个点按照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并鼓励乡镇(村)打造各具特色亮点村和示范点。

建立居家养老运营补贴制度。对已建成且提供助餐的运营站点,由民政和财政建立运营考核办法,经考核验收合格的,提供每天2餐助餐的,给予每个站点每年2万元运营补贴;提供每天1餐助餐的。,给予每个站点每年1万元运营补贴。

明确服务内容。以满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和文化娱乐需求为重点,突出解决好居家老人急需的用餐或送餐、应急援助和安全保障、基本医疗和精神文化等基本服务需求。积极拓展远程教育、远程医疗、体育健身、精神慰藉、法律咨询等服务,服务内容可根据各地实际先易后难,逐步推进。

明确保障对象。主要保障六类人群享受政府补助,对象为具有金溪户籍的60岁以上失独困难老人、60岁以上优抚军人、70岁以上低保家庭中的老人、70岁以上散居特困老人、70岁以上经济困难空巢(独居)老人、80岁以上高龄困难老人六类老年人。对70岁以上有助餐需求的农村留守老人,给予关爱帮扶。

明确政府补助。六类人群助餐补助,由政府向服务企业,社会组织对六类人群购买服务,按照城市每人每月550元、农村每人每月400元的助餐标准,由个人支付50%,不足部分通过运营补助等多种途径解决,有条件的地方也可对六类人群实行全免费;对六类人群给予助洁、助浴、助安等服务补助,按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落实。鼓励各乡镇在确保六类人群的前提下,探索广泛普惠、可持续的助餐群体和助餐模式;农村其他有服务需求人群(含留守妇女、留守儿童),按照自愿自费原则,提供助餐、助医、助安服务。

明确运营模式。结合行政村管辖范围、农村老年人口分布等实际,探索可复制、可持续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模式。社会化运营模式。由乡(镇)、村提供服务场所并按要求改造,无偿交由有实力、有情怀的养老服务企业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村级组织自营模式。由村委会主导,组织设立村民理事会、老年协会等社会组织承接助餐等服务项目,探索采取爱心企业冠名共建,社会公益组织定点帮扶,设立敬老慈善援助基金等多种方式帮助助餐等服务项目的顺利落实互助服务模式。在老年人口相对分散或空心村设立互助点,按照“就亲、就近、就便”原则,建立由党员干部、热心村民及社会爱心人士组成的志愿服务队伍,实施结对帮扶。

明确自愿服务。充分发挥村委会作用,在上门推介、共享老人信息资源、培育友善睦邻环境等方面提供合作,助力居家养老企业市场摸底、初期运营、发展壮大。组建乡、村两级为老服务队伍,乡(镇)级服务队伍结合“送文化下乡”活动,在辖区内组织和指导老年人开展文化娱乐活动;村级服务队伍主要针对辖区内留守空巢老年人实施日常探视巡访服务,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建立健全基层老年协会,发挥其在为老服务中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作用,引导低龄老年人、健康老年人与留守老年人开展“一对一”帮扶活动。

三、工作步骤

(一)开展试点(20XX年12月前)。各乡(镇)完成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点规划,因地制宜开展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到20XX年12月,各乡(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村级居家养老服务站覆盖率达到25%以上。

(二)完善提升(20XX年1月—20XX年12月)。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形成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成果,在全县范围内推广,引领和带动全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到20XX年底,各乡(镇)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新增50%以上。

(三)全面推广(20XX年1月—20XX年11月)。推进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上档升级,确保在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完善、养老服务专业组织培育、各项扶持政策落实等方面达到预期目标。力争到20XX年,全县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

(四)检查验收(20XX年12月)。20XX年11月底,全面完成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建设任务,组织对各项工作任务成效进行检查验收。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组织部、民政局、财政局、卫健委、发改委等部门及各乡镇乡镇长为成员的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统筹推进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

2、加强经费保障。按照“政府补助,个人支付,社会参与,灵活运营”的原则,将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建设补助和运营补贴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予以足额保障。引导民间资本、公益慈善资金、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城乡闲置资产和资源支持农村养老服务发展。鼓励爱心企业、社会团体和乡贤捐资助老。

