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考试总结(热门4篇)

美术考试总结 第1篇

一、报名

按我办下发《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必须按教育部近期公布的艺术类专业目录中专业招生,不得增设专业方向。禁止非艺术类专业按艺术类专业招生。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见附件)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其他高等学校的艺术类本科及高职(专科)专业须编制来源计划。

三、招生简章

各招生院校须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院校艺术类招生简章,并明确各专业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录取的使用办法。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课统考成绩的院校必须说明使用办法。招生简章应于2013年3月15日前提供我办。

四、省级统考实施

2013年我省对省内普通高校美术类、音乐类(音乐学专业、声乐表演专业、器乐表演专业)、编导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舞蹈类(舞蹈编导专业、舞蹈表演专业)、学前教育专业的专业课实行省级统考。省外普通高校本科招生美术类专业的可以承认我省美术类省级统考成绩,也可以在我省美术类省级统考合格考生中进行校考。除美术类外各艺术类本科专业课省外院校可以承认我省统考成绩,也可自行组织专业课考试。参加院校专业课校考的考生无需参加我省(除美术类外)其他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省外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和高职(专科)院校,必须承认我省艺术类省级统考成绩。

1.美术类

(1)考试科目及分值

美术类专业课总分为300分。考试科目为色彩100分、素描100分、速写100分。

(2)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为2012年12月15日

08:00 - 08:30 速写

09:00 - 11:30 素描

13:30 - 16:30 色彩

考试地点:全省设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包括大兴安岭行署)、大庆市、牡丹江市(包括鸡西市、七台河市)、佳木斯市(包括双鸭山市、鹤岗市)、绥化市、伊春市、黑河市八个考区,考生按考点区划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省农垦、森工总局及各分局系统的考生可就近考点参加考试。

美术类省级统考合格者,由县(市、区)招考办于2012年12月30日前向考生发放专业课省级统考合格证。

2.舞蹈类

(1)舞蹈编导专业

考试科目及分值

舞蹈编导专业总分为300分。考试科目为形体与基本功测试100分,自备剧目表演100分,命题即兴编舞100分。

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为2012年12月24日—29日

考试地点为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命题服务中心(哈尔滨商业大学江北校区院内)。

(2)舞蹈表演专业

考试科目及分值

舞蹈表演专业课总分为300分。考试科目为形体与基本功测试100分,自备剧目表演100分,舞蹈表演100分。

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为2012年12月24日—29日

考试地点为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命题服务中心(哈尔滨商业大学江北校区院内)。

3.音乐类

(1)考试科目及分值

音乐类专业课总分为200分。其中:

声乐(美声、民族、通俗)表演专业:基本乐科60分(基本乐理30分、视唱15分、听音15分),声乐演唱按140分计入总分。

器乐(西洋管弦、民族管弦、键盘)表演专业:基本乐科60分(基本乐理30分、视唱15分、听音15分),器乐演奏按140分计入总分。

音乐学专业:基本乐科60分(基本乐理30分、视唱15分、听音15分),声乐演唱按70分计入总分,器乐演奏按70分计入总分。

考试过程中,除视唱外各科目均按100分记录成绩。

(2)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基本乐理和听音为2012年12月15日。

8:00—8:30 听音

9:00—10:30基本乐理

考试地点:同美术类考点设置。

视唱和专业课考试时间为2013年1月4日—10日。考试地点为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命题服务中心(哈尔滨商业大学江北校区院内)。

参加声乐和器乐考试的考生自备二首曲目,考试现场抽一首背谱演唱或演奏。参加声乐考试的考生自备伴奏带(碟)。

4.编导类

(1)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考试科目及分值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课总分为300分。考试科目为朗读100分、演讲100分,影视分析100分。

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为2013年1月12日—18日

考试地点为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命题服务中心(哈尔滨商业大学江北校区院内)。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考试科目及分值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课总分为300分。考试科目为朗读100分、演讲100分、主持100分。

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为2013年1月12日—18日

考试地点为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命题服务中心(哈尔滨商业大学江北校区院内)。

5.学前教育专业

(1)考试科目及分值

学前教育专业课总分为300分。考试科目为音乐特长(声乐、器乐、舞蹈任选其一)100分、朗读与形体(各50分)100分、简笔画100分。

(2)考试时间、地点

简笔画考试时间为2012年12月15日上午8:00-8:30,考试地点同美术类考点设置。

音乐特长、朗读与形体考试时间为2013年1月20日—25日,考试地点为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命题服务中心(哈尔滨商业大学江北校区院内)。

以上专业课省级统考各科目考试标准及评分办法将于2012年11月20日以前在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公布。

五、校考实施

1.根据教育部艺术类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及最新公布的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目录,我省本科艺术类招生专业课除戏剧与影视学类中的非省统考专业外全部实行统考。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和省外本科院校可以申请在我省组织专业课校考,其他学校只能在本校内组织专业课校考。

