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书算不算劳动合同 第1篇
公司单方颁发的聘书能否代替劳动合同?
裁决结果
最终,仲裁委支持了李某的仲裁请求。
案件评析
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
而关于劳动合同,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本案中,公司给李某颁发的聘书显然不具备以上条款。
另外,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本案中,公司向李某颁发的聘书并没有李某的签字,不具备劳动合同的效力。
因此,仲裁委认为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应该支付李某双倍工资。
本案提醒我们,随着劳动者就业的方式越来越灵活多样,通过签订聘用协议、用工协议和颁发聘书等方式明确双方劳动关系的现象也越来越普遍,由此产生的纠纷也将越来越多。这就要求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注意。首先,要有 《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的必备条款,以确保形式完备;其次,要符合 《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以确保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最后,从内容上看,条款约定不能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以确保合法有效。
聘书算不算劳动合同 第2篇
聘书不同于劳动合同。从性质上看,聘书是用人单位聘请劳动者担任某种职务或承担某项工作的实用文书。它只是用人单位的单方意思表示,其是否发放无须经过劳动者同意,劳动者并不受其约束,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而直接发聘书显然有违这样的程序性要求,因为它不需要职工本人签字盖章,是公司的单方面行为。因此也不能以聘书来代替劳动合同。
聘书算不算劳动合同 第3篇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在实际生活中,劳动合同的范畴是比较广泛的,能规范双方劳动关系的文件应该都是劳动合同。如果聘书的条款具备了上述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者也签署了聘书并反馈给单位,说明双方对劳动关系的权利义务协商一致,且实际履行,那该聘书可以视为劳动合同。
反之,若聘书不具备上述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则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效力。
因此聘书不一定能够视为劳动合同,除非聘书上具备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并且最后双方也签字盖章,那么这个聘书也就是劳动合同才能够成立,而一般聘书只是对当事人作出的一个要约是否能够成立,还需要看另一方当事人是否作出承诺,如果只是有要约,没有承诺,这个拼书是不成立的,当然也就不是劳动合同。
聘书算不算劳动合同 第4篇
1、聘书在一般情形下不属于合同,它只是用人单位发出的一份招贤纳士的邀约。但聘书的条款具备了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者也签署了聘书并反馈给单位,说明双方对劳动关系的权利义务协商一致,且实际履行,那该聘书可以视为劳动合同。
2、法律依据:《_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一款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聘书算不算劳动合同 第5篇
聘书是否具有劳动合同的效力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而是要看该聘书是否具备劳动合同的关键条款。首先,公司发出的聘书,从法律效力分析只是相当于我们平常所说的Offer,只是一个要约,并不代表劳动关系当然成立。
劳动合同的成立需经过要约、承诺、签约三个步骤。“聘书”只是公司单方发出的要约,是否真正建立劳动关系,还需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签字确认彼此的权利与义务并真正履行合同,劳动关系才成立。《劳动法》也规定:劳动关系从用工之日起建立。也就是说,即便公司发出了聘书,如果劳动者没来上班,劳动关系仍然没有建立。
聘书算不算劳动合同 第6篇
聘书并不属于书面劳动合同:一方面,聘书只是一个要约。劳动合同的成立需经过要约、承诺、签约三个步骤。聘书属于公司经过面试后,希望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单方意思表示,即要约。劳动者对此可以接受或要求修改相关内容,甚至也可以拒绝接受。接受则意味着承诺,双方应当据此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现实中,如果聘书的内容具备了上述必备条款,劳动者也已经直接签字认可,表明双方对劳动关系的权利义务协商一致,聘书因而转化成劳动合同,具备劳动合同的效力;反之,要是未经劳动者直接签字认可,则意味着尚未具有劳动合同的效力。
聘书算不算劳动合同 第7篇
不可以,按照《_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聘书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中对劳动合同的规定,不是劳动合同本身。因此,你可以主张双倍的工资。聘书在法律上仅仅是一个证明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据。
这个没有影响,但对于证明你的工资和劳动关系有很大的帮助,因为合同是需要你和单位一起签名盖章才依法生效的,而聘书上只能有单位的盖章,你并不需要在聘书上签名就已经依法生效,另外聘书的概念只是聘请或者任命你为单位什么职位的一种单位内部文件。因此,聘书依然不是劳动合同本身,你依然可以向单位主张双倍的工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