3、加强调度考核。将各乡镇农村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列入各乡镇年终综合目标考评。各乡镇要将农村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列入乡镇的重要工作内容,由乡镇主要领导抓落实,并按时序进度推动年度工作任务的完成。民政部门要加强对乡镇农村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督查,并定期予以通报。

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方案 第17篇

为认真贯彻民政部《关于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的通知》和xx《关于实施改善民生十大工程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开展村(社区)居家养老工作,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立足村(社区)实际状况,以保障社区老年人为重点,以满足社区老年人的生活照料、文化娱乐、康复医疗、体育健身、精神慰藉和法律援助等需求为出发点,组织发动各方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为促进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推动和-谐社会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20xx年,已经建成的14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要继续按既定职能正常开展养老服务工作,并且不断扩大服务对象,创新服务内容、方式和机制;20xx年在全市所有的村和社区都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站,为社区的老年人及老年人家庭开展福利服务,并适当兼顾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努力建成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

三、措施及要求

每个村(社区)都成立由村(居)委会主任任站长,负责民政或老龄工作的村(居)委会成员、村(社区)居民小组长、义工代表为成员的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领导小组,负责村(社区)的居家养老工作,并明确专人负责日常工作。服务站及时发放招募倡议书,组建居家养老义工服务队和社区志愿者服务队,并根据队员的特长、职业、年龄等分类登记造册。

(二)调查服务需求。

居民小组长对居民小组内的各类老年人发放《社区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调查表》,对老年人的需求进行调查,并按照年龄分类汇总(如60周岁至69周岁、70周岁至79周岁、80周岁至89周岁、90周岁以上不同类型),对不同类型老人的基本需求有大致了解。同时将空巢独居老人、困难老人、残疾老人、百岁老人的服务需求单独汇总。

(三)广泛宣传发动。

各居家养老服务站要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向居民发放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公开信和招募志愿者义工倡议书等形式,使广大居民了解开展居家养老的目的和意义。发动居民积极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四)健全管理制度。

各服务站要根据实际制定《社区居家养老工作实施方案》、《社区居家养老工作计划》、《社区居家养老工作职责》、《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居家养老考核制度》等各项制度,确保居家养老工作有章可循,有条不紊,运行规范。

(五)明确服务对象和内容。

各服务站必须根据老年人需求合理确定服务内容,与参加居家养老服务的单位、个人签订服务协议书。义工、志愿者服务队员认领服务对象后,要签订服务书。居家养老服务站要及时向村(社区)公示结对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收费方式和服务电话等。每次服务后填写服务情况反馈表。

(六)加强指导和监管。

区、镇(街道)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站的业务指导和监管,督促各服务站正常、规范开展服务。定期组织培训活动,提高居家养老服务站的管理水平和养老服务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通过走访调查、电话询问等多种形式了解服务站开展服务的情况,确保资助资金全部用于设施改造和养老服务等方面。建立年检制度,对符合受助条件的继续完成资助,对不符合受助条件的,停止资助或追回已资助的资金。

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方案 第18篇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深圳市人民政府推进民政事业综合配套改革合作协议》、全国老龄办会同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居家养老服务示范活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推进实际情况,为完善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修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满足我市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为目标,以保障老人群体中的失能老人和特殊群体老人为重点,坚持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的改革发展方向,积极构建政府主导、社区参与,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照料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多层次、多类型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引入社会资源,鼓励养老服务市场竞争,从而为老年人提供周到、便捷、高效、体贴的专业化服务,不断提高我市社会福利服务的整体水平,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推进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原则;

(二)坚持政府购买服务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原则;

(三)坚持先重点保障老年人中的失能老人和特殊群体老人,再逐步惠及全体老年人的原则;

(四)坚持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与社区义务服务、邻里互助相结合原则;

(五)实行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原则。

三、服务对象、内容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服务形式。它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是我国发展社区服务,建立养老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

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面向深圳所有居家老人。政府对深圳户籍失能老人和特殊群体老人给予补助。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内容以“立足社区、面向老人、专业服务”为特点,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服务、日托服务、心理咨询、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载体实行多元化,政府不直接提供服务,鼓励、推动民间化市场的发展,由市场根据老人需求提供服务。