2.省内院校校考必须经省招考办审定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在省招考办统一指导监督下,在院校设点考试,其考试专业、科目、时间、地点及招生简章经省招考办批准后,由我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省外本科院校需在我省进行专业课校考的,由我办指定考点,负责统一组织和管理。各院校考前应及时向我办提供招生章程、考试须知等资料,由我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美术考试总结 第2篇

总分740分

兰州市教育局12月3日公布的《兰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明确:从2018级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兰州市中考招生统一考试科目共10科(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总分为740分,中考招生录取计分科目成绩采取“分数”形式呈现。

为深化兰州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根据《甘肃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和《兰州市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出台的《兰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要求,将《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科目全部列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促进学生完成各门课程的学习任务,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坚持科学评价,避免多次考试,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学习压力,促进学生发展学科兴趣与个性特长,弱化考试的选拔与甄别功能。

《办法》规定,由外省市转入兰州市的初中学生和户籍在兰州市在外地就读初中的毕业生,报考兰州市高中阶段学校的,须参加兰州市所有招生录取计分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原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予认可。

同等学历社会考生报考兰州市高中阶段学校的,须重新参加兰州市所有招生录取计分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予认可。

考试科目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劳动教育、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等共12门课程。

分为全市统一考试和考查两类:全市统一考试科目共10科: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全市统一考查科目共2科:艺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劳动教育、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

考试各科目分值

根据《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各科目课程标准设定的课时、课程内容等因素,确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原始卷面分值为:语文、数学、外语各120分,物理90分,化学6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各50分,地理、生物各40分,体育与健康50分。其中外语的分值包含30分口语与听力分值,物理、化学、生物的分值各包含10%的实验操作分值。

考试成绩呈现与使用

A、成绩呈现

1.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采取“等级”形式呈现。设A、B、C、D、E五个等级,比例依次为:A等占20%、B等占40%、C等占30%、D等与E等占10%,其中E等级为不合格。

2.招生录取计分科目成绩采取“分数”形式呈现。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测试,以原始分计入招生录取总分,总分740分。

B、成绩使用

1.毕业依据。各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初中毕业的主要依据,所有科目均须达合格以上水平;不合格者,由各县区和各学校安排补考;补考后仍不合格者,不记为初中毕业。

2.升学依据。高中阶段考试招生计分科目的考试成绩,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

3.质量评估依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监测评估初中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是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课程实施、规范教育教学行为的重要依据。

考试方式

根据学科特点,分类采取不同的考试方式:

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道德与法治六个科目实行书面纸笔闭卷考试,其中,外语加试听力、口语测试,实行人机对话的考试方式;物理、化学、生物三个科目实行书面纸笔闭卷考试和现场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每个科目两项考试成绩合并计算作为学科总成绩;体育与健康实行现场测试考试;艺术实行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考查相结合的考试方式;信息技术教育实行无纸化上机操作考查。

艺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劳动教育、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的考查结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相应维度。

五个维度均达到C等及以上等级者方可毕业

各县(区)和各学校要按照本评价标准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从具体实施和操作的角度,进一步细化和量化评价内容、评分标准,制定评价实施细则,并报兰州市教育局审核报备。

思想品德。主要考查学生在爱党爱国、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文明礼仪、xxx善、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勤俭节约、珍爱生命、保护环境、责任义务等方面的表现。

学业水平。主要考查学生在学习态度、学习能力、学习效果等方面的表现。

身心健康。主要考查学生在健康生活习惯、体质健康、体育锻炼、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方面的表现。

美术考试总结 第3篇

一、考试安排

2020年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包括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每科目满分150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由考生自主选择3门参加考试,选考科目成绩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普通高中等级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方式的通知》要求进行折算,每科目满分100分。

(一)统一高考时间安排

统考外语听力考试与笔试分离,一年两次考试,取听力成绩与笔试成绩一同组成外语科目成绩,计入高考总分。英语听力实行计算机考试,第一次考试于2019年12月14日进行,第二次考试于2020年3月14日进行。其他语种第一次听力考试于2020年1月8日进行,第二次考试于2020年6月8日进行。

(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时间安排

二、录取工作方案

北京市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分为本科、高职(专科)两个阶段。

(一)本科招生

参加本科招生录取的考生总成绩由3门统一高考成绩和考生选考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构成,总成绩满分值为750分。高校将统一高考成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作为本科录取的基本依据,同时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具体使用办法由招生高校在各自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

本科阶段的志愿填报与录取投档采用院校专业组方式。院校专业组由院校根据不同专业(或专业类)的人才培养需要和选考科目要求设置,是本科志愿填报与录取投档的基本单位。一所院校可设置一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可包含多个专业。同一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相同。同一院校选考科目要求相同的专业也可分设在不同的院校专业组中。

1.招生批次及志愿设置

本科招生设置本科提前批、本科普通批2个批次,并按顺序依次录取。本科志愿以院校专业组为志愿单位设置,一个院校专业组即为一个独立的志愿,每个志愿一般设置1所院校6个专业和一个“是否服从专业组内调剂”选项。

