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空气污染改进方案(10篇)

北京空气污染改进方案 第1篇

1.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2.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制定本市制造业行业企业绩效评级指标,并组织开展绩效评级;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制造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并组织制定“一厂一策”应急预案;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区政府制定相应区级清单;

3.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保障民生、城市正常运行和重大活动的制造业企业清单;

4.组织制造业企业按照应急减排清单落实差异化减排措施,并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机械除外);

5.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北京空气污染改进方案 第2篇

1.积极贯彻落实《_突发事件应对法》《_大气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实施〈_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2.研究制定本市应对空气重污染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3.负责具体指挥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依法指挥协调各区政府做好工作;

4.负责指挥协调《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工作,督促检查市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的落实情况;

5.分析总结本市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6.组织开展本指挥部所属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及应急物资储备保障等工作;

7.承办市应急委和市委生态文明委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北京空气污染改进方案 第3篇

1.编制、公开本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区属相关部门、各街道(乡镇)制定应急预案;

2.加强对社会公众空气重污染健康防护知识的宣传,组织落实辖区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适时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机动车限行、道路清扫保洁、涉气企业和施工工地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禁放禁烧等各项应急措施;

3.制定、公开本辖区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企业、建设项目应急减排清单和道路清扫保洁清单并动态更新;组织企业、建设项目开展绩效评级,组织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应急预案;

4.组织开展分预案宣传、培训、演练和应急值守工作;

5.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北京空气污染改进方案 第4篇

1.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2.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制定汽车维修行业企业绩效评级指标,并组织开展绩效评级;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汽车维修行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并组织制定“一厂一策”应急预案;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区政府制定相应区级清单;

3.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公路建设项目应急减排清单,指导各区政府制定相应区级清单;

4.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保障民生、城市正常运行和重大活动的汽车维修行业企业、公路建设项目清单;

5.组织汽车维修行业企业按照应急减排清单落实差异化减排措施;

6.组织高速公路和县级以上一般公路建设养护、市管城市道路养护施工工地按照应急减排清单落实停止室外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道路设施防腐、道路沥青铺装等施工作业和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机械除外)等措施;配合落实工地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措施;

7.会同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制定《关于应对空气重污染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8.负责及时组织公共交通运输保障;

9.按照不同预警级别措施要求,负责落实部分高污染排放车辆停驶等措施;

10.增加高速公路和县级以上一般公路的清扫保洁频次;

11.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北京空气污染改进方案 第5篇

1.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2.建立备案名单管理制度,会同相关单位做好对停驶公务车辆和不适用限行措施的社会保障车辆的相关备案工作;

3.通过北京交通广播、电子显示屏等媒介及时向公众告知空气重污染期间采取的交通管理措施,负责国一和国二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本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禁止上路行驶、机动车单双号行驶的监管执法工作,加大对违反规定上路行驶车辆的检查执法力度;

4.协助市交通委制定《关于应对空气重污染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5.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北京空气污染改进方案 第6篇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指挥部在市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总指挥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和副秘书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有关部门、各区政府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担任。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空气重污染应急的组织管理和督促检查。各区政府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承担空气重污染应急主体责任,细化分解任务,严格组织实施。

(二)完善配套措施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应急预案》总体要求,结合部门和辖区实际,认真制定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在《应急预案》发布后20日内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实施。市相关部门要同时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停产限产企业名单和保障民生、城市正常运行、重大活动的企业和建设项目名单,负责定期更新,并及时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列入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要按照“一厂一策”原则制定应急预案。

(三)强化应急值守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完善应急值守制度,保证应急值守系统顺畅。黄色预警时,各成员单位要保持备班备勤;橙色预警时,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在岗值守;红色预警时,各成员单位要全天(含节假日)值守。红色预警期间,指挥部办公室可抽调有关成员单位人员联合办公,开展应急指挥、调度、协调、督查等工作。

(四)严格督查考核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制定督查工作方案,督促本行业、本辖区应急措施落实。各街道(乡镇)要强化属地监管职能,组织辖区执法力量,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环保局要对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因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导致应急措施未有效落实的,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加强宣传引导

市委宣传部要会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空气重污染应急宣传引导工作。要加大对空气重污染成因的解读力度,及时向社会发布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努力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倡导市民低碳生活、绿色出行,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拒绝露天烧烤和露天焚烧垃圾,不燃放烟花爆竹,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营造全社会共同应对空气重污染的良好氛围。

(六)强化公众监督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自觉接受公众监督。要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状况、公布应急分预案、公开应急措施等,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要引导公众依法监督各项应急措施落实,鼓励对各类环境问题和隐患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2345、12369、96310)。

《应急预案》自2016年12月15日起实施,《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京政发〔2015〕11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2.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名单

3.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职责分工

附件1

北京空气污染改进方案 第7篇

1.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2.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水务建设项目应急减排清单,指导各区政府制定相应区级清单;

3.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保障民生、城市正常运行和重大活动的水务建设项目清单;

4.组织水务施工工地落实停止室外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道路设施防腐、道路沥青铺装等施工作业,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机械除外);配合落实工地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措施;

5.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北京空气污染改进方案 第8篇

主任:

陈添 市环保局局长

常务副主任:

于建华市环保局总工程师

副主任:

李 奕 市教委副主任

李 洪 市经济信息化委副主任

王承军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李如刚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逯福全 市交通委委员

耿玉田 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钱 凯 市_副主任

马惠民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梁丰市 气象局副局长

刘 恕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副局长

附件3

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职责分工

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职责分工

一、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职责

1.积极贯彻落实《_突发事件应对法》《_大气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实施〈_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2.研究制定本市应对空气重污染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3.负责具体指挥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依法指挥协调各区政府做好工作;