四、服务补助对象及标准

对具有深圳户籍老人群体中的失能老人、特殊群体老人(以下简称“受助人”),政府实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享受补助的条件、标准如下:

(一)60岁以上享受低保且生活不能自理(介护)的老人,按人均5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二)60岁以上非低保对象但生活不能自理(介护)的老人,按人均3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60岁以上“三无”老人、低保老人、重点优抚老人按人均3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根据《_行业标准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规定,生活不能自理(介护)的老人指日常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需深圳市、区直属医院的诊断证明。

上述标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各区也可根据本区的实际情况,按照普惠的原则,对本区有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老人制定补助标准更高的具体政策和措施,其所需经费由各区财政列支。

五、服务补助申请程序、审批程序、拨付方式

(一)申请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的老人或其亲友,可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申请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并分别提交如下材料:

1、60岁以上享受低保且生活不能自理(介护)老人提交:

(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

(2)《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3)深圳市、区直属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

(4)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2、60岁以上非低保对象但生活不能自理(介护)老人提交:

(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

(2)深圳市、区直属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3、60岁以上的“三无”老人提交:

(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

(2)户籍所在社区工作站或街道办事处提供的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4、60岁以上享受低保老人提交:

(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

(2)《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5、60岁以上重点优抚老人提交:

(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

(2)重点优抚对象证明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所有提交的资料应按A4纸张规格,并真实可靠。

(二)审批程序

1、社区工作站初审。社区工作站收到相关申请后,凡申请材料齐备的应予受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含公示时间)。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形式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申请人应予配合。社区工作站需将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监督。经核实无误后,由社区工作站上报街道办事处。

2、街道办事处复审。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复审,并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复审意见,报区民政部门。

3、区民政部门核准。区民政部门收到街道办事处的复审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准。对同意补助的,发给书面核准通知书;对不同意补助的,书面说明理由。

(三)服务补助资金拨付

市民政局根据区民政部门上报的情况(核准各类补贴的人数、标准、补助金额等),按季度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资金通过市财政局拨付给区民政部门,由各区民政部门负责本区补助资金的结算、兑换工作。

(四)服务补助发放

为了保证专款专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以居家养老消费券(以下简称“消费券”)形式发放给受助人,由各区民政部门负责本区消费券的发放和管理。具体管理按《深圳市居家养老消费券管理暂行规定》。

(五)管理监督

1.社区工作站每季度统计本辖区补助的实际使用额。并将检查情况报街道办事处,经街道办事处核查无误汇总,报区民政部门作为继续拨付补助资金的依据。

2.为了保证服务的真实性和了解服务的质量,社区工作站每季度要派员电话或上门回访服务机构、受助人,并抽查服务协议、服务记录本等相关证明材料,以查看是否有弄虚作假情况,每季度的回访或抽查受助人人数不少于本辖区补助总人数的5%以上,并作书面回访记录。街道办事处要定期对服务补助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发放工作质量。

3.市、区民政部门将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的申请、管理使用情况、服务机构的质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与监督。

六、服务机构和服务方式

(一)服务机构的类别

1.各类社会福利机构;

2.经_门批准的医疗机构和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3.经民政部门登记的'社区民间组织;

4.经工商部门批准注册的可以提供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单位。

(二)服务机构的管理

1.各区民政部门根据《深圳市居家养老消费券定点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服务机构进行申请受理、评估、签约等管理工作。

2.鼓励服务机构聘用社会工作、老年医学、护理学、心理学、营养学、管理学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为受助人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三)服务方式

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康复护理、心理咨询、临终关怀、家政等服务的工作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并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受助人可在深圳市居家养老消费券定点服务机构中自行选定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并签订服务协议。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可自行选择解决方式,如双方协调解决、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

七、资金渠道

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资金来源按“三个一点”的方式筹集,即市福彩公益金出一点,区财政出一点,社会和个人出一点。具体资金渠道如下: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资金,由市福利彩票公益金承担。