本科提前批分艺术类和普通类,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类,不能兼报。艺术类和普通类均设置A、B两段,并分别按顺序依次录取。艺术类A段设置2个顺序志愿,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院校(专业)在A段录取;其他艺术院校(专业)在艺术类B段录取,分美术类和非美术类,美术类设置8个平行志愿,非美术类设置2个顺序志愿。普通类A段设置2个顺序志愿,体育院校(专业)、军事院校、武警部队院校、公安类院校、航空飞行与指挥专业、飞行技术专业等院校(专业)在A段录取, 普通类B段设置20个平行志愿,“双培计划”“外培计划”(艺术类体育类专业除外)和“农村专项计划”在B段录取。

本科普通批实行平行志愿,设置30个志愿。

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单独设置特殊类型志愿,考生可填报1个志愿,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结束之后本科普通批录取开始之前进行。

本科提前批艺术类B段、本科提前批普通类A段、本科普通批分别设置征集志愿。

2.志愿填报时间

本科志愿在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首次志愿填报安排在6月下旬,征集志愿填报时间根据录取进程进行安排。

3.投档规则

顺序志愿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的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顺序志愿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投档,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若高校招生计划未完成,再对未完成计划进行第二志愿投档录取。顺序志愿投档时,达到该志愿提档线的同分考生同时投档。

平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分数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按录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一次性投档。根据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投档到排序在前且有计划余额的院校专业组。当报考同一志愿录取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人数大于该志愿计划余额时,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选考三科总成绩(美术类依次比较美术统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选考三科总成绩),对单项成绩高者进行投档,直至完成该志愿招生计划,单项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

(二)高职(专科)招生

高职(专科)阶段采用“统考+合格性学业水平考试”招生模式,专科录取总成绩由3门统一高考成绩组成。招生高校根据各专业培养需求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中选定2门作为资格要求,考生相应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合格方能投档。专科录取时同时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具体使用办法由招生高校在各自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

1.招生批次及志愿设置

专科招生设置专科提前批、专科普通批2个批次,并按顺序依次录取。

专科提前批分艺术类和普通类,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类,不能兼报。艺术类分美术类和非美术类,美术类设置10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设置1所院校1个专业;非美术类设置2个顺序志愿,每个志愿设置1所院校6个专业。普通类设置2个顺序志愿,每个志愿设置1所院校6个专业。

专科普通批设置20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设置1所院校1个专业。

专科提前批艺术类、专科提前批普通类、专科普通批分别设置征集志愿。

2.志愿填报时间

高职(专科)各批次志愿填报安排在本科录取结束之后进行。

3.投档规则

顺序志愿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的调档比例统一为100%。

美术考试总结 第4篇

美术学类、设计学类、动画等专业旨在培养具备较高人文素养的美术与设计专业创作研究人才以及具备较强专业实践能力的美术教师教育人才。毕业生就业升学率高,每年均有大批毕业生进入中国美院、清华美院、南京大学、同济大学等艺术院校、“985”高校继续攻读研究生。众多毕业生进入全国重点中学和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百会装饰等知名企事业单位工作。

(一)培养目标

美术学院以培养具有全面的艺术素质、人文素质和复合型知识的优秀人才为目标,通过理论教学与专业技能紧密关联的教研平台,培养基础扎实、具有较强开拓能力和创作能力的美术创作、艺术设计、美术教育等领域的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2017 年,美术学类、设计学类、动画等专业面向江苏、黑龙江、河南、浙江、山东、湖南、福建、山西、安徽、内蒙古等省份招收本科生 210 名,学制 4年。

招生专业(类)

招生省份

招生计划

专业考试形式

美术学类

参加江苏美术统考

含美术学(师范)、中国画(师范)、绘画(师范)三个专业

设计学类

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三个专业

动 画

美术学类

黑龙江、河南、 浙江、山东、 湖南、福建、 山西、安徽、 内蒙古

①参加南京师范大学单独组 织的专业考试(校考)②如所在省有专业统考或联 考,考生需参加且成绩取得合 格

① 美术学类和设计学 类所含专业同上 ② 各省招生计划数的 分配将按照参加南京师范大学校考人数占外省校考学生总数的比例测算后划定

设计学类

动 画

(三)报考条件

1.考生必须符合所在省份 2017 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考试报名条件,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具有一定艺术专长,身体健康、无色盲,有志于从事美术、设计、动画等相关专业工作。

2.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需按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持报考所需的证件,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高考文化及艺术专业考试报名手续,领取艺术专业考试的相关材料,并参加相关考试。

(四)专业考试

1.江苏省考生报考说明

报考南京师范大学美术学类、设计学类及动画等专业的江苏考生须参加江苏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具体考试安排详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信息。

2.江苏省外考生报考说明

江苏省外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美术专业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后,报考南京师范大学单独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校考)。校考成绩合格后,可报考南京师范大学美术学类、设计学类、动画等专业,考生如未参加南京师范大学单独组织的

美术类专业考试(校考),则不得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