4.负责指挥协调《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工作,督促检查市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的落实情况;

5.分析总结本市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6.组织开展本指挥部所属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及应急物资储备保障等工作;

7.承办市应急委和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组织落实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督促成员单位做好空气重污染应急相关工作;

2.承担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应急值守工作;

3.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4.组织开展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风险评估控制、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5.负责组织发布黄色、蓝色预警,向市应急办提出发布红色、橙色预警的建议,解除红色、橙色和黄色预警;

6.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新闻发布工作;

7.组织拟订(修订)与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职能相关的专项、部门应急预案,指导成员单位制定(修订)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

8.组织开展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演练;

9.组织开展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宣传教育与培训;

10.负责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管理工作;

11.负责联系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专家顾问组;

12.承担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三、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交通委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2.会同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制定《关于应对空气重污染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3.负责及时组织公共交通运输保障;

4.按照不同预警级别措施要求,负责落实部分高污染排放车辆停驶等措施;

5.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二)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2.建立备案名单管理制度,做好对停驶公务车辆和不适用限行措施的社会保障车辆的相关备案工作;

3.按照《应急预案》要求,通过北京交通广播、电子显示屏等媒介及时向公众告知空气重污染期间采取的交通管理措施,负责国Ⅰ和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禁止上路行驶、机动车单双号行驶的监管执法工作,加大对违反规定上路行驶车辆的检查执法力度;

4.协助市交通委制定《关于应对空气重污染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5.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三)市经济信息化委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2.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保障民生和城市正常运行的企业名单,以及空气重污染红色、橙色预警期间制造业企业停产限产名单,并组织制定“一厂一策”应急预案;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区政府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制定相应区级名单;

3.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落实停产限产措施;

4.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四)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2.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保障民生和城市正常运行的建设项目名单,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区政府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制定相应区级名单;

3.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组织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控制措施;组织落实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等施工作业;组织落实工地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措施;

4.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五)市水务局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2.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保障民生和城市正常运行的水务建设项目名单,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区政府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制定相应区级名单;

3.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组织落实水务建设项目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等施工作业;配合落实工地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措施;

4.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六)市园林绿化局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2.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保障民生和重大活动的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名单,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区政府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制定相应区级名单;

3.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组织落实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等施工作业;配合落实工地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措施;

4.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七)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2.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增加道路清扫保洁频次;配合落实工地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措施;

3.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八)市城管执法局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2.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开展施工扬尘、道路遗撒、露天烧烤和焚烧以及无照售煤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对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停运情况进行检查;

3.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九)市教委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2.加强对在校学生空气重污染健康防护知识的宣传,按照《应急预案》要求,会同各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或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防护措施;

3.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十)市卫生计生委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2.组织开展空气重污染健康防护知识的宣传,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相关疾病患者的诊疗和应急值守工作;

3.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十一)市气象局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2.向指挥部及相关部门提供气象监测预报信息,与市环保局共同进行空气重污染会商预报。

(十二)市_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有关市属国有企业制定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

2.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有关市属国有企业制定和落实“一厂一策”应急预案。

(十三)市烟花办(设在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烟花爆竹禁放方案,细化分解任务,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2.负责协调市安全_开展烟花爆竹销售管理;负责通知市安全_及时组织停止配送、_爆竹;负责通知_门加强巡逻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十四)市政府督查室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督查分预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2.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负责督查各成员单位职责落实情况。

(十五)市监察局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监察分预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2.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负责监察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十六)市委宣传部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宣传分预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2.按照《应急预案》要求,配合做好预警信息发布,负责组织媒体宣传、舆情引导等工作。

(十七)市公安局警务航空总队

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分预案,负责空中巡视,对环境污染违法行为进行取证。

(十八)各区政府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区属相关部门、各街道(乡镇)制定应急预案;

2.完善本区预警发布程序,根据辖区空气质量监测预报情况,发布本区范围内空气重污染预警信息;

3.加强对社会公众空气重污染健康防护知识的宣传,组织落实辖区中小学和幼儿园弹性教学或停课、机动车限行、施工工地停工、道路清扫保洁、制造业企业停产限产、禁放禁烧等各项应急措施;

4.制定本辖区保障民生、城市正常运行、重大活动的企业和建设项目名单,以及空气重污染红色、橙色预警期间制造业企业停产限产名单并动态更新;

5.组织开展分预案宣传、培训、演练和应急值守工作;

6.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北京空气污染改进方案 第9篇

1.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2.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应急减排清单,指导各区政府制定相应区级清单;

3.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保障民生、城市正常运行和重大活动的园林绿化建设项目清单;

4.组织园林绿化施工工地落实停止室外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道路设施防腐、道路沥青铺装等施工作业,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机械除外);配合落实工地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措施;

5.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北京空气污染改进方案 第10篇

编制目的与依据

为进一步完善空气重污染应急机制,切实减缓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坚持科学、精准、依法治污,依据《_大气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在对《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进行完善的基础上,制定《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预测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工作。

对未达到预警启动条件的短时重污染或因臭氧引发的空气重污染,及时发布健康防护提示。对因沙尘形成的空气重污染,按照《北京市沙尘暴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执行。

应急预案体系

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包括市、区和街道(乡镇)三级预案。市级应急预案包括本预案,以及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的应急分预案或实施方案;区级应急预案包括各区政府(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下同)及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的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或实施方案;街道(乡镇)应急预案包括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及辖区企业、施工工地等结合实际制定的空气重污染应急方案或工作措施等。