(二)各区财政可对居家养老服务补助资金进行配套资助。同时,承担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相关的管理、监督、评估等工作经费。

(三)受助人超出补助额度部分的服务费用,由受助人个人支付。

(四)动员和吸纳民间资本投资兴办居家养老事业,鼓励单位、个人对养老服务业的慈善捐助,促进投资主体、投资方式多元化发展。

八、组织实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居家养老服务是融社区服务和社会福利于一体的社会化服务工作,代表着社会化养老服务的发展方向。各区政府要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并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市民政局要做好相关政策的制定工作,做好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整体发展规划;区民政部门要制定具体推进措施,做好本辖区居家养老服务综合协调和监管工作;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等相关部门和人员要做好具体组织、审核把关、协调、管理、服务等工作,把该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管理力量,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居家养老服务是一项长期发展的重要业务,具体管理和监督工作任务都很繁重。各区必须增加管理力量,配备人员,以保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三)精心组织,加强监督。区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作用,要认真组织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要严格把好受助人资格的审核关,既要应补尽补,又要防止虚报、瞒报,以确保受助人的不错、不漏。要加强对服务机构的监督,对服务质量进行适时评估,确保居家养老服务的规范和质量。市民政局将适时组织对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检查,以保证该项工作的健康发展。

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方案 第19篇

一、指导思想

二、建设目标

按照有机构、有阵地、有人员、有制度、有队伍、有服务、有台帐的要求,高起点、高标准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平台,整合社区服务资源,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标准的社区为老服务队伍,按照不同养老需求为社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保健、安全保障、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全方面服务,实行有偿服务、低偿优惠服务与志愿者队伍无偿服务相结合,构建街道为老年人组织服务、社区为老年人联系服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工作格局,积极在老年人和社会爱心服务机构及各类志愿者之间搭建沟通平台,努力为社区老年人提供“放心、安心、称心、舒心”的温馨服务。

三、推进措施

(三)拓展服务内涵。以老人的生活需求为重点,提供送餐、保洁、医疗保健护理、日间照料、长期陪护、保姆等服务,同时兼顾老人文化娱乐、学习培训、体育健身、精神慰藉和法律咨询等服务,服务内容可先易后难,逐步拓展。服务按对象实际情况,分别安排给予有偿、低偿、无偿服务:一是对残疾老人、孤寡老人、特困老人通过自愿者结对帮扶的形式给予无偿服务;二是对有一定经济能力的老人,通过与服务机构或人员联系,签订长期服务协议或组织小区内居民不出小区,有针对性地为老人提供有偿或低偿服务;三是开展低龄老人帮高龄老人工作,挑选一批有能力的低龄老人,组建低龄老人服务队,为高龄老人提供无偿服务,并为他们建立服务档案,作为他们将来优先享受无偿服务的依据,充分调动社区内的低龄老人为高龄老人服务积极性和主动性,开展爱心接力活动,实现低龄老人为高龄老人服务的良性循环和长效机制。

四、实施步骤

(一)成立机构,制定方案。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要参照办事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社区实际,成立专门组织机构,认真制定社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及细则。

(二)加强指导,精心实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按照先试点、后推广两个阶段实施,试点工作先在福安路、七里铺、中华三个社区中开展。办事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指导小组将按照本实施方案,指导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成立及工作开展,试点社区要有效整合辖区内现有的为老服务资源,拓展为老服务项目,扎实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确保取得实效。

(三)检查验收,经验推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指导小组要加强对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并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建立工作进展情况周汇报、月通报制度,要组织对新成立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进行检查验收,党工委、办事处将对成效较好的、有典型示范作用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组织开展评选表彰活动,并将先进经验在全办进行推广。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顺利实施并顺利运行、办事处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社区建设考核范畴,要求各试点社区要高度重视,精心谋划,立即组织实施,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长期坚持开展服务,全力做好此项工作。

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方案 第20篇

为贯彻落实《_扬州市委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民政工作的实施意见》(扬发〔20XX〕36号)、《关于市级养老服务事业费专项资金使用的指导意见》(扬政民〔20XX〕102号)和《扬州市区使用电子代金券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扬政民〔20XX〕11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提升全区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加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力度,大力发展养老产业,不断满足老年群体服务需求。到20XX年底,全区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人数达到老年人总数的10%以上,接受上门服务的居家老年人占比达10%以上,接受生活能力综合评估的老年人占比达10%以上,加快实现高龄老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投入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以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为依托,引入专业养老服务机构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不断提升我区居家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

(二)保障重点与适度普惠相结合。重点突出兜底保障职能,以经济发展水平为基础,优先满足重点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适度覆盖高龄老年人,不断扩大养老服务覆盖规模。

(三)财政补贴与自愿购买相结合。充分尊重老年人养老意愿,以老年人实际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的同时,倡导自愿购买,不断拓展老年消费市场。

三、政府购买服务内容

(一)服务对象及标准

1、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对年满60周岁以上,户籍在江都且长期(原则上指半年以上)居住在户籍地的城乡散居特困老人、低保家庭老人、失独家庭老人、重点优抚对象和特殊贡献(如市级以上劳模)老人、孤寡老人、空巢独居老人(以上对象简称为“困难老人”),通过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根据自理(能力完好)、半失能(轻度失能和中度失能)、失能(重度失能)类别,按照每人每月80元、150元、26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2、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年满80周岁及以上户籍在江都且长期(原则上指半年以上)居住在户籍地的高龄老人,在完成生活能力评估后,按照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上述两种类型的养老服务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二)服务项目

1、助餐。提供食品采购、食品加工与制作等服务。

2、助洁。提供居室保洁、清洗衣服和被褥等服务。

3、助急。提供家电和水电维修、采取应急措施等服务。

4、生活照料。提供理发、修剪指或趾甲等服务。

5、精神慰藉。提供上门探视、陪同聊天、健康保健咨询等服务。

6、代办服务。提供测血压血糖、代购日常生活用品等服务。(具体项目内容详见附表)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及申请审批阶段(5月31日—6月30日)

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方案 第21篇

一、*县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开展的主要做法

2.开展调查摸底,摸清服务需求,建立信息档案。*的情况比较复杂,社会经济状况、老年人结构、基础设施建设等各方面的差异性大,老人的需求各不相同。*十分重视调查研究工作,将调查研究贯穿于工作的始终。为了摸清县城4个社区老年人口状况,认真做好社区居家养老试点工作,组织居家养老专业服务队深入社区,对60岁以上老人进行了全面摸底登记,并按照老人性别、年龄、家庭详细住址、家居状况、经济状况、身体状况、所需服务等内容进行登记造册。通过调查登记,4个社区有60—70岁老人1879人,有70—80岁老人1053人,80岁以上253人,90岁以上16人,其中空巢老人1142人,独居老人147人,长期患病老人814人,“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老人6人,生活不能自理老人48人。同时还按照贫困型、温饱型、小康型、特困空巢老人、独居老人,“三无”老人等类型,为每位老人建立了个人档案。在开展服务前,先对老年人尤其是重点困难老人(高龄、空巢、孤寡、病残、贫困等老年人)的家庭状况、身体状况、居住状况、经济状况、服务需求等情况,进行认真而细致地调查摸底,逐步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库,为因地制宜地开展服务奠定基础。

3.确定试点范围,成立居家养老专业服务队伍。结合*实际,先在县城4个社区开展试点工作。这4个社区分别为泾干镇东街社区、南街社区、北街社区和西街社区,都属板块型社区,有常住人口万人,有各类型的居住小区近百处,有60岁以上老人3201人,占社区人口的%。为了满足服务工作的需要,*县老龄办及时向县人劳局申请用人报告,县人劳局研究批准居家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29个。印制招聘公告,通过媒体宣传以招聘工作人员。经过报名、初审、面试、审核、体检等公开、公正、公平的招聘工作,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招聘了22名服务人员,成立了居家养老工作专业服务队。为了使服务员很快熟知业务,进入角色,还进行了为期三天的学习培训,提高了队员的思想认识水平、政策业务水平和从事为老服务工作的极大热情。

4.完善服务设施,整合服务资源,规范服务工作。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离不开人、财、物的保障。面对为老服务基础设施等条件相对落后的实际,一方面,*县结合社区建设的契机,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和协调,争取为老服务基础设施开发和建设上给予尽可能多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另一方面,*注重挖掘、整合医疗机构、老年人活动室等各种公共服务设施用于居家养老服务,利用各类服务设施的功能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服务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作用。*县实行区分对象、分类服务的办法,把服务等级分为三级:A级为“三无”老人、无偿提供每月150元,即30个标准工时的服务;B级为独居、空巢特困老人,无偿提供每月100元,即20个标准工时的服务;C级为小康、温饱老人,按申请要求提供低偿服务。*把服务的内容确定为白天上门为服务对象提供基本的日常生活照料,如助餐、助医、助行、助急、助理发、洗浴等。采用先申请,后服务,即时申请即时服务的办法,目前已为申请服务的39位老人开始了服务。

5.突出重点,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稳步推进。在服务对象上,*坚持“两重点、两优先”的工作原则:一是重点和优先保障高龄、空巢(包括独居)、孤寡、病残、贫困等重点困难老人的养老需求,再尽力满足其他一般老年人的需求;二是重点和优先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养老需求,再尽力满足更高层次更多种类的养老需求。在服务内容和项目上,*坚持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出发,围绕老人安全看护、生活照料、卫生保健、文体活动、精神慰藉等服务内容,量身定做服务项目和方式。在服务规模和数量上,*秉承“走小步,不停步”的理念,强调量力而行,稳步发展。不贪大求全,多从老人日常生活琐碎的小需求着手开展服务活动,注重实效。

6.注重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居家养老服务是一个新事物,加上县域整体文化水平较低、生活观念比较陈旧等实际情况,有很多基层群体对它不了解或不适应。因此,在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时,*先从宣传教育入手。一是通过墙报或讲座等多种形式加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背景、内涵、意义等的宣传;二是加强对老人思想观念、消费意识和生活习惯等的教育引导。三是加了对家庭子女是赡养老人的法定第一责任人的教育。四是加强对社会公众尤其是低龄健康老人参与居家养老爱心服务的宣传引导。五是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教育培训和督导检查。

二、初步工作成效

1.居家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为了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县加大了投入,充分利用政策制度,争取资金,极大地改善了居家养老服务基础设施。

2.部分老年人尤其是重点困难老人的养老服务得到了一定的保障。目前已为39名老年人提供了养老服务。他们通过服务中心(站)现场服务、集体活动、上门服务和志愿者结对帮扶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了安全看护、生活照料、文体娱乐、精神慰藉、权益保障等养老服务。服务内容具体包括谈心聊天、代购物品、修理物件、就餐休息、观看电视、娱乐、洗衣洗头等。

3.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化程度得到较大的提升。建立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工作。有序地协调和组织各类可以为老服务的资源,构建养老平台。使当地卫生站、学校、养老院、老年人活动室等公共服务资源得到了有效的整合和挖掘。

4.社会的养老助老意识和氛围得到较好的培育。通过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宣传和实践,全社会的养老助老意识和氛围有了明显的好转。一是老人“机构养老或由外人提供养老服务是丢人现眼、伤风败俗的事情”这样陈旧的养老观念有了较为明显的改变,逐渐坦然接受救助养老服务或走出家门来享受社会养老服务,甚至自费购买社会养老服务。二是居家养老服务使很多忙碌的子女们警醒地意识到自身在赡养老人上的疏忽与缺失,越来越多的子女认识到生活照料和精神赡养比经济赡养更重要。三是社会各界包括政府各级部门和领导对于居家养老服务事业越来越关注,各项为老服务事业和工作也得到比以往更多的重视和加强。

三、当前主要困难和问题

1.思想认识不到位。作为一项具有前瞻性、系统性的新工作,社会对居家养老服务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还需要一个过程。有的思想上不重视,工作上欠力度。传统养老观念依旧。部分老年人即便无人照顾,生活质量下降,也不愿接收外界的服务,怕有失体面。

2.资金投入缺保障。在“未富先老”的大背景下,要在“社会参与”能力很弱的情况下推动居家养老服务,“政府主导”作用至关重要,给予一定的资金保障是必需的。况且,居家养老服务是一项长久的工作,在资金投入、资源分配和政策扶持上力度不够,公共财政有效投入少,缺少标准化服务和规范化管理。

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方案 第22篇

为满足我市孤寡老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根据_《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35号)、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琼民通〔20xx〕18号)等文件精神以及第三次全省老龄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概念和意义

社区居家养老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的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公共服务形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兼容了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功能的互补互动作用,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是发展社区服务、建立养老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当前,在适度发展机构养老的同时,着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不仅是当前老龄工作的重点,也是社区建设与发展的重点。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为应对我市人口老龄化的迅速增长,探索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模式,促进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满足广大老年人不断增长的养老需求,特别是改善老年弱势群体的生存状况,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努力实现老有所养。

二、服务内容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按照“待遇有别、突出重点、适当普惠”的原则,根据老年人家庭困难程度和现实养老服务需求,经指定部门评估后,确定个人补贴对象。

(一)服务对象及服务时长

1.具有东方市户籍且常住的老年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政府每月20小时的购买服务:

(1)60周岁以上的城乡特困老年人;

(2)70周岁以上享受低保的独居、空巢、失独家庭、无法定赡养人的特殊家庭老年人。

2.具有东方市户籍且常住的老年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政府每月10小时的购买服务:

(1)60周岁以上享受低保的孤寡老人、无法定赡养人(含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特殊家庭老年人;

(2)80周岁以上生活能力弱的高龄孤寡老年人;

(3)60周岁以上身边无子女照顾的市级以上“孤老”劳动模范和优抚对象等困难老年人。

(二)服务项目

日常服务:服务项目主要包括生活照料、健康关注、精神娱乐、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其他代办事项和临终关怀等方面的无偿、低偿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买菜做饭、清洗衣被、打扫居室、陪同就医、康复治疗、理发洗浴、聊天交流及读书读报等。

(三)服务方式

采用上门入户服务方式。

三、服务费用补贴标准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琼民通〔20xx〕18号)精神,可依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小时计费标准。鉴于近年来物价上涨较快,我市同城家政服务小时收费高达30-40元/小时,为保障养老护理员的工资水平,调动养老护理员的工作积极性,将现行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小时计费标准15元/小时调整至25元/小时,以适应形势发展,保护养老服务企业和养老护理员的合法权益。

四、服务对象确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本人或其受委托的亲友,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申请,填写《东方市居家养老服务老年人申请表》。申请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最低生活保障证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3张2寸免冠照片。

(二)村(居)委会初审:村(居)委会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多种形式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组织村(居)委会评议,将经评议符合居家养老服务条件申请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含公示时间),符合标准的签署初审意见,报乡镇政府审核。

(三)乡镇政府(含华侨经济区,下同)审核:乡镇政府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复审,采取入户调查的方式,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报市民政局审批。

(四)市民政局审批:市民政局收到乡镇政府审核材料后进行核准,对符合居家养老服务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审批并备案。

五、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来源、标准及资助方式

(一)资金来源

居家养老服务资金是政府对补贴对象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提供的补贴。居家养老所需资金由政府负担,并纳入地方财政年度预算。

(二)补贴标准

无偿服务的对象每人每月享受20个小时的上门服务;低偿服务对象每人每月享受10个小时的上门服务,无偿、低偿服务对象的服务费用由政府按每小时25元的标准负担。

(三)补贴方式

为了让老年人切实享受到政府购买的居家养老服务,资助方式采取收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记录单”(以下简称“工作记录单”)的形式,即由每位资助对象的护理员每月向村(居)委会提交“工作记录单”登记审核盖章,再报乡镇政府审核盖章,乡镇政府每月收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记录单”送到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统一划拨资金给选聘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

六、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及人员的选聘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由市民政局择优选聘,所确定的组织应是市民政局批准注册的社会组织、依法在工商管理登记的企业。其服务人员应热爱老龄事业,热心养老服务业,并经过相关专业培训,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体检合格。职(院)校护理专业毕业生优先考虑。

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